计生政策法规常识问答

时间:2024.4.20

计生政策法规常识问答

1.怎样才算晚婚、晚育?实行晚婚、晚育有何奖励?

提倡晚婚晚育。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及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2、什么情况下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家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3、农业人口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属农业人口,所生第一个女子是女孩以及第一个子女属非遗传性病残等六种情况的,经向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批准,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4周年以上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第一个子女是男孩的,不能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有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按非农业人口生育政策执行。

4、非农业人口的生育政策有何规定?

非农业人口除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等五种特殊情况以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非农业人口的生育政策执行。

5、育龄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应该找哪些部门?

育龄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应该到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这些机构向育龄人员提供科学、安全、有效、方便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书,不得独立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严禁非医务人员或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6、育龄妇女如何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为保护妇女健康,有生育能力而未作生育计划的夫妻,应当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应当及早采取补救措施。经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确定不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 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双方均不宜采取结扎措施的夫妻,及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有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采取其它避孕节措施。

7、接受避孕节育手术者的福利待遇有何规定?

接受节育手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8、实行晚婚、晚育有何奖励?

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及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9、独生子女父母有何优待?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优待: (1)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的,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是干部、职工或城镇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 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全部负担; 城镇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2)在招工、招干、子女入托、入学、医疗、解决住房和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3)属干部、职工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 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4)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的,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10、农村的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有何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的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优待办法,在招工、安排村镇企业工作,解决宅基地、扶贫等方面给予优先。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给予办理计划生育养老保险。

11、哪些人应领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本省成年 (18周岁以上)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乡 (镇), 必须到常住户口 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外省成年流动人口,须持有常住户口所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12、哪些地方需要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的,须持生育证,接生单位应当查验其生育证。 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登记验证手续后,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和业主方可办理暂住证、承包或租赁经营,招聘雇用等。

13、非农业人口超生怎样处理?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具(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4、农业人口超生如何处理?

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生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5、其它计划外生育行为如何处理?

不够间隔期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6、哪些行为是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上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属干部、职工的,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属个体开业医务人员的,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擅自摘取宫内节育器;或擅自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 (2)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的; (3)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4)骗取、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或有关虚假证明的; (5)医务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或出具虚假结扎手术证明及其它计划生育证明的; (6)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计划生育经费、计划外生育费或罚款的。


第二篇: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篇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摘要

第14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18条 国家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22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35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37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41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

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自欠交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

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的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要

第14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15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严

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

的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16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的实行计划生育避孕措施,接受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指导。

第17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

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

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18条 夫妻双方 均为 农村居民,除适用第17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有一个孩子,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家庭结婚落户,并瞻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病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

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19条 对符合生育夫妻双方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28周岁以上除外。

第3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的、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3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反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计生家庭优先优惠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计生双女户,其父母年满50-59周岁

享受当地低保户补助标准;女村独生子女、计生双女户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可领取900元奖金扶助金。

2、独生子女自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之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并不低于20元的独生之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14周岁。

3、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计生双女户家庭,在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时,每户每年可补助1人份的医疗参合费。

4、农村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的困难家庭每户每年可到当地“爱心救助超市”领取部分生活必须品。

5、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计生双女户家庭,其子女在参加中招考试时,可享受增加10份的照顾。

6、独生子女领证伤残亡家庭(其女方年满49岁后):(1)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1320元的扶助金;(2)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在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10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7、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其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再婚的,每年每户可救助600元至子女18周岁。

8、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之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多分给一份的优待。

三、关爱女孩 关注未来

“关爱女孩,关注未来”是事关国计民生、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妇女发展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消除性别歧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开展这项活动,旨在大力宣传和倡

导“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新型生育文化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男女平衡自然和谐

平衡是一个自然法则,她给人以美感。自然界是这样,在人类社会也是这样。

如果不加任何干扰,出生人口的性别比构成一般是出生100个女婴,那么男婴就在103~107个左右,即出生人口性别比100:103~107。到了婚育年龄,男女的比例就会保持基本平衡。这样的结构,对保证人类社会的延续、稳定,人们生活的和谐,至关重要。一旦这个平衡被破坏,那么带给人类的危害将是长久的。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第四次人口普查为111,第五次人口普查已达到117。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到20xx年全国将有三四千万男青年无女可娶,也就是说将有三四千万“光棍”。

缺少女性,生活会失去许多色彩。大家都嫌弃女孩,最后恐怕连男人都没有了。

性别比问题,关系到人类的正常繁衍、生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民族的繁荣昌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关注这个问题。关爱女孩,关注未来!

生男生女本是自然现象,顺其自然才是最佳选择。那种人为地选择出生人口的性别,最终造成的是性别比的严重失调,会导致男女婚育人群结构的不平衡,引发许多社会问题。

俗话说得好,“生儿子是名气,生女儿是福气”、“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女儿更能体会老人的苦、乐,关心和照顾比儿子更加细入微,越来越多的父母愿意和女儿、女媚一起共同生活,颐养天年。

在所有携带人类遗传讯息的23对染色体中,负责决定性别的是一对性染色体。男子的性染色体中含有一条X染色体和一条Y染色体,女子的性染色体中2条都是X染色体。含X染色体的精子与卵子结合则生女孩,含Y染色体的精子与卵子结合则生男孩。究竟是哪一条精子与卵子结合,纯粹是偶然现象,根本不存在哪一方面责任的问题。

至今还有不少人认为,生男生女决定于女方,没生出儿子,就把怨气发泄在女方身上,这实在是非常愚昧的。

女性权利法律保护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男子平等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女性与男性一样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劳动权、财产继承权。

1、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有法定继承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妻之间也有相互遗产继承权。

2、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对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的,不再安排生育。

5、消除性别歧视,要从生育抓起,倡导男女平等,要从娃娃开始。

6、女孩有受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监护人负有送女孩入学的义务。

7、在入学和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女性。女性要增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自觉性,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四、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

一、哪些人不宜结婚?

1、近亲不能结婚,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男女双方都曾患过精神分裂症或狂躁、抑郁精神病的不能结婚。

3、双方家属三氏内患有相同隐性遗传病(如白血病、全色盲、青光眼、着色性干皮病、镰状细胞贫血症等)患者不能结婚。

二、什么是出生缺陷?

出生缺陷是指孩子出生前,在妈妈肚子里就已经发生的形态结构、功能代谢、精神、行为等方面的异常。形态结构异常表现为先天

畸形,如无脑儿、脊柱裂、兔唇、四肢异常等,生理功能和代谢缺陷常导致先天性智力低下、聋、哑等异常。

三、什么是先天愚型?

先天愚型是刚生下来的孩子中最常见的导致先天性痴呆的常染色体疾病。此病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严重的智力低下,有独特的面部和身体畸形,如眼距宽、低鼻梁、吐舌、肢体短小等,其中50%患儿伴有先天性心脏病,还常伴有消化道畸形、白血病,男性患者无生育能力,女性患者偶有生育能力,但所生子女中的一半可能会得和妈妈一样的病。目前对此病还没有好的治疗方法。

四、什么叫开放性神经管缺损?

开放性神经管缺损在出生缺陷中占很大比例,主要有无脑儿、显性脊柱裂等畸形,民间称之为"蛤蟆胎"、"怪胎"。开放性神经管缺损是神经管发育过程中不能闭合所致,常造成死胎、死产、瘫痪。影响神经管闭合的因素有孕期病毒感染、叶酸摄入不足或代谢异常、营养不良及遗传因素等。

五、女人何时生孩子最有利于健康?

妇女最适宜的生育年龄为25-29岁,妇女在此年龄段,生育力最旺盛,子宫收缩力最好,出现难产的机会最小。

六、女人什么季节怀孕有利于优生?

6-8月份,瓜果丰富,为妇女最佳受孕季节、临产期气候宜人,对母儿都有利。

七、怀孕的早期信号?

新婚之后,夫妇俩都盼望着新生命的降临。那么有哪些“信号”可以报告这个喜讯呢?

1、停经。平时月份很规律,一旦月经过期未来,可能是怀孕了。

2、早孕反应。在停经后40天左右,出现不同程度的食欲不振、流酸水、恶心、呕吐、偏食、头昏、乏力、嗜睡。

3、尿频。小便次数增多。

4、乳房的改变。怀孕6周左右,两侧乳房、乳头增大、发胀并伴有刺痛感,乳头周围颜色变深。

八、你应知道的几个数字:

预产期计算方法:末次月经,月份-3或+9,日期+7(阳历)或日期+14(阴历)。

妊娠反应出现时间:妊娠第6周左右。

自觉胎动时间:妊娠16-18周,每小时胎动少于3次或12小时胎动少于20次,说明胎儿危险,应去医院。

正常胎心:120-160次/分。

量宫底高度:怀孕20周开始,每周称一次体重。

九、怀孕后孕妇应注意事项:

1、不能用镇静安眠药,抗过敏药,解热止痛药,抗癌药、降糖药、避孕药等,不能过量服用维生素A和维生素D类药。

2、忌烟酒。

3、不宜接触有害物质如农药、化肥。

4、避免X光照射。

5、不要触摸小动物如猫、狗等。

6、禁睡电热毯。

7、不宜涂口经。

8、不宜多看电视。

9、不饮咖啡、浓茶,不吃动物脑子、控制糠、脂肪类的食物、节制咸、辣食品。

10、节制性生活。

十、孕妇患了感冒怎么办?

1、轻度感冒,仅有喷嚏、鼻涕和轻度咳嗽,此时不一定用药,顶多用些维生素C银翘片,感冒冲剂等中成药,但一定要注意充分休息。

2、出现发烧、咳嗽、应去医院诊治,但必须告诉医生自己已经怀孕了,以防用错了药对胎儿不利,退烧也可用冷湿毛巾敷额头,用40%酒精或白酒擦颈部及两侧腋窝,或注射柴胡注射液,应注意多喝开水和卧床休息。

3、若发烧时间长,39℃连续超过三天以上,病愈后应争取去医院作产前诊断,了解胎儿是否受影响。

十一、孕妇能否吃兔肉、羊肉、鱼?

兔肉蛋白质高、胆固醇低,羊肉营养丰富,易于消化,正是孕妇的好食品,至于鱼,孕妇多吃鱼好外就更多了。鱼本身含蛋白质最高,对孩子大脑发育极为有利,孕妇多吃鱼可使孩子聪明。因此,孕妇能吃兔肉、羊肉、鱼。

十二、孕期保健知识:

1、孕早期保健(指孕12周前):尽早确定妊娠,进行全面体检,实施孕早期监护,孕妇要保护情绪稳定,心情舒畅,保证充足的休息与营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性生活。

2、孕中期保健(指孕13-27周):应进行系统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要护理乳房,性生活要注意身体,避免腹部受压。

3、孕晚期保健(指孕28周至分娩):注意高危妊娠的治疗及监测,胎儿生产发育及胎盘功能监测,避免性生活。

十三、哪些孕妇必须提前入院待产?

1、突然头痛、胸闷或惊厥者。

2、临产前无痛性阴道流血较多。

3、胎位不正。

4、患有心、肺、肝、肾、血管病、黄疸、急性传染病、高烧、高血压、尿蛋白、浮肿。

5、骨盆明显狭窄或畸形、估计生产困难。

6、有死胎、早产、难产、剖宫产、产后大出血或有胎盘滞留史者。

7、多胎妊娠或不满20岁或已过35岁的初产妇。

8、曾做过肝、肾切除等大手术的。

十四、胎儿出生前应做哪些准备?

1、有刻度的奶瓶2-3个,奶嘴3-5个,奶嘴要事先扎好,并加以试验以了解小孔大小是否合适。

2、新生儿常用的口服药,消毒的纱布,绷带等。

3、事先要考虑去哪个医院,产院或保健站分娩。

4、将急救站电话号码记在显而易见的地方以备急用。

5、新生儿用的包布、内衣及内裤最好吸水性能好,柔软,保温性强,用色淡的棉织品。衣服以和尚袍式样并有腰部束带为好,尿布应准备20块左右,以洗过多次的旧棉布为好,夹被及小棉被以及面料亦应准备好。

6、准备好消毒的卫生纸,换洗内衣,内裤和洗漱用具。

7、孕期保健卡,生育证,医疗证、户口簿,身份证应放在一起,以防临时忙乱遗忘。

十五、造成胎儿先天性疾病的原因

(1)遗传病:遗传病是父母把自身的一些致病基因传给后代(有些无病的父母也带有致病基因),使后代发生疾病。这些疾病由于都是由细胞内染色体上的基因造成的,所以绝大多数遗传性疾病是不能治疗的。常见的遗传性疾病有:21三体综合症、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蜘蛛脚样综合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和白内障等20多种疾病。

(2)胎儿发育不良

①宫内感染。孕妇感染风疹病毒、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流感病毒等各种病原体,传染给胎儿。我国新生儿先天宫内感染率高达10%。

②服用对胎儿有害的药物。如服用镇静药、激素类药、抗生素药等,或抽烟、喝酒、喝浓药、咖啡。

③不良环境影响。如噪声、农药、化妆品、X射线、废水、废气、废渣。

④营养不良。包括营养过剩,营养缺乏、营养失调。如:因叶酸缺乏引起的神经管疾病发病率高达6—7‰。因此,孕妇补充叶酸十分重要。服用方法:从怀孕前三个月开始至怀孕后三个月止,每天服用福施福或斯利安一粒(含叶酸0.4毫克)。

上述情况可造成胎儿畸形、弱智、聋哑、唇裂、先天性心脏病、小眼球、白内障、脑钙化、软骨病、肝脾肿大、肝炎、肾炎等疾病。

先天性疾病只能预防、很难治愈,因此,接受婚育指导,早期进行宫内监测和保健检查十分重要。

十六、新生儿护理需注意什么

(1)新生儿最理想的环境:房屋向阳、空气新鲜、室内清洁舒适、室温在23摄氏度以上为宜。

(2)新生儿保暖:简易的方法是将热水袋同薄棉垫包裹,放在婴儿旁边,但注意不要烫伤孩子。

(3)新生儿洗澡:新生儿出生后第二天即可洗澡。洗澡时室温在23—26摄氏度,水温以37—38摄氏度为宜,避免水流入耳内,保持脐部干燥。

五、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

1、新婚期避孕方法的选择:

新婚期间避孕要考虑到不久将准备生育,新婚夫妇可选择能够迅速恢复生育能力的临时避孕方法:如男用避孕套、复方口服避孕药与探亲避孕药等。男的使用避孕套时,因性生活经验不足,应特别注意使用方法要正确。新婚夫妇也不宜采用安全期避孕,因新婚期间受生活、情绪、身体状况等多方面的影响,妇女的排卵期不稳定。

2、产后与哺乳期妇女避孕方法的选择:

产后第一次行经以及给婴儿添加代乳品及辅食以后,怀孕的可能性也有所增加,应立即采用以下避孕措施:单纯孕激素避孕针,如狄波普维拉、迪波盖世能等3个月注射1次的针剂,注射第1针的时间应该在月经周期的头5天内;皮下埋植法;宫内节育器。

3、产后人工喂养婴儿的妇女

采用避孕方法同上,也可使用复方口服避孕药;宫内节育器在足月分娩3个月后、剖宫产半年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使用年限一般在10年以上,皮下埋植剂可使用3年或5年。

4、已有一孩的夫妇避孕方法的选择:

已有一孩的夫妇,应坚持长期避孕。采用的方法有: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法、各种长效避孕药或避孕针、前述新婚夫妇使用的各种避孕方法。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提倡做绝育术。

5、更年期妇女避孕方法的选择:

妇女更年期,是指绝经前后的一段时间,故也称为绝经期。一般在45—55岁之间。月经停止来潮后称为绝经。更年期妇女卵巢功能

逐渐衰退,生育能力下降,可能出现月经紊乱,但仍有怀孕的可能,应坚持避孕。可选择的方法有:避孕套、女用避孕套、宫内节育器等。

6、避孕失败后怎么办?

因避孕失败后而怀孕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怀孕者,可用人工流产、药物流产或引产术中止妊娠。

人工流产:在怀孕12周内,用吸引器或刮宫的方法中止妊娠。 药物流产:怀孕49天内在医生指导下,口服药物后,终止妊娠。 中、晚期妊娠引产:怀15周以上,必须住院用药物注射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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