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4〕400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xx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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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部)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实施本单位 - 2 -
推荐工作。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五条 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在对其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第二章 推 荐
第六条 确定推免生名额依据:
(一)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和上年指标使用情况。
第七条 学院(部)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部)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宣传。
第八条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九条 报名推免生的条件: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 - 3 -
本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有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除上述4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以上科技创新或某单项(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和电子设计竞赛,下同)一等奖,或获得艺术类国家级以上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或获得体育类国家级(全运会、大运会、锦标赛,下同)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
2.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在425分(710分制)以上,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百分制)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经学校批准开设的创新班综合积分排名在班级前60%。艺体类招生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365分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综合积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含弘学院按毕业班级学生数的70%下达推免指标,学院具体制定推荐规则。
第十条 各学院(部)不得对本院(部)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第十一条 推荐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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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制定年度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全校公布。
(二)学院(部)制定本学院(部)的实施方案。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部)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五)学校审定推免研究生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六)报重庆市考试院审查,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就业。
第十二条 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网址:.cn/tm,)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第十三条 综合积分=学习成绩积分×80%+(奖励积分/30)×100×20%。(一)学习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成绩均不计重修成绩)。
(二)奖励积分按如下规则进行:
1.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6分: - 5 -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二等奖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前3名1项;
(4)以第一作者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取得发明专利1项。
2.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4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三等奖1项;
(2)获得艺术类国家级比赛三等奖1项;
(3)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4名1项;
(4)省级科技创新及某单项一等奖1项; (5)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6)实用新型设计专利1项;
(7)全国优秀标兵。
3.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3分:
(1)获得省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1项;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5名1项;
(3)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
4.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2分:
(1)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获得体育类国家级比赛第6名1项;
(3)省级优秀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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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防生完成军政训练计划,年度军政素质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加1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国防生或优秀国防生干部加2分;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国防生标兵加3分;三类加分只取最高一类,不累计。 6.同一类奖励只记最高级别奖励积分(如发表多篇论文,积分时只记分值最高的一篇),不同类别成果奖励积分可以累加。
7.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1)成果以实际取得的成果为准,录用通知和处于公示阶段的成果不予认可;
(2)积分成果若为多人完成,只对第一成果拥有人进行加分(体育比赛除外);
(3)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推荐学院(部)是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名额推荐,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规定开展的推荐工作和作出的承诺,一律无效。
第十五条 学校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的学生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第十七条 推荐学院(部)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取消学院(部)推 - 7 -
免资格并追究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等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南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办公室 20xx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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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昆明医科大学关于推荐20xx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xx.7.1
昆明医科大学关于推荐20xx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
通知
各部处室、学院、附属医院、中心、所: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扩大学校外部影响,促进硕士生生源质量提高,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昆明医科大学20xx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现予下发,请各相关部门和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推免生工作。
附件:1.昆明医科大学20xx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
2.昆明医科大学20xx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科、专业
3.昆明医科大学20xx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4.昆明医科大学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
附件1:
昆明医科大学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
为做好我校推荐20xx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根据《昆明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定(试行)》(院发〔2006〕119号)精神,特对我校20xx年推免生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推免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我校的推免生工作坚持与学校学科人才培养需求和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使其成为学校加强医学基础学科建设和学校优秀管理干部及学术骨干队伍建设的重要渠道。推免生的工作,应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推动素质教育;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有利于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推动学校的建设发展;有利于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学术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为此,20xx年我校推免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核学生课业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优先推荐综合素质高,发展潜能大的优秀学生。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学位研读和工作锻炼相结合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推免生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未来就业竞争实力,学校将为推免生提供兼职工作岗位,要求推免生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兼职担任1—2年的辅导员工作。工作期间,学校视其工作量及考核情况给予适当的辅导员工作补贴。三年培养期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当年招聘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推免生中择优选聘优秀毕业生留校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同时学校还将向用人单位出具兼职工作的证明,向有关单位积极推荐优秀推免生就业。
二、推荐学科及单位
(一)校内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请研究生部补充)
1.学术型学位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基础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各学科(三级学科)接收推免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其它各学科(三级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接收推免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2.专业学位接收推免生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硕士(MPH),有志报考专业学位推免生的同学,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报考上述接收推免生相应的学科。口腔医学各学科(三级学科)接收推免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其它各学科(三级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接收推免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非临床专业推免生不得选择临床专业进行推免,原则上在相同专业范围内进行推免。
学科、专业可参见《昆明医科大学20xx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校外接收推免生单位及学科(请研究生部补充)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解保生 戴江明
成 员:罗勇前 章宗籍 吴锡南 金 树
在学生处设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前期的推免生的审核、推荐工作。研究生部负责后期的推免生考核、面试及录取工作。
(二)成立推免生工作监察小组
组 长:张 俊
成 员:何富英 黄 旭
在纪委办公室设立推免生工作监察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推免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保障工作。
(三)成立推免生复试专家小组,负责推免生的复试工作。
(四)各相关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干部、部分专家及教师作为成员参与推免生工作。
四、推荐的范围和比例
(一)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20xx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本科、海源学院学生)。
(二)根据今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计划数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专业设置,按 的比例将指标分配至相关学院,名额分配为:(请研究生部补充)
五、推免生的条件
(一)基本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基本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明确志向和较强责任感;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科学研究,富有创造性和团结合作精神;道德品质好,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的基本要求
(1)综合素质好,全面发展,入学以来综合测评总平成绩排名前30%,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课程总平均分排名前30%;
(2)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3)学风端正,学习主动性强,有较强的钻研精神,知识面较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的学习上确有突出成绩,并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4)本科毕业前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和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合格;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
力。
(二)优先推荐条件(获奖加分)
凡达到推免生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相应加分,并可考虑优先推荐:
1.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团员荣誉称号等及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奖励每次加5分,省级每次加10分,国家级奖励15分。
2.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强。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 pets-4 级及其以上考试,加8分。
3.热心社会工作,工作能力较强。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校级奖励每次加5分,省级每次加10分,国家级每次加15分。
4.在各级各项竞赛中获奖者
(1)获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8分;
(2)获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2分;
(3)获校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注: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奖项加分。集体奖项加分限于前三名完成者(按排序以第一完成者加分为基数,分别乘以1.0、0.8、0.6 的系数予以加分)。校级奖项包括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等部门组织推荐的各种竞赛和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竞赛。
(三)直接推荐条件(拔尖和创新人才的选拔)
研究能力较强,思维敏捷,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富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者,可不受推荐基本条件中“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的限制直接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或科技创新的具学术意义的省级二等奖以上各学科竞赛奖项中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第1完成者。
2.本科学习期间荣获国家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条件“1”者要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意见,符合条件“2”者要有3名以上所在单位学生教育管理干部或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干部联名推荐。直接推荐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资料,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六、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成绩,排序择优 推荐到学校进入复试:
综合成绩=基础成绩(入学以来课程总平均分×40%+入学以来综合测评总平均分×30%+获奖加分×10%)+各学院组织面试考核成绩×20%
注:获奖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七、推免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按照《昆明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定(试行)》(院发〔2006〕119 号)中“推荐工作的程序”要求,我校的推免工作分为“动员、申请、初审、公示、报送、复试、公示、上报”八个环节。“动员、申请、初审、公示、报送”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初步选拔工作为20xx年7月8日至9月9日,9月10日前将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逾期不上报者将视为弃权。“复试、公示、上报”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按学生基础成绩和学校分配名额,以1:
1.5比例确定初选学生,并组织面试考核;经面试筛选后,以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于9月10日前报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于9月15日将最终确定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及材料移交研究生部。
(四)研究生部按照《昆明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的通知》(昆医大〔2012〕61 号)组织复试(含笔试和面试),结合考生所报志愿确定拟录取人选,择优向校外推荐。
八、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再参加就业推荐,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二)已获推免生资格,但在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中止或撤消其推免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
2.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3.本科毕业论文不能获得良好以上成绩者(临床医学类学生毕业综合考成绩不合格者);
4.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未按本安排意见实施,造成推免生工作失误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直至取消该学院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四)本校推免生“接收函”由学校研究生部统一出具。
(五)本工作安排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昆明医科大学20xx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
附件3:
昆明医科大学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
填表人: 日期: 学院(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