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华恒65号·成都市新津城投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由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或“受托人”)设计并推出的“新华信托华恒65号〃成都市新津城投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为维护您的利益,新华信托特别提示您在签署《新华信托华恒65号〃成都市新津城投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应当是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有权以自有资金认购本信托计划,其认购的信托资金与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与运用,并享有同等权益。
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以及其他与委托人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用于向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项目收益权投资,用于成都市新津县新平镇太平社区二期项目,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在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存在可能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受托人将潜在风险和对策揭示如下:
(一)信用风险及对策
城投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将直接影响本信托计划受益人的收益。若因城投公司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信托资金到期本金和收益的按时收回。受托人将发挥在金融信托领域的专业优势,严格实行相关责任制度和分离制度,坚持各种调查、审查、检查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为保障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的安全,信托计划第一期发行前,城投公司将为本信托计划提供约149,454.37平方米,评估价值约44,567.29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信托计划发行超出20,000.00万元的,则由城投公司为超出部分增加抵押物,以使信托计划的综合抵押率不高于50%。
(二)市场风险及对策
项目预期销售、出租等事项受市场条件所限,可能不能达到预期的收入。受托人将协调项目公司提供其他还款来源。以及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对该风险进行规避。
(三)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中国人民银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或通货膨胀率上升,将直接影响本信托的收益水平。本信托的收益率已充分考虑了贷款利率上调、通货膨胀率上升等因素。本信托的预计年收益率较同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和国债年收益率都高,有效保障了受益人收益。
(四)政策合规风险及对策
城投公司将信托资金用于太平社区二期项目。政策风险(核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可能造成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按标准建成,影响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的按期兑付。抵押物权属状况明晰,城投公司已取得土地证并且没有第三方的抵押,项目涉及的核准(包括审批、备案)、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环境保护等手续均已审批完毕,项目基本无政策风险。
(五)管理操作风险及对策
在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中,可能因为受托人管理方式、管理能力的缺陷,导致信托资金运作的管理失当。受托人将以安全性为首要管理原则,严格限制信托资金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在建立专人管理、定职定责管理基础上,将信托资金与其自有资产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充分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公告用款人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加强与保管银行的联系与合作,从而有效控制与化解管理风险。本次信托如果发行成功,所募集信托资金将全部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银行进行保管,通过专业保管人对信托资金的保管,控制和化解管理风险。
(六)其他风险及对策
本信托不排除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尽管不可抗力因素非人力可避免与化解,但受托人将竭尽所能,积极加强对不可抗力因素的研究判断分析能力,尽可能地向用款人、委托人报告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以便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上述风险,提请委托人慎重考虑,独立做出投资决策。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以受益人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但受托人并未明示或默示信托资金运用无风险,即受托人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委托人可能选择受托人之代理人的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但这并不表明作为受托人之代理人及其营业场所对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将承担信托文件规定的任何责任。
本信托计划预设半年处置期,即信托计划期内或信托计划期满,如发生处置抵(质)押物的情况,受托人需要一定的处置时间,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原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及本金的时间相应后延。
新华信托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新华信托违背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新华信托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在签署信托文件前,请仔细阅读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的决策。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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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申明: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签字,表明委托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信托计划文件,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委托人为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时经过了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认购风险申明书》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办理完毕。
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贰份,委托人壹份,受托人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数量: 万份,对应信托资金人民币 万元整。
自然人委托人签名或机构委托人签章:
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