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研究与分析

时间:2024.4.21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京人口发〔2007〕35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现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对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计算子女方式等问题说明如下:

一、育龄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指该夫妻曾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并现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育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其子女数按再婚前后双方累计生育并现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是指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

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第二次及以上结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夫妻,或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条件审批再生育子女。

三、育龄夫妻生育双(多)胞胎的,除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子女数按胎次计算外,其余情况均按实际存活数计算子女数。

四、对本市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当事人(包括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其子女数按双方曾生育并现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计算,包括与他人生育的子女和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

五、对一方为农业户籍、另一方为非农业户籍的违法生育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以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值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值分别乘以相同倍数后相加,取平均值作为征收数额。

六、本规定自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起施行。


第二篇: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受委托执法组织名称:

1、和平里街道办事处

2、安定门街道办事处

3、交道口街道办事处

4、景山街道办事处

5、东华门街道办事处

6、东直门街道办事处

7、北新桥街道办事处

8、东四街道办事处

9、朝阳门街道办事处

10、建国门街道办事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4.《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社会抚养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

★ 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

★ 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共9项)

一、违法行为名称: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违法行为名称: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3

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六条:?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检查、监督工作。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行为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本部门职责,及时、严格查处,给予有关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相互通报查处结果。?

3.《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违法行为名称: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违法行为名称:伪造、变造、买卖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处罚种类:罚款

4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一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三)伪造、变造、买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法行为名称: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5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法行为名称: 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七、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规定向农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八、违法行为名称:未按规定办理、交验《婚育证明》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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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婚育证明》的,予以警告,并处50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交验《婚育证明》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九、违法行为名称:拒不履行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共1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涉及计划生育的统计调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臵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2.《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及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批准所辖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各级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统计调查,承担审核工作。?

3.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统计调查对象超出计划生育系统管辖的,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计生统计工作机构报送同级 7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

4.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到本部门管辖系统内单位的统计调查表,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同级统计局备案,并将统计资料报同级统计局;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到本部门管辖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报同级统计局审批,并将统计资料报同级统计局。?

10个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确认(共2项)

一、行政确认事项名称: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领取

法律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育龄夫妻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二、行政确认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领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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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共3项)

一、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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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社会抚养费征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3.《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工作。?

三、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后对其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10个街道办事处其他行政执法职权(共3项)

一、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已婚育龄夫妻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奖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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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男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奖励费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 《关于落实〈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和《补充通知》规定:?奖励费的具体发放渠道: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其它’中列支, 企业单位可由‘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存档者以及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列入本地区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

三、其他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名称:社会抚养费征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乡、民族乡、镇 11

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3.《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社会抚养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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