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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发行20xx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xx年记账式贴现(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43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29%,20xx年10月1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0月12日进行分销,10月14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xx年1月1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xx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xx年10月9日
来源: /fg/detail2009937.html
第二篇:财政部决定发行20xx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xx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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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发行20xx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xx年第八期
储蓄国债(电子式)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xx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七期)和20xx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八期)。现将第七期和第八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400亿元。第七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
4.5%,最大发行额200亿元;第八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87%,最大发行额200亿元。
二、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xx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xx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xx年8月10日和20xx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从20xx年8月10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八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四、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和北京农商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两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xx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xx年7月31日
来源: /fg/detail2007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