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xx-20xx)

时间:2024.4.20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各族公民中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以“法治六进”为重点,认真实施了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不断创新,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各族干部群众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治六进”工作深入开展,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不断提高;制度建设和激励机制逐步完善,依法治区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实践证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对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法治新疆”、“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适应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任务对依法治区暨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要,立足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各族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按照“十二五”时期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各族群众。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服务群众,满足不同对象人群对法律知识、法律服务的需求,依法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工作实效。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要求,落实各项责任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形式多样的方法,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突出法治实践。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突出宣传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 产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自治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向注重培育法治精神的转变。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法律法规,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八)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

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抓好“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期的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牧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宗教人士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推进公务员学法知责、依法尽责。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务实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实施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发挥

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扎实开展农牧民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农牧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牧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常规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五)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六)大力开展流动人口、社会闲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从加强组织领导、丰富宣传内容和多种宣传形式上入手,充分发挥机关、街道(社区)用工单位、公司、组织的职能作用,围绕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及对法律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服务,不断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宗教人士的爱国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抵制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自觉性。

四、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实践

贯彻“法治实践是最好的普法,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执法、司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最具实效的普法”的理念,进一步深化“法治六进”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和专题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主动将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与道德建设、平安

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形成立法、普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各环节工作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主阵地作用,集中民意民智,推进法治实践。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切实强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通讯等大众传媒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栏目(节目),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扩展传播渠道,提高宣传质量。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集中民意民智的优势,搭建学用结合、双向互动、普治并举的平台,建立法制宣传学用结合互动互促节目(栏目)的跟踪、收集、处理、反馈、监督机制,使之成为推动法治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手段。结合群众身边的涉法事件,采取群众听的明白、过目不忘的形式,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远程教育和有线广播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农村牧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群众性法制宣传园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广泛持久开展活动。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进一步深化“法治六进”工作,依法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自治区“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法治进社区”和“法治进乡村”现场会精神,总结、完善“法治进学校”、“法治进企业”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解决每一“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法治六进”工作实效。

2.扎实推进以“法治六进”为基础的法治城市(县、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形成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探索创建工作新机制、新方法,适时进行经验交流和评选表彰。

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实践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适时组织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着重解决在服务群众、履行职责中存在的“不作为、滥作为、简单粗暴、特权思想”以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工作不到位、服务不尽责等问题,促使公职人员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强化宪法法律意识、提高文明服务、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继续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抓好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所急需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力求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着眼于推动跨越式发展,更加注重保障经济发展立法,切实把立法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着眼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立法,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着眼于促进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更加注重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推动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着眼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研究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立法,为新疆的长治久安提供法制保障。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对过去制定的、与新时期新阶段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清理。大力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加强立法调研和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一些重要的法规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力求使制定的法规符合自治区的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四)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以深入开展“法治六进”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契机,围绕促进地方各项事业和法治化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推动各地、各部门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形成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注重行政执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提高行政调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和信访制度。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司法活动,提高司法效率,抓好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促进高效廉洁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司法公正。努力实现以法治促发展、靠法治保稳定、用法治惠民生。

(五)在新疆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法律服务工作。紧紧抓住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契机,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引导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服务,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服务,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继续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制定

和实施各项政策措施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提供法律服务。切实做好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做好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资源,精心设计工作方案和载体,突出行业特色,推进各种形式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提升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律师参与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等重大案件辩护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承办案件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加强执法检查与监督。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利,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视察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法制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为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对检查中发现违法或不合规现象,依法督促纠正,为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从20xx年开始实施,到20xx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和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和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xx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依法治区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并落实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配强、配好专职领导及工作人员;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依法治区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察、督促和检查,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目

标管理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部门和人员。

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对本地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地(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要切实履行具体工作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本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向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和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运用各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部门、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实践。要搞好分类指导,用典型引路。要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二)严格落实奖惩激励制度。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对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不得评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项,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予以撤销,对直接责任人由有关主管机关依照规定给予处分;不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的,由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的规定,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各方面踊跃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局面。

(三)大力加强人才和经费保障。大力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鼓励和动员法律从业者和法律院校师生参加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推进和规范志愿者活动。充实法治宣讲团(普法讲师团)队伍,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和学习培训。加强对法制新闻采编人员的培训,开展优秀法制新闻评选活动。司法、法制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部门,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普法依法治理意识,抓好自身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

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定人均经费比例,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的规定。

驻疆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按照中央军委的部署,在认真完成自身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驻地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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