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甲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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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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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管理层股权激励公司改制专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派专人上门调研企业激励现状、管理中层及核心员工的心态想法等,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全套《股权激励方案》、《股权
激励管理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股权激励保密协议》《股权调整通知书》等全套股权法律文件。
2、帮助实施股权激励。作为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公司与管理股东沟通、协商、谈判,实施到位。
3、参与公司与管理层股东签定上述《股权激励入股协议》、《股权激励保密协议》等,让管理层股东心甘情愿、真心实意的入股到公司,并协助公司完成入股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订的各项管理层激励股权改制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股权激励建议与法律意见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张高生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万元,20年月 日 前支付2万元。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第二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xx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一年,但甲方完成管理层激励股权改制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电邮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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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股权激励1
一、 目的
第一是激励作用。使被激励者拥有公司的部份股份(或股权),用股权这个纽带将被激励者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使其能够积极、自觉地按照实现公司既定目标的要求,为了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工作,释放出其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督成本。
第二是约束作用。约束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因为被激励者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如果经营者因不努力工作或其它原因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比如出现亏损,则经营者将要分担公司的损失;二是通过一些限制条件(比如限制性股票)使被激者不能随意(或轻意)离职——如果被激励者在合同期满前离职,则会损失一笔不小的既得经济利益。
第三是改善员工福利作用。这对于那些效益状况良好且比较稳定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使多数员工通过拥有公司股权参与公司利润的分享,有十分明显的福利效果,而且这种福利作用还有助于增强公司对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公司文化。
第四是稳定员工作用。由于很多股权激励工具都对激励对象利益的兑现附带有服务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轻言“去留”。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等“关键员工”,股权激励的力度往往比较大,所以股权激励对于稳定“关键员工”的作用也比较明显 二、实施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北京和外地企业的经验,结合公司的自身情况,期股计划依据以下方针进行:
1、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公司员工(受让方)商定的在一定的期限内(5年内)员工按某个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员工可以以期股红利、实股红利以及现金方式每年购买由《期股转让协议书》规定的期股数量;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公司内部。
三、公司股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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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万元,折算成股票为 万股。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自然人A
自然人B
自然人C
2、在不考虑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期股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 股票数量(万股) 比例(%)
A
B
C
职工持股
员工股权
留存股票
3、在公司总股份 %的员工股权比例中拿出 %即 万股用作留存股票,作为公司将来每年业绩评定后有资格获得期股分配的员工授予期股的股票来源,留存帐户不足时可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
四、职工股权结构
1、根据职工在企业中的岗位分工和工作绩效,职工股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层(部门经理和高级技术人员)、中层(部门副经理和中级技术人员)。
2、 公司作为民营企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拥有公司的所有权,因此期股计划的关键对象是核心层和中层。结合 公司的具体情况,目前可以确定核心层为公司重要部门的经理,而中层主要为部门副经理、技术人员和外地办事处的 2
负责人。对于期股分配比例,一般来说,核心层为中层的两倍。当然,今后可以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逐步扩大持股员工的人数和持股数量。
3、员工股内部结构:
对象 人数 股份(万股) 人均(万股/人) 比例(%)
核心层
中层
总计
4、公司留存帐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5、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蓄水池)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五、操作细则
1、公司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按照公式计算:
P=V/N
(注:P为期股原始价格,V为公司资产评估净值,N为公司总的股数。)
2、期股是公司的原股东与公司员工(指核心层和中层的员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5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转就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的红利只能购买期股。具体运作由《期股管理规则》规范管理。
3、公司董事会从公司股东中产生,在期股运作期间,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 名董事( 人来自核心层, 个来自中层)组成。 名董事由持股员工推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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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下设立"员工薪酬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薪酬发放及员工股权运作。
5、公司此次改制设立公司留存股票帐户,作为期股奖励的来源。在员工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统一由留存帐户管理。同时留存帐户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员工持续性期股激励的来源,即畜水池。
6、员工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及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办公室负责其日常事务;
(2)每年计提一定比例(如3%)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作为薪酬委员会的运作资金,以发挥股权"畜水池"的作用;
(3)薪酬委员会负责期股的发行和各年度转换实股的工作;负责通过公司留存帐户回购离职员工的股权及向新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等工作。
7、此次改制期股计划实施完毕后(5年后),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8、公司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公司另外制定),对于级别在 和 级以上的员工给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权利。具体操作可将其根据评定办法确定的年终奖金的一定比例(30%)不以现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据公司当年的净资产给 予相应数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现,而期股的运作办法参见本次期股办法。
9、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向持股员工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每股盈利)。
10、对于公司上市后,企业职工股的处置,将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1、如公司在期股计划期限内(5年内)上市,期股就是职工股,只不过在未完全转化为实股之前,持股职工对其无处置权,而如果期股已经全部兑现,就应当作发起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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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股转让协议书
受让方: (公司员工)
出让方: (公司控股股东)
见证方:
一、出让方同意暂以代垫股份形式将_______万元股份按“期股制度试行办法”转让给受让方,并负责分期收回受让方偿付的现金,按《期股管理规则》第三条的定价方法确定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为__________元。
二、受让方申购期股分期偿付现金的期限为_______年,共分______期,偿付现金。
_______年________月偿付_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_月偿付_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_月偿付_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_月偿付_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_月偿付________万元。
三、如受让方当年期股的分红大于上述当年应偿付现金时,受让方应将超额部分红利全额用于期股的偿付,直至提前全部付清。该部分超额偿付的金额得以弥补以后年度不足部分。如受让方期股分红小于协议规定的当年偿付额时,须用现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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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期股不得转让,当期股全部变为实股后如需转让,必须按照《期股管理规则》第六条第4、5款执行。
五、受让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经出让方许可擅自离岗,或因经营者个人原因不履行本协议即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追回受让方从首期开始期股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六、出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保证受让方所申购的期股如约享受表决权和收益权,并使受让方以实股红利和现金购买的股份同步享受表决权和收益权。
七、如遇未尽事宜,由出让方、受让方协商解决。如在履行协议中,双方发生争议,应报有关部门仲裁或依法由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出让方: 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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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期股管理规则
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形成长期的激励约束效应,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期股制度是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公司员工(受让方)商定的在一定的期限内经营者按某个既定价格买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办法。本制度实行期股份额与原持股量配套,实现激励与风险共存、收益与投资同步的原则。
二、期股的份额
1、按个人的工作绩效、岗位重要程度及创业期员工对于公司发展的贡献程度等确定持有的期股份额。
2、期股由公司的原所有者出售给员工,本次计划期股的份额占公司总股本的 %。
三、期股的期限
期股必须按照期股转让协议规定的履行时间在一定期限内转为实股,转股偿付期不超过 年。
在偿付期内,以期股红利购买的股份在完全履约前仍视作期股,待全部偿付期股金额后一并转为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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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偿付期内,如果员工的期股红利不足购买当期期股份额,而以现金方式购买的期股,公司应视作实股,并赋予其实股权利。持有员工如在全部偿付期前离开公司,应该在赔偿优先原则下按照实股办理有关变动手续,但产权关系仍需待约定期限结束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转移。
四、期股的价格
期股的价格为期股计划授予期企业实际股价(评估后的净资产值/总股数),不论今后年度净资产价值的增减,分期购买时均以授予期实际股价偿付。
五、期股的申购
1、凡符合条件并需申购期股的受让方,均须与出让方签订“期股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2、受让方必须在协议期限内,每年按不低于平均份额以期股红利及现金偿付期股金额。
3、期股购买资金来源包括:期股红利、现金。用现金购买的那部分期股即转为实股。
六、期股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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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尚未按协议购买全部期股前,期股不进行现金分红,其红利应按协议购买期股。受让方如遇当年期股的红利大于协议规定的当年偿付额时,应将这部分红利所得全额用于期股的偿付。超额偿付部分得以弥补以后年度不足部分。如遇期股红利小于协议规定的当年偿付额时,须用现金补足。
3、受让方在协议期内如未经出让方许可擅自离岗,或因经营者个人原因中途中止即为违约,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从首期期股开始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4、除受让方在任职期满或正常调离岗位时,其所持股份可按届时公司的股票价格出售给公司,受让方在其任职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其股份包括受让方所持有的全部实股和用期股红利购得的那部分期股(扣除尚未购买的期股从首期开始的收益)所形成的股份。
5.受让方转让股份所应得的现金应在离岗时满1整年时兑现,如在1年中发现由于其在职期间遗留问题造成企业损失的,经有关审计监察部门查实,出让方审核后,视情况按比例在兑现中扣除。
七、期股出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应保证受让方所申购的期股如约享受表决权和收益权,并使受让方以现金购买的股份同步享受所有权。
2、出让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在其所占股份中划出一部分以代垫股份形式作为受让方的期股,负责向受让方分期收回购买这部分期股的现金,并设专户管理。
3、出让方在证实受让方违约后,有权终止协议书并追回有关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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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让方在证实受让方经营管理有重大失误,有权提请董事会审议,若董事会作出解聘员工(受让方)的决议,则按第六条第三款执行之。
八、期股的变更
期股按协议全部偿付金额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有关手续。
九、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归 公司。
2、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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