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时间:2024.4.13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卫办疾控发〔2006〕65号)

二○○六年四月六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全国各类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2.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3.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根据本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

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 1

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

2、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4、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2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1、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


第二篇:银川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规范


 银川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规范

    为预防和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晨检等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

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川市卫生局、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银川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规范》,具体如下: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制度,保证晨检、疫情监测报告、消毒隔离、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科学规范与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爆发。

一、学校、托幼机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制度、卫生防疫责任制度、传染病监测报告制度、定期体检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新生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6、落实新生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和消毒隔离等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新生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班主任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2)上。

1、晨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每日早晨由班主任对当天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填写班级晨检记录(见附表1)。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每日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追问和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及时登记(见附表1)、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病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

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出现传染病暴发疫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启动每日疫情报告制

度。

2、报告方式

当出现上述疫情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

真等)向属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四、学校传染病隔离:

1、学校在晨检等工作中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对其进行隔离治疗,直至隔离期(常见急性传染病隔离期详见附表3)满方可返校、由医务室检查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2、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停止去公用教室上课,在本班教室上课;停止去餐厅用餐,在本班教室用餐。

3、学校在传染病流行期间限制密切接触学生乘坐校车。

五、消毒: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消毒管理。

(一)常规消毒工作:

1、每日注意校舍开窗通风,进行卫生打扫。

2、每周开展一次消毒,并做好记录(详见附表4、表5)。学生离开教室后,由专人对教室、公用教室、走廊通道、办公室、校车等空气用含氯消毒液(有效含氯量500mg/l)进行喷雾消毒;对教室橱柜、课桌椅、鞋柜等物表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揩擦消毒,关闭门窗,第二天早晨上课前由专人打开教室门窗通风换气至少2小时。

3、托幼机构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含氯消毒液清洗、浸泡消毒。

(二)传染病流行期消毒:

1、麻疹、风疹、水痘、猩红热、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

(1)每天规范开展1次全校性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建议空气消毒使用过氧乙酸)。

(2)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3)对发生传染病的重点班级和重点区域每日规范消毒2次。

2、肝炎、伤寒、菌痢、霍乱、其它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流行期:

(1)每天规范开展1次全校性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2)每天要及时用含有效氯1000mg/ml的消毒液做好课桌椅、橱柜等的揩擦消毒工作,每日至少2-3次;每日对厕所洒生石灰或消毒液浸泡至少2-3次。

(3)托幼机构每日要增加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清洗、浸泡消毒的次数。

(4)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

六、传染病应急防控:

各级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要扎实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要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要有专人指挥,专人具体负责,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资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应急防控的各项工作,阻断一切可能传播的途径,遏制校内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黑板报、宣传栏、校电台广播、队会等宣传渠道开展传染病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做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告诫家长流行季节不要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减少感染和传播机会;建立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联系制度,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卫生防病知识讲座。

附表1:银川市学校、托幼机构班级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隔离情况记录

附表2: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登记日志

附表3:几种常见急性传染病隔离期


附表1:

贺兰县_____________学校、托幼机构班级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隔离情况记录

   班级名称:              班主任签名:

注:1、*处置情况:(1)通知家长带到医疗机构就诊。(2)医务室处置。

(3)怀疑传染病,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    2、隔离时间:只限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和传染病病人。

贺兰县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登记日志

                                         登记人签名:

*排查原因:(1)因病缺勤;(2)传染病早期症状;(3)疑似传染病病人。*排查结果:(1)医院就诊;(2)隔离治疗。


附表3:

几种常见急性传染病隔离期

4          贺兰县学校消毒登记记录

学校名称:                                

5         贺兰县托幼机构消毒登记记录

托幼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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