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时间:2024.4.20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百科名片

司法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是临床精神病学的一个分支,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

司法鉴定法律能力评定的分类

刑事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上明确规定了评定精神病人作案时的责任能力状态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根据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精神症状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关于不能辨认和不能完全辨认的法律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条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因此,评定时首先要明确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判明其实施危害行为时所处的疾病阶段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综合分析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响,作出责任能力评定[1]。

⑴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疾病的发作期且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可以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⑵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实施危害行为,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⑶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社会功能良好,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精神障碍患者因涉及其民事法律问题的案例近十年来呈明显的增加趋势。常见的案例涉及患者的婚姻能力,如在离婚案件中患者是否有能力参与离婚诉讼;财产处置及继承能力,如患者是否有能力处置自己的房产或继承其他人的财产;遗嘱能力,如患者生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劳动合同能力,如患者自己提出辞职申请,且被单位采纳辞退,写辞职申请时的行为能力如何等。这些都归属于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范畴[2]。

1.民事行为能力评定原则

精神障碍患者,由于受疾病影响,其正确判断事物的能力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使其在民事行为中正确地表达自己意思,并理智地处理自己事物的能力受损,即影响到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因此,依我国《民法》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与他的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对精神障碍患者行为能力评定的总体原则,是精神障碍患者疾病的不同疾病阶段及严重程度,看其是否具有独立判断是非和理智地处理自己事物的能力分别评定为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对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能力的评定实际上包含了两类情形,即一般民事行为能力和特定民事行为能力,在这两种行为能力评定中,运用上述原则时,着重点应有所区别。

2.一般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指在精神障碍患者尚未涉及某一具体民事行为时,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受理、委托,对其行为能力进行评定,并经法院判决认定宣告。这常见于因患者的家人或家属对患者的遗产可能的处置行为或因监护抚养问题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患者的行为能力做出评定。这实质上是对该精神障碍患者广义的行为能力评定,因为一旦宣告某人为精神障碍患者无行为能力,则将意味着其后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直至其行为能力恢复。而其行为能力的恢复需要再鉴定、再宣告。所以对此类行为能力的鉴定一定要慎重。

(1)评定原则:根据患者评定时精神障碍所处的阶段、损伤的严重程度、疾病对其一般意志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一种推定式的行为能力评定。在评定时对其、所患精神障碍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可能发展状态做出充分的估计,注意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民事权益。一般说来,处于疾病发展阶段或严重阶段评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疾病处于缓解不全期阶段(或不完全缓解阶段)为限制行为能力;疾病出于完全缓解阶段为完全行为

能力。

(2)注意事项:在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一般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时,在应用上述原则时,需要注意:查清患者目前所处精神障碍的疾病阶段,因为这是推定式判断的重要依据;分析目前疾病症状对整体精神功能的影响,特别是在疾病的发展阶段,因为精神障碍患者即使在疾病的发展阶段,也并非对周围环境中发生的事物都完全丧失辨认和处理能力。有时评为限制行为能力更为有利,有利于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况下,如果该患者涉及具体某一民事行为时,依《民法》十三条规定而再行鉴定,确定此时患者是否能够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特定民事行为能力

在精神障碍患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中,大部分属于此类,包括: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实施完成的某一民事行为时的行为能力,如生前或现已立的遗嘱或已完成的财产公证,已签约的合同或已提交的辞职报告等;即将进行的某一民事行为能力,如离婚诉讼、出庭作证、财产分割或处置等。

(1)评定原则:此类行为能力评定的特点是针对某一明确的具体的民事行为时的行为能力评定,因此评定时重点是考察患者对这一具体的民事行为是否具有真实的意思表达,即对该事物的判断、理解、处置能力。

(2)注意事项:此类评定时精神障碍患者所处的疾病阶段仅作为分析病情可能对其意思表达影响的参考标准,疾病的阶段不能作为评定某一具体民事行为时的行为能力标准;评定时要对具体的已完成的或即将进行的民事行为作具体分析,查明患者的意思表达是否由于疾病某一症状而影响了其真实的意思表达能力,即影响了他对该民事行为的判断、理解和处置能力,如受到妄想的直接影响,或即使处于疾病缓解阶段,但其处置行为也可能受到其情绪不稳定的影响。

其他相关法律问题

1. 性自我防卫能力

女性精神障碍患者,常容易遭受性侵害。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要结合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其对该性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一般来说,精神障碍处于疾病的发展阶段或严重阶段,评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精神障碍处于不完全缓解期或缓解不完全阶段,要结合性行为事件的过程及患者对该性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确定其性自我防卫能力,可评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或有性自我防卫能力;精神障碍处于完全缓解期,对性行为有辨认能力时,评定为有性自我防卫能力。

2. 精神损伤

精神障碍患者人身损害赔偿案,近年来在法医精神病鉴定实践中逐年增加。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的起病形式是缓慢隐袭起病,起病没有明显的心理和环境刺激因素,但也有一些

患者是在遭遇外界强烈的心理刺激后,即在一定的生活事件作用下急性或亚急性起病,如打架纠纷、被处罚、惊吓等,这就有可能导致了民事纠纷。即在患者起病后,或经过相当一段时间后,患者的家人或亲属就患者的精神障碍与其生活事件的关系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1)精神损伤与生活事件:现阶段,对于精神损伤与生活事件的关系及精神损伤程度的鉴定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相应的法规,因此在法医精神病鉴定实践中关于精神损伤与生活事件的关系有许多不同的描述,有以因果关系描述为直接因果、间接因果和无因果关系;有以相关关系描述为直接相关、间接相关和无关。在精神障碍与生活事件关系的鉴定中也存在同样不同的描述,而不同的描述可能导致不同的司法审判结果,即产生不同的民事赔偿责任。精神障碍疾病的性质归属是一种原因未明的内因性精神疾病,它不同于应激障碍;有些生活事件的心理刺激性并不强烈,精神障碍的疾病过程中,也缺乏对该生活事件的心理反应色彩,或病愈后回忆当时生活事件也未有强烈的情感体验;虽在强烈的精神刺激因素下起病,但随着疾病的发展,病态的内容与心理刺激因素逐渐失去联系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愈加突出。因此,在现阶段对于生活事件与精神障碍关系的界定上,以诱发因素来描述生活事件与精神障碍的关系较合适。

(2)评定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要明确查清生活事件即心理刺激前被鉴定人是否完全正常。某些精神障碍患者是缓慢、隐袭起病,开始可能表现为个性改变,学习、工作能力下降,甚至思维上有明确的精神病性症状,不易被当事人觉察。若生活事件前确实完全正常而且该生活事件与该患者的发病有密切的时间联系,可评定为该事件是其精神障碍发病的诱发因素。其次,若生活事件发生时,被鉴定人已处于精神障碍的病程中,要确定该生活事件是否加重了精神障碍病情,除要查明该生活事件与精神障碍病情加重有无密切的时间联系,还要确定其加重的疾病症状的内容与生活事件有无密切的联系,即有无事件的关联性,方可评定该生活事件是否加速了被鉴定人原有精神障碍的发展。

(3)注意事项:评定中要注意区分生活事件的心理刺激因素的强弱,有些是在受到明显而强烈的心理刺激后出现精神障碍,有些刺激因素并不强烈,为一般性的、人们经常遇到的心理刺激因素;有一些看似心理刺激因素的生活事件其实是患者病态行为的结果,是患者对环境适应不良的结果;有些患者在明确的心理刺激因素作用下起病,但距离患者起病时间较远,其生活事件与起病缺乏明确的时间关联。另外,在鉴定中要注意对心理刺激因素进行具体分析,有些是评定某单一的心理刺激因素与精神障碍的起病的关系;有些是评定同时几个互不相关的心理刺激因素与精神障碍起病的关系;还有些是评定同时几个互为的因果关系与精神障碍起病的关系,对于这些,在鉴定实践中我们要有区别对待。

各类精神疾病法律能力的评定

1.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患者违法行为占司法精神病学总数的第一位。一般来讲,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

疾病发作期出现违法行为,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时,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不完全缓解期及残留期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处于稳定缓解状态者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3]。

作案动机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在幻觉妄想即“病理动机”支配下作案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现实动机支配下作案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有的既有现实因素,又有病理成分,一般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有的作案没有明确动机,如一青年男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将路过其门前的一名未曾见过面的小学生一刀杀死,鉴定时他自己也说不清为什么这样做,不明动机事实上是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行为能力的评定原则和责任能力的评定原则大体上相同。

偏执性精神障碍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责任能力、行为能力及其他相关能力的鉴定可以参照精神分裂症的鉴定原则进行。

心境障碍中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抑郁症患者可发生所谓的“扩大性自杀”,是由于病人存在强烈的自杀观念,又出于对配偶或子女处境的同情和怜悯,认为自己无能为力和不忍心遗弃亲属,因而在自己自杀前杀死亲属而后自杀。在责任能力评定上,具有抑郁妄想综合征的抑郁患者对自己的行为往往丧失辨认能力,一般判定无责任能力;而具有焦虑症状(或激越性)的抑郁患者对自己的行为往往具有辨认能力或辨认能力下降,一般应视为有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

2.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在临床上表现为急性脑病综合征,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丧失了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出现违法犯罪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也表现为慢性脑病综合征和精神病性症状,表现类精神分裂症、抑郁状态、类躁狂状态,达到精神病性程度,如果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程度较轻的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人格改变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部分从轻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智能障碍者参照精神发育迟滞评定责任能力。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常见形式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急性酒精中毒后由于出现意识障碍,辨认和控制能力均受到损害,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普通醉酒状态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因为在饮酒前被鉴定人就应预见饮酒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复杂性醉酒一般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酒精中毒性脑病、酒中毒性妄想症、酒中毒性幻觉症等,由于其病情达到精神病性程度,参照精神分裂症鉴定原则进行评定,一般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和无行为能力。

3.精神发育迟滞

精神发育迟滞在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居第二位,仅次于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容易接受暗示和教唆而犯罪,也容易受到人身侵害。女性患者常因被强奸或诱奸而要求鉴定其行为能力和性防卫能力,以明确施加侵害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一般参照智商结果予以评定。智商在34 分以下者为无责任能力,35~49 分者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智商在50~69 分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行为能力评定原则大体相同。应该指出的是,智商测定不应是我们评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唯一依据,应结合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综合评定。

4.人格障碍和性心理障碍

狭义的人格障碍指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缺乏正常的道德伦理观念,行为具有冲动性,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生物学研究发现这类人的大脑成熟延迟,皮层警觉性低下,脑电节律变慢,表明脑功能不良。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仍有充分的辨认能力;而且人格障碍的程度越严重,反社会性就越强,对社会危害性越大,医疗措施难以奏效,必须给予强制性处罚措施,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对曾有脑部疾病病史和脑损伤病史、脑电图或脑影像学检查有明显异常者,可以酌情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但应严格掌握。

各类性心理障碍者一般现实检验能力并未受损,未丧失是非辨别能力,对自身的所作所为能够清楚地评价,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恋尸症、性施虐症等,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法律上往往从重处罚。


第二篇:班级鉴定和系鉴定


某某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能严格要求自己,为人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大学期间一直担任班级生活委员,工作踏踏实实,认真负责,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学习刻苦努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一直名列班级前茅。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生活简朴。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自强奖。综上所述,某某同学是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同学在校学习期间,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关心时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上进,注重政治思想素质提升。在(大二)时加入中国共 产 党,并始终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专业学习上,该生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生成绩优异(优良、合格),系统地掌握了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顺利完成了毕业论文及答辩,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甲等奖学金等。该生曾任班级班长,学生会体育部长等,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管理能力强,勇于开拓,深受同学信赖和支持,曾被评为##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平时,该生性情平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遵守纪律,和同学关系融洽,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是一名优秀(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该生为人诚恳,团结同学,学习勤奋刻苦,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各项班级活动,对班级贡献大!工作尽心尽责,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是一名合格的大学毕业生!

xxxx同学在大学三年的学习生涯中,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关注国内外的重大消息,积极向上,主动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学习上赵振东同学很明确自己的学习目的和目标,对自己的未来有这明确的认识和努力方向,为此不断付出,不断学习来丰富自己的学识,在校期间自学了日语课程。与此同时,赵振东同学并没有落下自己的专业课学习,在专业课上赵振东同学有着优秀的专研意识,有着较强的钻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且在实践上也有着动手能力。在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乐观开朗,乐于助人,意志坚强,并有着朴素的生活作风,不骄不躁,并且参加了很多校内的体育活动,有助于成就一个良好的健康体魄。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班级鉴定1(合格):

该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关心班集体。

研究生学习期间.在专业学习上,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良好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理价学习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撰写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科研报告。科研成果较突出。英语较好,办公计算机软件操作熟练。

工作认真踏实,积极协助导师、班级学生干部开展各项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责任心,表现出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能够创造性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有一定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备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作风正派,有公民意识和良好的道德素质。生活上关心他人,主动帮助有困难群众。该生是一名合格毕业研究生。

班级鉴定2(良好):

该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作为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校各级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研究生学习期间,在专业学习上,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专业成绩优秀。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理论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较强。科研能力较强,独立撰写、合作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篇、参加各级课题?项,科研成果突出.精通英语,办公计算机软件操作熟练.

担任(研究生会、班级)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积极协助领导老师开展各项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责任心,组织能力、沟通能力较强,能够创造性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作风正派,有公民意识和良好的道德素质.生活上关心他人,主动帮助有困难群众。该生是一名优秀毕业研究生。

班级鉴定3(优秀):

该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作为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关心国家时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校各级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研究生学习期间,在专业学习上,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专业成绩名列前茅。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敏锐性,创新能力较强,科研能力突出,独立撰写、合作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加各级课题多项。精通英语、日语,计算机熟练操作。 担任(研究生会、班级)学生干部,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踏实肯干,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积极协助领导老师创造性开展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责任心,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同时具备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受到广大同学好评。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实习单位表现出色。作风正派,有公民意识和良好的道德素质。热爱生活,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锻炼自己的毅力和体魄,关心他人,富有同情心和爱心,主动帮助有困难群众。该生是一名优秀毕业研究生。

补充一些资料:

班级鉴定参考1:

该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品行端正(注重思想品德修养,或为人诚实守信、正直),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学习勤奋(刻苦、努 力、认真),刻苦(努力)钻研,成绩优异(优秀、优良、良好),有较强(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工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计算 机应用能力,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一定(较强)的科研能力,身心健康(身体素质良好)。曾获得XXX奖励(荣誉称号)。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班级鉴定参考2:

XXX同学,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政治觉悟高,于20xx年x月加入中国共 产 党。为人诚恳,团结同学,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善于思考,注重培养创新意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曾担任学院团委 组织部干部、班组织委员和班长等职,工作尽心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主动积极的参加体育锻炼,综合素质好。获得“XXX大学优秀团干部”和 学院“优秀学生班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

更多相关推荐:
刑事精神病鉴定申请书——(刑事诉讼- 申请书)

刑事精神病鉴定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系____的辩护律师。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____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事实与理由:____我…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王金梅女汉族19xx年5月7日出生个体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现住鄂尔多斯市包府路555公里处新庙身份证号15282719xx05074522电话18947...

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申请书(王建雷律师)

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申请书申请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王建雷律师联系电话137228xxxxxxxxxxxx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曹XX作司法精神鉴定事实与理由我作为曹XX故意杀人案曹XX的指定辩护律师通过听取其亲属的...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范例

LY精神病鉴定申请书区人民法院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LY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材料并经LY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LY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业已经过区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鉴定机...

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申请书

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邓作司法精神鉴定事实与理由我作为邓故意杀人案邓的指定辩护律师通过听取其亲属的陈述认为邓的行为精神状况有患精神分裂抑郁偏狂症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系犯罪嫌疑人XX之母,电话: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已被xx公安局刑事拘留。请求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

神经病鉴定申请书5篇

神经病鉴定申请书5篇篇一神经病鉴定申请书范文区人民法院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LY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材料并经LY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LY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业已经过区公安局...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空表)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盖章主管部门名称盖章如有申请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3主管部门指...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保障精神病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现代...

对孙波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对孙波重新司法鉴定申请书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8月2日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京公强治司鉴20xx精鉴字第324号对被鉴定人孙波诊断癫痫病...

我们为什么要为犯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申请做病理性赌博精神病法医鉴定

我们为什么要为犯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申请做病理性赌博精神病法医鉴定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王坤律师20xx年12月21日我们所在的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委托人曹X的委托为其丈夫冀XX所犯的合同诈骗罪案件进行刑事...

退伍军人精神病残疾鉴定申请表

退伍军人精神病残疾鉴定申请表

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1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