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复测工作要求
一、测量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5、其它相关规范、规程等.
6、施工图设计
二、测量原则
l、工作态度必须端正,应严肃、认真、科学、细致地进行测量工作。加强学习,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行动上要严谨务实。
2、测量仪器必须经过国家批准的专业检定机构检定,检定结果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用数据说话,说真话,说准话。要求测量人员事事、处处都要以数据来说话,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测量数据必须真实,测量结果必须准确、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编造数据,必须实事求是。
4、测量记录规范、准确、整洁。记录人员填写必须规范,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严禁潦草。测量的现场记录(即外业资料)必须使用黑色碳素墨水或符合国家档案规定的墨水,便于长期保存。对测量
数据应当场记录,及时计算结果,不留空格、严禁事后补记、补算。测量记录要求干净整洁,无墨团,严禁涂改修饰。对记录错误的数据,要求用斜线划去后,在旁边写上准确数据。
5、高程测量时,从水准点开始,到水准点结束,必须形成闭合,即使测了一站,也应换站闭合,必须有闭合差和允许闭合差。
三、测量人员
1、测量主要人员必须具备测量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具备一定的公路工程知识,能独挡一面,独立处理测量中遇到的问题。
2、测量人员应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生活和各种恶劣气候,能吃苦耐劳,在艰苦环境下坚持工作,有敬业奉献精神。
3、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认真、细心,经常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测量资料
1、测量资料应干净、整洁,计算过程详细,无错误。
2、填写完整,不漏项,不掉符号。
3、测量、记录、计算、复核、审核等签字齐全。必须认真对待复核和审核工作,不允许只签字,不负责。签字不允许代签和造假,一人签字不能超过两处。
4、评语或意见必须能够详细说明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存在问题的应说明其真实性,必要时应以详细文字、数据进行说明。
五、测量工作的内容
测量工作的内容包括:
1、GPS控制点复测、加密;
2、水准点高程复测;
3、中桩复测(包括中桩高程);
4、用地界线边桩、施工边桩放线;
5、横断面测量(复核土、石方数量);
6、挖用地界限沟(断面尺寸40×30cm)。
以上复测、放线均包含主线、联络线、连接线、服务区及沿线设施等。
六、测量操作
测量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测量操作,遵守测量操作程序。
七、控制点保护
1、测量完成后,应绘制控制点平面图,描述点位,以便查找.
2、妥善保护设计院移交的控制点不受破坏,该加固的加固,被损毁的应恢复、加固。加密点也应做好保护工作。
八、测量具体标准、要求
1、导线点测量标准、要求
全线导线点测量按一级导线要求进行测量,闭合差按相关规范执行。
全站仪置镜一个测站,测量长度以500m为宜,不使误差累积和传递,及时换站,以免发生错误。
2、水准点测量标准、要求
全线水准点高程的复测、加密,按四等水准测量标准进行测量。闭合差按相关规范执行。
3、采用GPS测量应遵守以下要求:
GPS测量控制网的设置精度和作业方法应符合《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的规定。
九、复测报告
复测结束后,测量单位及时编制以下报告提交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1、导线点复测报告;
2、水准点复测报告;
3、横断面复测资料及土石方数量计算图、表;
4、用地图、表。
第二篇:高速公路养护巡查工作要求
高速公路养护巡查工作要求
日常养护巡查工作是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通过开展规范性的养护巡查,可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道路病害,消除高速公路运营的安全隐患。
一、巡查形式
养护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和特殊巡查三种形式。
1、日常巡查是对对路面、路基、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的外观状况进行一般性巡视检查。日常巡查的主体是各路段养护单位和管理公司养护部门。巡查频率是日常养护单位每天不少于一次,管理公司养护部门每周不少于两次。
2、夜间巡查是对高速公路夜间安全状况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防眩、反光效果的专项巡查。夜间巡查的主体是各路段养护单位和管理公司养护部门,巡查频率是每月进行一次。
3、特殊巡查是在暴雨、洪水、冰雪、台风、大雾等特殊天气下高速公路通行状况和安全状况的专项巡查,巡查的主体是各路段养护单位和管理公司养护部门,在特殊天气条件下专项进行。
二、巡查内容
1、巡查重点
养护巡查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高速公路全面路容路貌的巡视检查;二是对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例行检查;三是对高速公路病害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四是对所辖高速公路需要重点关注的关键段落、关键点进行检查。各管理公司应将本公司所辖范围内的重点路段、重点结构物等进行梳理并详细列出,与巡查记录本一起装订,以便检查。巡查频率要求:重点桥梁、隧道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高边坡、高挡墙在汛期每周不少于2次,其他时期每周不少于1次。
2、巡查内容
2.1、路基巡查内容: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特别注意检查沿线高边坡、高挡墙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情况。
2.2、路面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路面是否有新出现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拥包、桥头跳车等明显病害。
2.3、桥隧构造物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有无堵塞、破损,泄水孔有无淤积堵塞,防撞护栏有无破损、变形,桥梁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等。检查隧道有无明显渗水,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塌方,圬工体是否破损,衬砌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等。对全线重要桥隧应进行重点巡视检查,详细记录相关病害情况,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2.4、沿线设施巡查内容: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里程碑(牌)、百米桩(牌)、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检查公路沿线绿化植物的管护情况,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三、相关要求
1、要加强对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巡查车辆应有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巡查人员在上路巡查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相机、巡查记录等用品。
4、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辅以摄影或摄像。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40-50km/h,按规定开启示警灯。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
5、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病害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记录,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6、巡查中发现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能清除的必须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对路面坑槽、防撞护栏损坏等病害应按修复时限要求完成。
7、巡查应由专人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8、本要求及“高速公路巡查重点一览表”应与“巡查记录表”一并装订成册。 附表:
高速公路养护巡查重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