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PC/EMC)的商业模式: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合同能源管理包括三种形态:
一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即由节能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二是节能量保证型,即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EMCO提供全过程服务并在合同中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量,且节能量效益能够弥补所有项目还款额和一切为EMCO提供的检测、检验、运行与维修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按照合同约定由EMCO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果实现的节能量效益超过项目还款额,客户和EMCO可以共享超额收益。
三是能源费用托管型,即客户委托EMCO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MCO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扣除新增的管理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
四是比较有争议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移交”。 BOT模式是在政府和EMCO之间达成协议,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特许期限结束时,EMCO按约定将能源系统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BOT可有多种“变形”: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这种方式明确了EMCO公司在特许期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BOO(build-own-operate)模式,即建设-拥有-运营。这种方式是EMCO公司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所有权归EMCO公司,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公共部门。
BT(build-transfer)模式,即建设-移交。即由EMCO公司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立即移交给公共部门,政府按项目的收购价格分期付款,其款项可来自于项目的经营收入。
BTO(build-transfer-operate)模式,即建设-移交-运营。与BT方式不同的是,政府在获得项目所有权后委托EMCO公司运营和管理该项目。
BLT(build-lease-transfer)模式,即建设-租赁-移交。即政府授予特许权权,在项目运营期内,EMCO公司拥有并经营该项目,政府有义务成为项目的租赁人,在租赁期结束后,所有资产再转移给政府公共部门。
IOT(investment-operate-transfer):投资-运营-移交。即由EMCO公司融资并收购现有的能源系统,然后再根据特许权协议运营,最后重新移交给公共部门。
中国目前合同能源管理(EPC/EMC)公司发展的三大障碍:
“十二五”规划提出,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中国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存在哪些障碍?未来应该如何加快推进?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原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
中国经济时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市场的发展意味着什么? 王树茂:从投资的角度讲,很多节能项目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可以自己投资搞节能,也可以由节能服务公司来投资进行节能。中国以往推进节能常常靠政策,而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企业在竞争的同时有经济效益和市场推动力。
在发达国家,节能市场化机制发展比较早。发达国家的节能服务公司不仅为企业,也为政府机关以及各种公共事业单位提供服务。这个意义更大。譬如说,所有的政府机构都搞节能,那将增加大量的财政投入。另外,很多政府机构没有节能人才,也没有这方面的专业技术。合同能源管理不需要政府投资,也不需要增加财政预算,而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来投资、制定方案、实施,从而把能源费用节省下来。
对企业也一样。企业经常受困于资金限制。而节能服务公司能做出很好的节能方案,然后和企业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机制是推动节能的非常好的机制。自从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把合同能源管理引入中国以来,节能服务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促进节能服务发展的文件,以解决节能服务公司发展中的困难,为合同能源管理创造了非常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经济时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难点有哪些?
王树茂:我认为,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或者从更高一个层次来讲,“十
二五”期间,如果要在企业中广泛开展节能减排,把大量的节能潜力挖掘出来,从总体上讲有三个障碍。
第一个是认识障碍。这是说,企业高管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基于能源浪费的“惯性”,一些企业往往有“浪费无罪”的误区。我曾经接触过这样一家企业。节能改造的年经济效益达1200万。但是在谈判中,企业希望能少支付节能服务公司200万。双方随后陷入争执,谈判推迟了近一年。而这一年下来,企业仅浪费的能源费用就达1200万。所以,企业应该真正提高认识。同时,政府应该下达具体的指标,通过相关机构对企业节能减排潜力的分析,企业要向政府承诺节能减排的目标。否则,很多节能项目很难得到实施。
第二个是技术障碍。国内现在有很多节能技术,一些技术还非常有效,投入产出比很高。可问题是什么呢?技术非常混乱,鱼目混珠,有些节能服务公司能力不强或者夸大节能效果。由于缺乏比较权威、有效的信息,企业很难判断哪些技术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哪些技术最合适,技术到底有没有风险。这就需要提供信息服务和检测服务。所以中国急需建设完善检测队伍和检测机构。这是一个能力建设问题。
第三个是融资障碍。节能服务公司要做大量的项目,就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融资。银行很多时候对项目的好坏、项目节能效益等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最大的担心就是贷款无法回收。所以,融资机构一方面要提供购买合同、节能效益的抵押等多种经营品种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另一方面银行也要加大培训,鼓励相关业务部门的创造性。同时,国家应该把银行等融资机构纳入激励的范围之内,鼓励银行开展这方面业务。
中国经济时报:国外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有哪些经验可供中国借鉴? 王树茂:许多国家提出,政府机构应该带头节能,像美国等都给政府机构提出节能目标。政府希望企业节能,但政府机构总不能没有行动吧?国外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可供借鉴的经验,首先就是政府机构和所有的政府大楼带头做。
此外,国际上由于市场比较成熟,合同的信用、各方的合同效益比较好。我国在这方面还不够成熟。许多节能服务公司纷纷成立,而他们的风险管理能力很弱,所以需要给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培训。
事实上,国内最大的问题是检测问题。国家应该花大力气去培育检测队
伍。如果这个队伍不建立起来,一旦出现争议,就很难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也就很难。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未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王树茂:一是提高企业高管的认识,给企业定下节能目标,克服认识障碍。二是建立一支强大、权威、健全的检测队伍。三是多品种、多渠道为节能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另外,政府要在奖励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同时,鼓励银行给节能项目提供融资。
合同能源管理(EPC/EMC)项目操作流程:
1、能源审计:此阶段为EMC公司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起点,由EMC公司的专业人员对企业的能源供应、管理、效率状况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此阶段需要企业的紧密配合,以尽可能地发掘节能改造的潜力,获得最佳的改造效果。能源审计的主要方法包括产品产量的核定,能源消耗数据的核算、能源价格与成本的核定、企业能源审计结果的分析等。企业通过能源审计可以掌握本企业能源管理状况及用能水平,排查节能障碍和浪费环节,寻找节能机会与潜力,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节能项目评估: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由EMC公司向企业提出专业的节能项目评估,编制能源质量分析报告、节能率预测报告、节能投资分析报告等,并提出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节能整体解决方案,供企业参考,并报请企业批准。
3、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节能整体解决方案与企业达到共识后,EMC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企业签订“节能绩效保证合约”,合同中将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改造工程的验收方式、效益分享的方式、节能量监测的方式等双方共同关心的要点。
4、节能改造方案设计:根据批准的节能整体解决方案,EMC公司着手进行详细的节能改造工程设计工作,并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报请企业批准。
5、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性能调试:合同签订,设计图纸出台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由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新机制,企业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而全部投资由EMC公司承担,包括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监控系统安装及性能调试等一条龙服务工作。
6、人员培训、设备管理及维护:EMC公司负责培训企业的相关人员,以增强企业的节能意识,引导企业的节能观念由“要我节能”转变到“我要节能”。并接受企业的所有或部分的用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派出现场维护与巡视人员,以确保用能设备和系统能够正常操作和运行,制定详细的设备保养、维护手册,降低企业维护成本。
7、节能及效益监测:改造工程完工后,将由企业和EMC公司共同按照能源
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对节能量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依据。
8、节能效益分享:根据双方实际监测的数据,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效益分享方式,来分享节能改造的效益。通过效益分享,EMC公司获取相应报酬与合理利润。合同结束后,企业将享受全部节能效益,并免费获得高能效设备、节能设备和节能监控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EPC/EMC)项目中节能改造方案设计中要考虑的问题:
1.节能方案设计是否合理。
2.节能技术,产品是否可靠,稳定。长期运行是否会保持原来的节能效果。
3.针对节能量的监测,测量是否合理,准确,方案可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跟客户共同认可。
4.人员培训,设备管理及维护要到位。
第二篇: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主讲:李生梅
案例一:招标公告范例
永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金建交(2009)25号
? 1.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永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综合楼建设工程已由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字(200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和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南侧
? 2.2 建设规模: 2700㎡
? 2.3 计划工期:150天(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建筑和安装工程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者。 ?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4.资格预审方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5.1 请申请人于20xx年04月15日至20xx年04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金昌市粮食局侧楼良友招待所310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xx年月侧楼良友招待所310室.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甘肃建设信息网和金昌日报上发布。 ? 8. 联系方式
? 招 标
?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 电 话: 电 话: ? 案例二
? 【背景】某工程投资4500万元,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为了充分吸纳潜在投标人,分别在该省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全文,而在《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的内容做了大大的删减,注明招标全文见《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并规定在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8万元)才能购买,以确保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与投标,防止招标
失败。
? 【问题】:招标人在上述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有哪些不正确行为?为什么?
? 【答案】: 有两种不正确的行为:
? 1招标文件时只能收取招标文件的成本费用和图纸押金。
? 2、在不同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
案例三: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
【背景】某隧道工程设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的资格条件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近三年完成过隧道规模不少于本次隧道建设规模三项以上的设计业绩;
(4)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成功运行两年以上。
? 案例四: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
? 【背景】:某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的方式组织施工招标,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xx年版)编制,招标人共收到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申请文件是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招标人按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
?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批和比较,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
? 2、对资格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的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为无效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这样,2份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
文件。
3、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1家申请施工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施工资质,还有1家联合体申请人,其中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4、审查委员会通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2、3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审查申请人名单。
5、该项目要求确定7个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没有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逐一进行评审和比较,而采用了去掉3个评审最差的申请人的方法,其中1个申请人为县区级施工企业,有评委认为其实力差,还有1个申请人据说爱打官司,合同履约信誉差,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这两家去掉。对剩下的8个申请人找不出理由确定哪个申请人不合格,一致同意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最后1个不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从而确定了剩下的7个申请人为投标人据此完成了审查报告。
【问题】
1、上述审查过程有何不妥?为什么?
2、如果审查文件中规定确定7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可以通过上述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7名人参加投标?为什么?
【答案】
1、有3处不妥:
第一步审查委员会的构成比例不合适,规定技术经济专家不能少于总人数的2/3,应该为4人,招标人不能超过1/3,应为1人,本案例中有2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也属招标人)
第二步2份截止时间递交的申请文件为有效文件的结论不正确,应为无效文件。同时,对封装
不合格的申请文件进行检查并据此判断申请文件无效的做法属于审查委员会人员越权,因为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第五步对申请人实行了歧视待遇,如认为县级施工企业实力差的做法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除限制潜在投标人,如以抓阄的方式确定最后一个不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
2、不能采用直接确定或抽签的方式,应该在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进一步的排序方法,以便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申请人的排序,进而推荐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问题】
1、上述三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并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
【答案】
上述三种意见中,第二、三种意见的结论正确,但其理由以及第一种意见均不正确。第一种意见不正确,因为看一个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不能看该联合体成员中是否有满足需要的资质等级,第二三种意见虽然正确,但理由不正确,本案中,由于协议分工中联合体成员A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所以联合体的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施工承包的资质为B和C两个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资质,即装饰装修施工三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为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答案】
? A、B、C、D、E五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F、G、H三家投标文件应当受理。
? 因为A、B两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 C单位在开标后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合理,因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开标后补交应当拒绝接受。
? D、E单位也不受理,因为两家单位都是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应受理。
? 【答案】
? 1、招标人确定进入开标和唱标投标人的做法不合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资格后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内容,应有评标委员会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完成。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所以投标人参加开标是一种自愿行为,如果不参加,视为其放弃了这项权利,不能以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而判定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 2、招标人在唱标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不正确。
? B投标函有两个报价,应直接宣读两个报价,不能要求该投标人确认其报价中的哪一个报价,否则相当于允许投标人二次报价,违反投标报价一次性原则。C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招标人无需去查对工程报价汇总表,直接按大写唱标即可。招标人对D单位仅需按招标要求唱标即可,不应宣读为废标。属越权行为。
? 3、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没有权利否决所以投标,应当有评标委员会否决。正确的做法是招标人组织接收的6份投标文件开标,然后将这6份文件交由其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和比较。
? 【答案】
? 1、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不合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员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能少于总人数的2/3. ? 2、在评标过程中3、4、5、6、7步存在问题。
? 第3步按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评标细则评标不合理,违反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在评标时不能采用的规定。
? 第4步对招标文件的封装检查属于招标人的职责,不是招标代理机构。
? 5-7步按评分细则打分的做法错误,如上所述,评分细则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评分的依据。
? 【答案】
? 1、《招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内容有明显的限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特别是不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变相修改。
? 2、本案中,招标人向A公司提出的要求实质上等同于代替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与投标人就价格、投标方案进行了谈判,许可了投标人A二次报价、二次递交投标范围,所以不合理。
? 3、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赋予其的权限,所以该评标结果无效。 ? 【答案】
? 1、招标人定标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报告和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定标过程中,招标人无权修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除非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违规。
? 2、本案中,对于第一标段,A单位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而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有效,属于评标委员会违规,事后招标人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重新进行评标。对于第二标段,招标人应就评标结果中存在的影响投标人排序的计算错误一事,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要求投标委员会更正其在评标结果中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而依据更正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答案】
? 1)、开标时间20xx年10月14日下午2:00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2日下午4:00不一致,应为同一时间。
? 2)、招标公告内容不全,还应该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
? 3)、招标文件停止出售的时间不妥,应该自出售之日起到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案例4个工作日)
? 4)、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不妥,应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谈判不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6)、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期限和合同价格不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本案例超出30日。 ? 中标人的中标价格属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其中标价就是合同签约价,下浮0.5%后作为签约价不合理,违反了招投标法。
? 【答案】
? 1、各事件处理及理由如下:
? 事件1: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没有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属于废标情况。投标人H的投标总价与其报价文件中总价不一致,应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其中标价。但在评标过程中,应对报价文件中的偏差,按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与单价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改总价的原则确定投标人H的评标价,进行评标。
? 事件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报价或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评标人在询标时应要求该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果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废标处理,但G单位在应标时,不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合理说明,反而对其报价做了修改,等同于二次报价,明显的改变了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故应做废标处理。
事件3:询标时,投标人A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的笔误进行勘误是允许的,但提出投标工期的修改属于对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修改,应为废标。
? 事件4:评标报告应由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又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又不陈述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事件5: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在这一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只能就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一些细微偏差进行谈判,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进行细化,但不得实质性修改,中标人认为合同条件过于袒护招标人,提出修改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如果H公司坚持要修改合同主要条款,否则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视其放弃中标合同,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申请解除与H的合同关系,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人提出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再次降价10%的做法不正确,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招标人坚持降低的话,中标人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招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其他违约责任,退还投标保证金。
2、应推荐H、E、F三家作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