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检测项目及检验依据 (一)检测对象及采样
1、检测对象
申请二次供水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核时,申报项目中如蓄水池、水箱分为若干储水区且相通,以一个储水单位计;如相对独立,仅以管道相通,应分别计数。
蓄水池应全部进行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2、采样
检测采样点应设在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并以申报项目为单位,采集一套市政水为对照。
样品由检测单位上门采样,委托单位应配合确定蓄水池、水箱供水管道末梢最远端。
(二)检测指标
1、申报项目中蓄水池应全部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水箱应对不少于50%的水箱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剩余的水箱进行部分指标检测。
常规指标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和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1、微生物指标(4项) 总大肠菌群 耐热大肠菌群 大肠埃希氏菌 菌落总数
2、毒理指标(15项) 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部分指标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浑浊度四项指标。
3、检测单位应根据二次供水系统采用的材质,确定增测指标。
(三)检验及评价依据
检验依据为《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评价依据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第二篇: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附表2. 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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