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人建房需提供资料
一、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新建住宅的的报告(说明建设用地位置情况);
2.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及建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实原件);
3.《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个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表》含有关部门意见;
4.有设计资格设计人员出具新建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范围的总平面规划图及具有地方地特色的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或标准图集;
5.现居住房屋的现状照片及拟建房屋地点的现状照片;
6.入户调查报告;
7.拟建房现场的位置图(1:500-1:1000)1份,私人住宅规划建设工程现状图(1:200)2份;
8.同意申请人建房的小组居民户的签名(80%以上居民户的签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二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建房)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信贷科相关业务办事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建房) 提示:申请人须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工程进度完成二层楼板捣制或建造房屋竣工验收并办妥房 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后的三个月内,按要求准备齐全下列材料后,中心方可受理贷款申请。为减 少您往返办事的次数,请仔细阅读以下信息,如有不明,请来电咨询。
一、纯公积金贷款所需要提供资料:
1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2 ★身份证(复印件3份)
注:如申请人已婚或有其他产权共有人,则需同时提供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和他们配偶的复 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3 ★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面(复印件3份)
注:(1)如申请人已婚或有其他产权共有人,则需同时提供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和他们配偶 的复印件(含户口簿第一页); (2)如申请人为非本地户口,
则需提供本地的有效居留证明,如暂住证。
4 ★婚姻状况证明书(复印件4份)或未婚声明(原件3份)
注:婚姻状况证明书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未婚声明(在现场填写) 5 ★收入证明(每人原件2份) 注:“中心”提供表格,组合贷款另提供表格和工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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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复印件3份) (复印件3份) ★私人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及私宅平面图复印
8 ★购买地皮的#5@p(复印件3份)
9 ★购地完税凭证(复印件3份)
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份)
注:大修住房的要求提供危房鉴定书
11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
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所建住房的产权共有人 12 ★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3份) 1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3份) 14 ★建筑工程预算(复印件3份) 15 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 16 转款委托书(原件2份) 18 “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7 受托银行存款存折(复印件2份)
注:缴存公积金(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不一致的申 请人,要求缴存公积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申请人未
享受公积金贷款证明
(如果你就职于私营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须认定你的收入时,请另提供19-21点材料) 19
记录一年以上个人收入的存款存折或银行卡流水记录(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注:申请人是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时提供
20 ★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注:申请人是私营企业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时提供 ★近三个月的经营收入会计报表、账务流水或收入流水(复印件2份) ★或投资经营收入证明,包括近一年之内经工商登记的借款人持有的企业股权证明、经审计的公21 司净资产证明,以及近两年之内股东分红的证明。(复印件2份)
★或借款人近一年之内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2份)
注:申请人是私营企业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时提供
二、关于材料准备的说明
1
以上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必须拿原件到“中心”验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规格纸复印,不同证件可组合复印。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是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产权共有人必须亲自到“中心”签字、盖指模和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办理商业及公积金的组合贷款时,带★号部分资料须多提供一
2
3
4
份复印件或原件,但最终以受托银行的要求为准。
承办人:窦小军、梁浩鸣、黎润莉、杨华、李英姿、何家彬、吴萍、茹艺 联系电话:0774-2838320、0774-6023100
承办地点:梧州市新兴二路133号惠民小区2#楼一楼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适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本表一式三份,每份用钢笔工整填写。
职业、收入情况证明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特此证明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若有虚假本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人事劳动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1、所填写姓名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2、所有文字书写规范,无涂改。
3、月均总收入指税后总收入,不包括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二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部分。
(本证明由申请人、参与还款人每人提供一式两份)
参与还款人情况表(补充页)
本表一式三份,每份用钢笔工整填写。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无涂改,可在所选项目后的方格内填列有关信息或划“√”; 二、主申请人必须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信誉较好的产权人;共同申请人可以是申请人的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
三、所有产权人和他们的配偶均为产权共有人,必须将他们的资料也填写在共同申请人或参与还款人处;
四、若参与还款人超过两个以上的,在“是否还有其他参与还款(产权共有)人”栏中作相应选择并填写超出部份的人数,然后在“参与还款人情况表(补充页)”中填写这些人的相应资料; 五、 “受教育程度”栏中,高等教育是指大专以上教育,中等教育是指中专及中学毕业,初等教育是指小学及以下教育;
六、“家庭人口”指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亲属人数,“供养人口”指家庭里没有收入,需要扶养的人数;
七、共同申请人和参与还款人中“证件名称”、 “单位性质”、“录用或聘用性质”的填写内容,均参照主申请人的相应内容进行选择;
八、交贷款申请资料时,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必须到“中心”现场签字盖指模; 九、“中心”核定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时,请填列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栏,但商业贷款额 由相应的商业银行核定,如贷款总额仍不足以支付房款,请补交首期房款; 十、本申请表及所需提供文件的复印件由“中心”和银行保管,不予退还;
十一、 申请贷款所需提供的文件资料,请参阅“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