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金融城一期办公楼工程(1#~6#及10#)
灯具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建设单位: 盐城金融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买 方: 上海健尔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卖 方: 盐城市雷亚杰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二〇##年八月
盐城金融城一期办公楼工程(1#~6#及10#)灯具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盐城金融城一期办公楼工程(1#~6#及10#)灯具采购
建设单位:盐城金融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合同见证方)
买 方:上海健尔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买方)
卖 方: 盐城市雷亚杰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买、卖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及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盐城金融城一期办公楼工程(1#~6#及10#)灯具采购项目招标评标的结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金融城一期办公楼工程(1#~6#及10#)
2)工程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南侧、人民路东侧、戴庄路西侧
3)工程规模:盐城金融城一期办公楼(1#~6#和10#)均为核心筒框架结构高层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约32.58万㎡(其中1#塔楼2D/29F、地上面积约5.23万㎡,2#塔楼2D/27F、地上面积约4.88万㎡,3#塔楼2D/24F、地上面积约4.37万㎡,4#塔楼2D/23F、地上面积约4.21万㎡,5#塔楼2D/22F、地上面积约3.87万㎡,6#塔楼2D/35F、地上面积约6.25万㎡,10#塔楼2D/23F、地上面积约3.78万㎡)。
4)质量目标:盐城金融城一期办公楼工程确保“市优”,力争“扬子杯”。
2、合同价款及价格组成
2.1本合同暂定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伍仟零壹拾伍元伍角(小写¥: 127.50155万元),具体价格组成详见附件。
2.2本合同中的灯具综合单价和合价的费用组成是指为完成盐城金融城一期1#~6#及10#办公楼工程灯具(含筒灯、射灯、T5灯带等,不含装饰性花灯和格栅灯)采购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均包括(但不限于):灯具材料的出厂价(含加工制造)、供销手续费、包装费、运输及其保险费(含灯具上下力资费,买方要求送货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试验费、检测费(含现场抽检费用及抽检不合格的更换至合格为止的所有费用)、样品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及不可竞争费、配合灯具安装和调试、税金(要求开具材料发票或地方税务部门认可的税票给买方)、不可预见费【招标时已要求卖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买方对供货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买卖双方以经买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应数量结算】及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所发生的踏勘现场等费用)。
2.3 卖方依照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供货计划,结合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供货能力、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自主确定不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价。
3. 采购内容及数量
本合同采购内容为盐城金融城一期办公楼工程(1#~6#及10#)灯具采购和供货,具体数量、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建设单位保留适当调整工程量的权利,结算时以卖方实际供货并经买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 供货期及相关要求
4.1项目总建设工期:1#~4#办公楼计划于20##年8月底施工结束,5#办公楼计划于20##年10月底施工结束, 6#楼计划20##年计划于20##年4月底竣工,10#楼计划于20##年11月底竣工。
4.2合同供货期要求:本采购项目不得影响土建总承包单位及装饰等专业工程对整个工期进度的要求,服从各单幢楼施工进度计划。
4.3卖方应按照上述供货期限要求确保供货进度满足施工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卖方原因延误供货期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建设单位原因且符合工程供货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后顺延。
4.4 供货期违约约定:卖方必须严格按供货期完成(因不可抗力和建设单位原因引起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供货期延误除外)合同约定范围的所有灯具供应工作,若卖方不能够按每批货约定时间供应,建设单位将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若卖方严重违约、不能按期供货且实际影响到工程施工进度的,除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外,买方将终止与卖方的供货合同,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供应剩余工作量,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委托的第三方,同时卖方还需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
5. 产品质量及供货要求
5.1 所有供应到本工程的灯具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若经现场检测试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卖方必须无条件无偿更换至合格品,另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货物价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供货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建设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2 卖方应按照设计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采购供货,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买方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检测试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若现场抽样不合格或产品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5.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或监理等单位发现卖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检测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则有权单方面要求买方终止合同,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6. 合同货款支付
6.1建设单位将及时向买方支付含合同本采购范围内灯具在内的金融城一期办公楼(1#~6#及10#)室内装饰工程的工程款,本合同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卖方开具符合盐城市城南新区财税部门要求的发票给买方。本项目无预付款(如卖方不能满足要求,将由买方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及时终止合同),买方将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批支付工程款,具体约定如下 :
①卖方正式进场后,建设单位要求卖方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分批供货,运输到工程现场指定场地,买方按月对每幢楼已供货完成的合格工作量经计量确认后支付70%的工程款。
②盐城金融城一期办公楼(1#~6#及10#)灯具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可按单幢楼作为结算单元)买方支付至合格工作量的85%,此时退还对应的履约保证金。
③各单位工程(以单幢楼作为结算单元)经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室内装修施工单位等单位验收合格,并提交完备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经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结束后买方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5%,留5%作为本合同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足一定条件后一次性结清(但须扣除质量保修期间实际发生的质量保修费用)。
④质量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支付3%的质量保证金,第二年质保期满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2本合同进度款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按照支付相应节点,卖方提交支付申请,提交符合盐城市城南新区财税部门要求的发票给买方,再由买方向建设单位提供合格的付款手续后,经建设单位审批合格后14日之内由买方直接支付相应合同款。
以上付款均无利息支出。
7. 保修
建设单位要求金融城一期办公楼(1#~6#及10#)灯具采购项目的质保期为二年。在质保年限内如出现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卖方负责。
8. 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9. 违约责任及罚则
按《合同法》执行。
10. 结算
10.1买卖双方约定的每幢楼工程结算总价=中标综合单价×每幢楼实际供应并经建设单位和买方组织的相关部门及人员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变更工程价款。
10.2由于招标时为暂定工程量报价,竣工结算时按经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买方和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的量进行按实调整,但中标时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作调整。
10.3新增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
a、在卖方的投标报价书中有综合单价的,执行报价书中的综合单价。
b、在卖方的投标报价书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报价书中的类似综合单价执行。
c、在卖方的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综合单价的,由卖方依据投标报价书中的材料价格(如报价书中没有,按市场价执行)及相应的综合单价构成程序,确定一个新的综合单价,报经建设单位审核认可后执行。
11. 其他
11.1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
11.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卖方的投标文件中被买方认可的部分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及补充确认材料均应作为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11.3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盐城市)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11.4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并报建设单位同意,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11.5卖方在接到建设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5%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只有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与买方签订灯具供货合同。
12. 合同生效
12.1本合同一式柒份,合同双方各二份,招标代理公司留存一份。
12.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时 间: 时 间:
见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签订时间:
盐城金融城一期办公楼工程(1#~6#及10#)灯具采购项目
合 同 清 单 明 细 表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办公楼合同
黄金湖村办公楼建设
施工合同
甲方: 黄金湖村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扩建办公楼项目建设获得批准,先将办公楼建设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通过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 安全生产
本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一定要把好安全关。本着不安全就不生产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己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如出现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 工程范围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每平方米以800元现金结算
三、 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本项目工程从挖墙脚深为一米之内开始砌好地脚梁,梁上做砖直至盖瓦包括防盗底楼水磨石、楼上地板砖、门和窗户。通水、通电包括外墙粉刷等,都属于乙方施工范围范围。
四、 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后按合同进行结算,如乙方没有完成施工范围之内的工程,
按市场价进行扣款。
五、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乙方凭本合同进请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进行结算。甲方在20xx年12 月30日之前一次付工程总额的100%.
六、 其他事项
乙方在施工中的工农关系,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根据甲方图纸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还地桥农村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 乙方:
鉴定方:
年 月 日
请求解决河泾港社区关于扩建办公楼及
门口塘建设资金缺口的报告
市民政局:
我们河泾港社区目前现有办公楼一栋,办公面积162平方米,现根据社区发展的需求,便于服务质量的提高,现有的办公场地实在是太窄小,影响了服务质量,满足不了办公的需求,为此根据党员及群众向社区“两委”提议,要求扩建社区办公场所和门口塘改造。经“两委”班子商议,按照党建服务工作关于对群众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党员建设要求程序,决定扩建便民服务大厅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及门口塘改造工程。
经预算扩建办公楼建设工程资金约需42万元,门口塘护砌工程经预算约需20万元。由于本社区经济基础薄弱,资金来源不足。我社区经多方筹措20余万元,政府配套资金15余万元。其中资金缺口约27万元。现特向市民政局申请,请求解决我社区资金缺口为谢!
还地桥镇河泾港社区
20xx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