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时间:2024.5.4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结合《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本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具体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包括:

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3.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4.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5.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6.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7.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8.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9.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1.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分三个级别: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重度残疾或死亡。 

2.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并修正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1)主动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根据不同内容有以下相应部门收集处理: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由护理部处理;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由控感办处理;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由临床药剂科处理;5.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由药剂科和设备科处理;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由总务科处理;7.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由政工科处理;8.安全不良事件由保卫科处理。

五、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

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

(2).紧急电话报告

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六、上报流程

1.Ⅰ、Ⅱ级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科、护理部报告。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Ⅲ、Ⅳ级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Ⅲ、Ⅳ级事件时,当事人需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医务科或护理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3.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八、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10例。对于医疗安全(不良)安全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九、激励机制

1.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和金点子,并给予表扬。  

2.对提供不良事件报告的科室给予奖励及表扬:对个人报告者保密的前提下给予奖励,并给予不具名的公开表彰,上报一例予奖励50元,每科室每月至少上报一例,未完成科室予处罚100元。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试行)处罚。

3. 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4.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专人负责,把各方面报告的信息最大限度地予以收集、整理、分析,医院予以汇总并在适当的场合交流,全院共享安全信息,并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5. 每年由院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市横沥医院

日期:20##年3月16日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第二篇: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打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    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      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      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      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      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      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      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    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科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只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是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    奖励机制

1、      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脊回忆决议为准。

2、      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      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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