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技术要点及常见质量问题

时间:2024.5.9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技术要点及常见质量问题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技术要点岩土工程勘察质量主要问题 1 / 26

第一部分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技术要点

(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三)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

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阶段),必要时应附原始资料及计算书;

3、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是否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是否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审查内容与要求:

1 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是否严格执行

2 相关责任及签章: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独立完成的专题报告及试验报告等)公章是否有效,勘察文件单位责任人、勘

2 / 26

察项目责任人以及各类图表、原始记录人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存在的问题:

部分勘察报告只有正文有签字栏,但图件无签字栏;

部分勘察报告签字是打印而非亲笔签名,单位职务可签章,但参与项目的各类人员须亲笔签名;

无现场见证资料或见证资料无见证单位盖章、见证员签字;

项目负责人与审定人为同一人。

3 勘察依据

3.1 工程建设标准:选用的规范、规程是否有效、完备,是否适用于本工程。

3.2 勘察任务委托书:委托的勘察任务是否明确;勘察文件是否满足任务委托要求。

3.3 勘察文件深度:是否满足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存在的问题:

部分勘察报告无勘察任务书,有的有任务书但仅限于存档而不附于报告中,无法获知建筑物概况的信息和设计的明确要求;

部分勘察报告勘察任务书过分简略,如仅有地上层数,其他信息全无,高层建筑是否存在地下室不清楚;

勘察任务书既无责任人签名也无提出单位签章;

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图不规范(如缺坐标、设计高程、地下室位置不明),或提供的是一层平面布置图而非总图,勘探点如何定位?

4 拟建工程概述:拟建工程概况,如位置、拟建建筑物高度、层数(地上、地下)、结构与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是否明确;勘探点高程及座标引测依据是否明确。

3 / 26

存在的问题:

由于无勘察任务书或任务书过于简略,加之又未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拟建工程概述对建筑物的描述显得心中无数,特别是高层建筑埋深、有无地下室、主楼与裙楼的关系、主楼与地下室的关系未弄清楚;

场地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清楚,导致钻探深度、抗浮水位的确定、场地地震效应中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地基基础的选择等均出现问题;

拟建建筑物场地所在行政区域无说明,区域地质、抗震设防无法判断其正确性;

不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或人为降低勘察等级,如岩溶强烈发育地区,本应为一级场地(复杂场地),却定为二级场地。

5 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是否明确。 存在的问题:

同样由于无勘察任务书或任务书过于简略,加之又未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导致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不明确,特别是高层建筑基础埋深或有无地下室不清楚,常常导致勘察工作未进行基坑勘察和基坑工程评价;

有部分项目由于未认真阅读勘察任务书,不了解任务书有某些具体的要求,导致勘察报告不满足勘察任务书的要求,如勘察任务书明确要求提供锚固体与岩体粘结强度特征值,但勘察报告只字未提;

有的勘察报告罗列一大批勘察目的,但只做了少量勘察工作,根本无法达到其所写的目的;

有的建设单位规划调整,多层建筑变高层建筑,无地下室变有地下室,一层地下室变多层地下室,平面调整,不进行补充勘察,将原有报告送审。

6 勘探与取样:

6.1 勘探孔数量、间距与深度:

4 / 26

①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间距、深度)是否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等规范要求;

②控制性勘探点、采取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点布置的比例是否适当(其中采取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一般性勘探点---为查明地基主要受力层性质,满足地基(包括桩基)承载力评价等一般常规性问题的要求而布设的勘探点。

控制性勘探点---为控制场地地层结构,满足场地、地基基础和基坑工程的稳定性、变形评价的要求而布设的勘探点。

③边坡工程尚应审查是否满足《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要求;桩基工程尚应审查是否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要求;

④当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6度以上地区勘察时,尚应审查是否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当须进行液化判别时,应审查为判别液化布置的勘探点基数量及分布是否合理;

⑤当拟建场地可能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特殊岩土时,尚应审查是否符合相关专用标准的要求;

⑥市政工程是否满足《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及《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等规范的相关要求。

6.2 勘探方法:勘探手段、方法及工艺是否适当

6.3 取样:取样(土样、岩样、水样)的质量、数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7 测试

7.1 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方法是否适当,测试数量是否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等规范、标准要求;市政工程是否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等规范、标准要求;测试内容是否满足规范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5 / 26

7.2 室内试验:室内试验的指标种类、试验方法、试验数量是否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规范、标准要求;市政工程是否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JTJ56等规范、标准要求。

8 地层划分与描述:

地层划分是否合理;地层描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存在的问题:

地层定名与室内试验指标差异较大,如粘性土塑性指数大多>17,定名为粉质粘土;

粘性土的状态描述与室内试验指标不协调,如粘性土液性指数大多>0.25,描述为坚硬~硬塑;

砂土密实度描述与标准贯入试验指标不协调,标准贯入试验指标大多<15击,密实度描述为中密;

碎石土的密实度描述与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指标不协调,重型动力触探远大于20击,密实度描述为稍密;

岩石未描述岩石质量指标(RQD);

特殊性土的描述未按规范要求描述其特殊性,如红粘土:应判定其为原生还是次生红粘土,还应描述其裂隙发育特征;

将不同成因土层合并一层,如残积土、冲积土合并,以达到减少试验测试数量的目的。

9 地表水与地下水:

9.1 水位:地表水及地下水位的量测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勘察期间水位、地下水类型等阐述是否明确、合理。

存在的问题:

无水位描述,或仅有稳定水位描述,无法了解其是否有承压水头;

6 / 26

在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上,未按规范要求分层量测水位,根据不分层量测水位的结果可推理:多层含水层具有同一水位,深部的含水层具有很大的承压水头;显然是与事实不符的;

上层滞水的描述过于简略,未说明其是否有连续水位,是否层状分布,给抗浮水位的确定带来困难,也给判断施工怎样改变上层滞水的赋存条件带来困难。

9.2 地下水参数:提供的地下水参数是否合理。

存在的问题:

对于存在可能进行降水、止水需要的工程,未提供透水层的渗透系数; 对场地地层的透水性未划分类别:强透水层、弱透水层、隔水层,地下水腐蚀性评价依据不足。

9.3 水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水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判别方法是否符合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判别结果是否正确。

存在的问题:

未划分场地的环境类型,未考虑环境类型水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 仅作出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评价,未作出地下水对混凝土中钢筋和钢结构的腐蚀性评价;

未按规范要求对腐蚀性等级作出综合评价。

10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0.1 抗震设防:提供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正确。

10.2 场地类别划分:场地类别划分的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场地类别划分结果是否正确。

提示:

7 / 26

场地地形起伏较大,需大填大挖的场地,场地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可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取算;

地震波从基岩传播到建筑物底部是作为一维问题考虑,相对于大地而言,整个场地是一个点,没有必要对建筑群按单栋判定场地类别,在同一工程地质分区内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可取有代表性的厚度计算。

10.3 场地液化判别:液化判别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效,液化判别所选取的参数是否可靠、正确;液化判别结果是否正确;计算的液化指数是否正确;场地液化综合判别结论是否合理。

11 不良地质作用:不良地质作用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现行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12 特殊土:特殊土的评价方法、结论及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专用标准及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13 岩土参数的分析与选定:岩土参数分析与选用的范围、数量、数值的取舍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14 地基与基础评价与建议:采用的公式是否可靠,依据是否明确,分析结果是否正确。

14.1 地基基础方案: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14.2 天然地基:建议的天然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参数是否合理。

14.3 桩基础:建议的桩基础方案(包括桩端持力层的选择)是否可靠、合理;提供的参数是否全面、合理。

14.4 地基处理:建议的地基处理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提供的地基处理岩土参数是否全面、合理。

14.5 基坑支护: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提供的基坑支护岩土参数是否全面、合理。

8 / 26

14.6 降水:建议的降水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提供的参数是否合理。 15 环境影响:是否指出了施工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出的相关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合理

16 图表:

16.1 试验、测试图表:是否提供了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的试验、测试图表;各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是否吻合。

16.2 平面图:平面图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16.3 剖面图:剖面图比例尺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16.4 其他图件:其他图件是否满足规范、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主要问题:

缺乏原位测试的各类图表,不知道测试位置,也不知道具体的测试数量,仅仅在综合成果表提供样本数和范围值;

图表与文字报告矛盾:取样钻孔编号与数量、原位测试数量、地层厚度等图文不一致;

剖面图地层分层不清楚;

勘探点平面图无建筑物内容,无坐标。

9 / 26

对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绵建委罚[2003]设94号

被处罚人: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李延强(院长)

经 查:你院于20xx年6月,承担的绵阳市天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江南雅居1、2号商住楼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在其勘察报告中存在以下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问题:①未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拟建物四周环境地质未全面交代清楚,场地东、西、南、北有无已建建(构)筑物、边坡及其关系也未交代清楚,场地稳定性未充分评价,地基土均匀性未按地质年代、成因类型、物理力学特性分层评价,笼统评为不均匀地基,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1.11条第1、3、5款强制性条文;②未明确本次勘察阶段,勘察工作布置中孔深不明确,基础方案建议拟建物基础择中风化基岩作持力层,剖面图布设中大部分钻孔深仅钻至基岩顶面,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1.0.3、第14.3.3条文;③地震效应评价场地土为中硬~坚硬类型,对于土层评价不正确,未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5.7.2强制性条文。对工程总体评价不准确,影响了工期,给工程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你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改正,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对该工程重新勘察,经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10 / 26

限你院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市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者,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帐户名称:绵阳市财政局

银行帐号:26104584

开户银行:建行市分行营业部大厅

地 址:临园路东段78号

你院若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建设厅或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委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绵阳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11 / 26

第二部分 勘察质量主要问题

前言

一份合格的勘察文件必须满足:

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提供的参数、结论与建议不存在安全隐患;

不损害公众利益;

达到勘察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

符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要求。

从政府层面上讲:经过法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出具合格意见的勘察报告才是合格的勘察文件。

1、勘察工作中所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的引用有些不恰当

(1)在水利、铁路、公路和桥隧等工程勘察项目中,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列入勘察工作的依据中。

这个问题主要反映的是勘察技术人员对规范的适用范围不了解,每部规范的制定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离开了其使用条件,盲目地套用,往往得出南辕北辙的结论。

目前,勘察报告中罗列规范太多,往往其工作深度、任务内容、勘察手段、评价、设计参数提供等方面明显与执行的规范要求差距很大,规范使用是有背景和条件的,报告中尽可能说明哪些是执行规范,哪些是参考规范,规范不要混用(例如:桩基参数的提供,地震效应的评价,应与选择的规范、场地条件相互匹配的,勘察报告中应有明确,要提请设计人员如何正确使用报告的建议)。

(2)将工具书、教科书列入勘察工作执行的技术标准中。

国家规范、行业标准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是我们工作中的依据。手册类

12 / 26

工具书、教科书只是为便于工作,为使用者提供的一种工作方法,不受法律保护,只能作为参考或参照。

2、搜集和掌握拟建工程的主要设计要素不全

勘察文件中对拟建建筑物的主要设计要素叙述不全,有的只有建筑层数,无建筑高度,有的只有结构形式,无设计荷载,有的只有地下室层数,无地下室埋置深度或标高,还有的无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和场地整平标高等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1.11条规定,详细勘察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基础允许变形等资料。

3、勘察方案的布置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1)勘探点的平面布置不符合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

有的在建筑物轮廓线主要角点处没有布设勘探点,对甲级勘察等级的高层建筑没有在电梯井或中心点、核心筒部位布设勘探点。

因为建筑物角点、中心点(电梯井)、核心筒部位的应力比较集中,对地基的影响深度比较大,所以应布设勘探点。这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工程概况不了解清楚,设计人员也不重视,布置的工作量不足或无针对性。有些工程,勘探点往往由设计确定,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对照规范复核,也不收集初步设计资料,不了解设计意图,明明知道工作量布置不合理,也不进行调整,仅在勘察报告中说明工作量是设计人员布置的,这个并不能减少勘察单位的责任及降低勘察成果应该达到的深度。

(2)勘探孔的深度不符合规范的技术要求。

在审查的勘察报告中发现,有的桩基勘察工程只有部分控制孔的勘探深度

13 / 26

达到了桩端持力层的深度,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未有达到持力层或刚刚揭露到持力层的深度。这个问题我们在审查工作中应引起高度重视,属桩基勘察工作的一定要按桩基勘察的技术要求进行审查。否则,一旦勘察推荐的桩基持力层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后果将是轻者给工程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重者给工程造成安全隐患。

(3)勘探手段的选用和勘探工作量的布置不符合规范的有关技术要求。

A、有的在特殊性岩土地区没有按相应的有关技术标准布设工作量。如,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没有布设一定数量的探井;在膨胀土地区没有按规定深度取样等。这样做的后果是,对特殊性岩土的特殊性指标的评价结果不准确,达不到勘察的目的。

B、对在强震地区场地上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没有布置剪切波速测试工作。对需要进行地震液化判定的场地,其布置标贯孔的数量和竖向测试点的间距不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

C、地下水对工程有影响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没有布置专门的水文地质工作。

D、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数量偏少,取样和测试间距偏大。

道路工程:市政规范规定一般路基的勘探孔均应采取土试样,在道路设计路面(如未取得路面设计标高时可按原地面)以下1.5m范围内(软土地区为3m范围内),取样间距0.5m。以下深度可根据地基均匀性适当放宽。但有些单位做得很不好,取样数量、取样间距随意性太大,根本不按规范要求去做。浅部土层取样间距大,特别填土层甚至不取样;下部土层取样数量也少,不管道路有多长,也不管道路跨几个地貌单元,也不管层厚大小,均匀性如何,试样仅仅满足每层6个。看看勘察报告的岩土层描述就能知道:“粉质黏土:可塑,局部为流塑、硬塑,夹粉砂或黏土……”。

14 / 26

(4)勘探手段单一,缺少指标之间的相互印证。

(5)采用的取土方法和取土器不符合规范要求;对测试仪器没有进行试验前率定或选用的测试仪器量程不恰当等。

(6)对采取的原状土试样没有按规定进行腊封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土试、测试指标的统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1)对土试、测试指标没有进行认真的筛选,剔除异常值。

(2)对互层、夹层指标混在一起,没有分开统计。

(3)主要试验指标在文字报告中只提供平均值,没有按规范要求提供范围值、平均值和变异系数。

(4)试验指标与其他测试指标之间不协调。

5、土工试验项目安排不全

(1)有的单位只做一般的压缩试验和常规的物理性指标试验,不做剪切试验,这样对地基土强度的确定和基坑坑壁稳定性的分析评价,就缺少必要的依据。

(2)对砂性土未做筛分和休止角试验。

(3)对需要基坑降水的工程,未作含水层的渗透试验。

(4)对混合土,未做颗粒含量分析等。

(5)压缩试验的最大试验压力小于附加应力和土的自重应力之和。

(6)在高压固结试验中,提供的前期固结压力值与场地地层的实际应力状态矛盾。

(7)对需要提供三轴试验指标的工程而没有安排一定数量的三轴试验。

(8)作抗剪强度试验,其取样的环刀数量不符合规程要求,由此确定的试验指标随意性大,代表性差。

不同的市政项目,对试验项目的要求不同,至少是侧重点不同。如道路工

15 / 26

程的一般路基,重点是固结(包括常规压缩和固结系数),强度指标不是主要问题,但有的勘察单位重点放在强度指标,固结系数数量少或不做(特别填土层)。再如道路工程的路堑、支挡工程,明挖施工的管道、河道整治工程等,试验重点在抗剪强度指标,但有的勘察单位抗剪强度指标数量少,填土层甚至没有,报告中只能提供经验值。另外,水土腐蚀性试验数量少或不能按规范要求做,对于线路工程,不管穿多少河、沟、塘,不管跨越多少地貌单元,水土腐蚀性试验数量永远做2样次。另外,对铸铁管、钢管作为管材的地下管线,不做现场电阻率测试,仅根据经验判定土对管材的腐蚀性缺乏依据。

6、地层的划分较粗糙,甚至有的不合理

(1)地层的划分粗糙,将不同成因、岩性的地层笼统的并为一层。

(2)不分析其他测试的成果特征,只根据钻探进行地质分层。如,在黄河冲积地层中,不考虑静探测试的曲线线性特征;在风化岩地层中,不考虑波速、物探等其他测试结果。

7、对地下水的性质、类型、分布和水位变化幅度没有查明

(1)对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提得较随意,缺少资料的搜集。

(2)对多层性质不同的地下水没有分层量测,对承压水没有测定其承压水头。

(3)在地下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判定中,有的环境类型确定的不准确,有的判定条件不明确等。还有的不取水试样,笼统的根据“当地经验”判定。

8、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的内容不全,深度不够

(1)在场地的稳定性与适宜性评价中,缺少依据。

有的勘察单位对场地及场地周围的区域地质概况、构造进行了大量的搜集和罗列,但就是没有构造性质的结论,没有叙述场地与构造的位置关系和影响程度的分析评价。

16 / 26

(2)不良地质作用的概念不清。

所谓不良地质作用是由地球内力和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如,滑坡、泥石流、崩塌等。有的单位将场地内的填土、墓穴、排水沟等描述为不良地质作用,显然是概念错误。

(3)场地的地震效应分析评价不全。

该部分内容包括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

在抗震地段的划分时,判定不准确,有的漏掉该项内容。对超限建筑或需要采用时程分析的工程,没有准确地提供覆盖层厚度、剪切波速、地微震和地基土的动力学参数指标等。

对需要判定液化的场地,有的用于液化判定的勘探点数不足,试验点的竖向间距过大,造成判定点数偏少,代表性较差,判定依据不充分。对液化判定的结果缺乏科学的分析,判定结论不严谨。

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等于7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没有进行软土震陷的可能性分析。

对于10层以下且高度不超过24米的丙类和丁类建筑,无实测剪切波速时,没有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10)的规定,根据土的名称和形状估算土的剪切波速度,而是只提供土的类型,这不符合勘察规范和抗震规范的要求。

(4)地基基础分析评价的深度不够。

A、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随意性较大,造成了对地基基础方案确定的误导。在地基承载力的确定上,缺少各试验和测试指标的相互印证及综合分析,只凭一两个指标确定承载力,造成了承载力的确定依据不充分,确定的承载力值可靠度差。

17 / 26

B、对天然地基的评价缺少深入细致的分析。在评价天然地基方案时,只是简单的将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基底荷载进行比较,得出满足或不满足的结论。没有比较两值到底差多少,用理论公式计算的值是多少,能不能满足,没有分析,只是采用保守的值,失去了理论计算的意义。没有进一步探讨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基础尺寸或基础埋置标高,其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行性。

C、当建筑物周边的附属建筑基础处以超补偿状态时,且其与建筑不能形成刚性基础时,没有考虑由此造成建筑基础侧限力的永久消减及其对承载力的影响。

D、在桩基评价时,提供的设计参数与引用的规范不一致,几套规范混用。在推荐桩端持力层时,未考虑部分勘探点的深度不足。对桩基承载力的估算选用的公式不正确;对特殊地质条件下的桩基没有按相应条件进行分析评价。

E、在复合地基方案评价时,未提供相应的设计参数。

F、在建筑物倾斜验算时,概念错误。

G、提供的压缩模量值不符合要求。

(5)在场地地下水对工程影响的分析中,对地下水的储存方式、分布、含水层的性质、地下水类型等叙述不清,缺少对地下水进行治理设计的必要水文地质参数及其措施方案的建议。对需要抗浮设计和防渗要求的工程,缺少必要的抗浮设计水位或防渗设计水位。对需要采取抗浮措施的工程,缺少采取抗浮措施的方案建议及设计参数。对承压水缺少对基坑底板抗突涌的分析评价。

(6)对基坑工程的分析评价内容不全。

A、缺少对基坑及基坑周围环境的调查和了解。对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市政工程、地表水系的调查和资料搜集,是基坑开挖和支护设计方案的关键,应认真对待,也是我们分析评价和提供开挖和支护设计方案建议的依据

18 / 26

之一。

B、提供的设计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提供的抗剪强度指标不是标准值;还有的提供的设计参数与试验统计指标差别较大。

9、结论与建议不明确。

部分勘察报告结论与建议部分的内容过于简单,对关键性的问题没有结论性的意见,甚至有的报告无结论和建议部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问题。

(1)无明确的地基基础方案结论建议。

(2)无明确地基持力层或基础埋深标高的结论建议。

(3)无工程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值的建议。

(4)无设计和施工及建筑工程使用其间所注意问题的建议等。

10、成果资料的分析与整理(以市政工程为例)

(1)勘探点平面图

对道路工程,应标明道路里程、宽度和路面设计高度的地形图。桥梁工程,应有桥宽和跨度(表示桥墩的位置)的平面图。室外管道、堤岸等工程,应有表明走向桩号(里程)、宽度和现状地形的平面布置图,室外管道还应表明工作井的位置。平面图的比例应以能清楚表示勘探点所在位置的周边地形特点,当道路含桥梁工程时,可将桥梁平面另列,比例适当放大。

有的报告平面图比例尺不适当,甚至有1:5000,8000,10000的,根本不清楚。

(2)剖面图

应提供能表示土层相互沉积关系、地下水位线、地面标高,水平与垂直比例适当的剖面图。管道工程剖面图中应标明管道的埋置深度、工作井的位置。有条件时可在剖面图的下方,标注里程桩号、或标志性建筑物、道路等名称,条件许可时,并在钻孔的一侧标注土的含水量随深度变化曲线。道路工程应标

19 / 26

明路面设计标高线,对填方或挖方的路段,应提供垂直道路并表示设计路面高的地质横剖面图。

桥涵工程都采用墩基础的形式,当基础底面以下岩土层分布发生变化时,可能对基础稳定性产生影响。所以,在勘察报告中,除提供顺桥长方向的地质剖面外,还应提供顺桥墩方向的地质剖面。

(3)地基评价

市政工程项目较多,地基基础设计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勘察报告可根据工程情况和地基基础形式进行评价,提供相关参数。

对于桥梁大多采用桩基,桩基设计参数可按桥涵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提供。室外管道,目前大多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于管道,地基土的承载力不是主要的,而应是根据施工方法(如开挖、顶管、拉管等)提供相关参数及施工措施建议。堤岸工程,目前城市堤岸工程主要是河道整治,报告可按整治的方法如圬工、挡墙(有重力式、扶壁式及桩墙联合)等提供相关参数。

道路工程情况比较复杂,有挖、填及地基处理等。对于挖方或高填土路段,应提供横剖面,土的抗剪强度与挡墙设计参数,并对道路两侧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对于高填土路段,应提供地基承载力、变形计算参数和与地基处理的相关参数。

对于正常天然路基路段,应提供路槽底面最低点以下0~80cm深度内按不利季节,划分干湿类型。可参照《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3执行。

20 / 26

20xx年度北京市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工作抽审情况的通报(节选)

三、抽审结果分析

从以上图表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一)勘察文件抽审整体情况良好,检查项目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 本次抽审反映出我市大部分工程勘察单位能够认真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勘察设计规范的要求开展勘察工作,并长期坚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中能够正确履行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赋予他们的职责,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同时,在把握审查尺度方面,也基本上符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和《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勘察文件审查要点》的要求,保证了我市工程勘察成果质量。

(二)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稳中有升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反映,我市从20xx年开始实行勘察报告的施工图审查制度以来,特别是自20xx年以来,不仅未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违反一般规范的情况也基本属于逐年下降,说明各勘察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质量非常重视,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并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审查机构严格认真进行审查工作,对各从业单位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质量,满足规范和审查要点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抽审发现勘察文件存在的问题

从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本次抽审的结果看,尽管施工图审查阶段未发现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但违反一般规范以及一些相关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隐患的情况仍存在,而且多出现在中小勘察单位及外埠单位,应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勘察原始资料及过程文件不齐全。本次抽审发现,勘察单位提交原始资

21 / 26

料比以前略有进步,但仍有部分单位原始资料仅有现场钻探记录,其余包括勘察任务委托书、规划意见书、勘察纲要、技术安全交底记录、质量审核记录、钻孔标高测量成果等原始资料提供不全,其中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院、派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抽审的项目仅提供勘察报告及勘探孔记录单,其余相关资料均未提供,反映出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可追溯性差,归档管理不规范。同时,抽审中发现有些原始资料中未对钻孔孔口标高测量计算闭合差进行测量误差检查,各勘察单位应引起重视。

2.拟建工程概述描述不完善。部分房屋建筑勘察报告对拟建建筑性质或拟建项目的描述过于简单,仅有层数、面积、地下室层数等,对建筑结构类型、基础类型、基础埋深、荷载条件、主体建筑与裙房及地下室的连接条件等均未描述。部分市政道路及管线勘察报告对道路的填、挖方情况,管线类型、埋深等未描述。

勘察成果最核心的内容,是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提出经济、合理和可行的地基方案。勘察单位在勘察前应主动收集相关勘察资料和设计条件,尤其是市政道路勘察的填、挖方情况还涉及到勘察方案的正确全面和能否满足设计要求,有的高填方的道路还应进行专门的分析、评价;市政管线的类型、埋深以及施工方法等情况的了解对制定勘察方案,提供岩土参数至关重要。勘察前应了解清楚拟建建筑或项目的性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3.误用、错用规范。部分勘察报告,主要是市政类项目,对勘察的工程未准确确定工程项目所属行业,或者是设计没有提出要求,勘察任务书没有交代清楚,出现误用、错用规范以及同一个工程多行业规范混合使用的情况。勘察单位应在承担任务时明确勘察的目的和勘察对象的性质。

4.建筑场地类别划分依据不足。个别勘察报告,既未实测剪切波速,也未提供周围具体场地的测试资料或根据经验估计各土层的剪切波速数据,就直接

22 / 26

在报告中给出建筑场地类别,缺少依据;或者依据临近场地波速资料,但未说明借用资料来源或与本工程项目的关系。如:北京冠亚伟业民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被抽审的项目,未测试波速,也未参考临近场地资料,或计算出波速数据,就直接给出建筑场地类别。

5.原位测试问题。原位测试的问题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波速测试钻孔数量不够或应该测试而不测,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即使是高层建筑群也应该每栋高层建筑有一个钻孔,如中交公路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被抽审的项目6栋高层住宅楼共布置3个波速测试孔,不能保证该高层建筑群每栋建筑物一个波速测试孔。北京京西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被抽审的项目14栋6层住宅楼,共92个勘探孔,未取1块土样,未布置1个波速测试孔,并且在勘察报告4.2中提出“根据本场地钻孔波速测试资料”,但并未说明依据来源,因此场地土类型划分依据不足。另一方面,场地类型划分不依据实测波速,如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抽审的项目勘察报告中依据的等效剪切波速值为214m/s-229m/s,而10个波速孔实际等效剪切波速值分别为215、209、218、223、231、225、216、226、215、228 m/s,两者不相符合,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勘察的某项目同样存在以上情况。

6.关于地下水和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的提供问题。地下水方面问题主要是部分勘察项目采取钻探方法不当,以至于不能量测准确的分层地下水水位;有的报告未准确表达是未测还是未见地下水,对于工程勘察报告精度有一定影响;有的工程勘察过程中地下水水样放置时间过长。

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方面问题主要是,大多数报告都提供了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参数,但是依据不足,缺少科学合理的分析,而抗浮设计水位的确定既要保证工程安全又要节约投资,同时又与工程本身条件、地质条件和未来工程使用期内本地区的地下水控制情况有关,因此,勘察单位在提供抗浮设防水位

23 / 26

建议值时应在仔细全面分析工程情况、地层条件、水文地质资料等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7.地层描述问题。本次抽审中发现,勘察单位对于北京地区土层描述的要求掌握较好,但是对于在北京地区比较少见的岩石描述也按照土层的要求描述,不能反应岩石的真实状况,也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个别勘察报告把不同风化程度的基岩划分到一层。

8.勘察报告签署问题。勘察报告签署方面主要是少数勘察项目提供的土工试验、水分析试验、波速测试等测试试验资料显示为委托外单位做的,但在提供的勘察报告中,测试试验资料上由勘察报告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审核人进行签署,而不是由原测试试验人员签署并加盖测试试验单位的公章,造成责任不清,对质量管理有一定影响。因此,各勘察单位在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试验时,首先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其次要求外来资料应有责任人签署和责任单位盖章,而不能由本单位的人员代为签署。

9.其他问题

个别勘察报告平面图上无放线定位条件;个别勘察报告未提供下卧土层的承载力;没有详细交代借用资料与本工程的关系;个别勘察报告地震液化表述错误;个别勘察报告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注册签章;个别勘察报告不重视收集勘察资料,在周围有水准点数据的情况下却采用相对标高;个别勘察单位未保存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原始资料及过程文件归档管理不完善;个别单位还在使用代号式的勘察报告;个别勘察单位校对、审核不严格,错漏字较多,同一份勘察报告内设防水位差别较大。

10.对以上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应根据本次检查结果,对于提出的问题进行自查,对于抽审发现问题及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自查报告于20xx年3月8日前报至我办。(其中,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

24 / 26

究院被抽审2份勘察报告,但勘察质量及资料提供上存在一定水平差异,反映出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力度不够,归档管理不够规范,前一阶段,我办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对该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并责成于20xx年3月8日前严格按照所上报整改方案完成整改),我办将继续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完善的,我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审查机构的工作质量问题

1.本次抽检反映出,5个审查机构及同一个审查机构内部不同审查人员之间掌握的审查尺度与侧重点还不完全一致,在审查的细致程度和技术水平上,仍有提升改进的空间。

2.本次抽审的个别报告没有按照审查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审查机构应在复审时对勘察报告严格把关,必须修改合格后,方可予以审查通过。

3.个别勘察项目属于小区建筑群勘察,由于现场条件不具备,有几栋楼没有实施勘察,勘察报告中有补充勘察相关内容,但是在审查合格书中未提出补勘要求,也未在审查合格书对于审查未通过的楼座予以明确说明;存在个别勘察项目一份勘察报告,却有两份不同日期的审查合格书,对于补充勘察,应在名称上予以区别。

(五)专家组对审查工作需要改进和普遍性问题的相关建议

专家组对于今后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中需要改进和存在普遍性的问题,经过讨论形成共识如下:

1.适用规范问题。目前北京地区从业单位多而且原隶属行业比较多,同时勘察的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也很复杂,造成部分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所依据规范比较混乱,原则上应优先按照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执行规范,设计单位没有明确要求的项目执行工程项目所属行业规范。

25 / 26

2.勘察报告提供资料不足问题。该问题主要指应该补充钻孔进一步查明有关问题的却没有补孔,或者地下水位没有进行实测等资料不足的情况。专家组认为如果由于勘察单位提供资料不足影响到设计精度,审查机构应要求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完善资料,如补打钻孔或补测地下水位。

3.一般钻孔深度不到CFG桩尖埋深问题。审查机构在审查时如果发现CFG桩桩尖埋深是勘察单位建议,而勘察报告中一般性钻孔深度还未达到桩尖埋深,应要求勘察单位补充钻孔以保证所有钻孔深度达到建议的CFG桩桩尖埋深;如果CFG桩桩尖是审查机构估计的,则由于设计方案的不确定性,审查机构可在审查意见中提出需要注意在详细设计CFG桩时若发现钻孔深度不够,勘察单位应进行补充勘察并重新报审。

4.关于土的腐蚀性试验问题。应严格按照规范“混凝土结构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做土的腐蚀性试验,土试样应在混凝土结构所在深度采取,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的要求执行。

26 / 26

更多相关推荐: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园区)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发稿时间20xx0203阅读次数244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式程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一为指导建筑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及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及审查要点目录目录1说明11报告形式22勘察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23勘察报告前言部分24勘察布置25勘探孔深度361取土样与测试试验362取岩样与测试试验37岩土分层38地下水及腐蚀性评价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及审查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及审查要点,内容附图。

岩土勘察报告审查、备案指南

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指南一审查备案程序第一步审查登记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审查机构开展勘察文件审查工作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登记表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第二步资料送审建设单位递交勘察文件等资料到审查...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通过完整版含基坑勘察)

XXXXXXXX商业广场楼岩土工程勘察报告XXXX商业广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概述11场地位置工程概况拟建XXXX商业广场项目位于安顺市平坝县夏云镇汽车站南面交通十分方便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41560平方米总建...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求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查是提高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未经审核审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得提供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使用2凡审核审定工作统称为审查必须严格按本要求进行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审查疑难问题解答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审查疑难问题解答一地基勘察和一般规定1关于勘察等级的划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不完全一致如何协调答两本规范规程在勘察等级的划分上存在异同GB5002120xx规范根据工程重要...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模板

中南大学天马公寓三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KCJD1工程概况拟建中南大学天马公寓三期由JSDW筹建SJDW设计委托我KCDW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拟建工程位于GCDD勘查工作于GCKGRQ开始于GCWGRQ结束建筑物的主要...

黄峪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七里河区黄峪乡王官营村新农村建设一期工程工程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名称七里河区黄峪乡王官营村新农村建设一期工程编号TM11KC13主管院长审定审核编写正文10共页共126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

XXXX岩土工程勘察合同范本

GF20xx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项目名称XXXX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建设地点XXXX合同编号20xx勘字第号勘察证书等级综合甲级发包方湖南XXXX置业有限公司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证书类等级综合类甲级勘察证书号090019kj上海市杨浦区君汇广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上海海洋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xx年09月上海市杨浦区君汇广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编号K12720xx工程负责何艳平审核姜...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2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