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单位与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鉴于承租人与出租人已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双方就设备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出租人及拆除单位基本情况
出租人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止: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编号: 有效期止:
1、 拆装单位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止:
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有效期止:
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止: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止:
(二)本次出租设备的基本情况
(三)责任范围:乙方出租的特种设备在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四)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2、设备进场前,双方应共同确定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安装平面位置。
3、设备安装、拆除过程中,双方应共同与拆装单位确认周围环境、确定警戒区域的设置,配合拆除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进入。设备安装后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经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特种设备安拆、维修和操作、指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5、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总交底,协助乙方做好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2、有权审查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安装/拆除单位、安装拆除工、设备操作及指挥人员的资格,并按照规定负责和报批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的安装/拆卸方案。
3、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基础施工图纸和安装方案,配合乙方做好地基、基础和附墙预埋件的施工,并做好设备周围的排水及防护。应当向乙方当提供拟安装设备的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基础施工资料。
4、负责向乙方提供办理设备使用登记所需的工程报建相关资料。
5、负责协助乙方在设备安装、拆除、顶升和附着等作业过程设置警戒区域,配合乙方预埋附着装置的铁件或预留穿墙螺栓孔。
6、负责协助劳务分包企业、其他相关方与乙方在设备使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止使用。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遵守工程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规范,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出租的特种设备结构件均应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结构腐蚀磨损严重、属淘汰或限制、禁止使用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应当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吊具、索具等进行定期校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应当对设备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做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况,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由于出租人安全措施不力、设备自身原因、不可抗力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全部承担。
3、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合格的预埋件和经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章的安装/拆卸方案和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4、设备进场、应及时如实提供设备相关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明、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自检合格证明)和设备安装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辅助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验,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乙方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设备的安装/拆卸必须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向甲方出具与拆装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加盖公章的拆卸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复印件供甲方查验,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设备安装、拆卸、顶升和附着等过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和安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设备的安装、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顶升和附着作业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安装、拆卸方案,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应当由安装单位和乙方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并及时办理相应的验收和使用登记手续。
如遇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还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6、负责对操作、指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负责为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并及时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9、负责为本单位现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义务。对本单位人员在宿舍、食堂等非生产区域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0、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迅速组织救援、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甲方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设备租赁合同》的附件,同《设备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已双方各执两份。
(九)补充条款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保证生产正常有序进行,明确双方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制定以下条款。
一、出租方责任与权利:
1、负责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保证各部件齐全有效,并提供设备基础图。
2、负责配备两名机手,并检查、监督机手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机手应严格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3、出租方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如无操作证或违章指挥,机手有权拒绝作业。
4、出租方必须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严禁“带病”作业。
5、因设备机械故障和司机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二、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1、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础下沉、滑坡等原因造成的机械事故,承租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2、承租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独立电源,并保证设备在使用期间不得丢失或受到意外破坏及人为破坏。
3、设备在运行中因指挥或司索工误操作发生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司索工指钢筋工、模板工、砼工;误操作指挂钩没有挂牢,工具及材料没有捆牢)。如果发生其他事故,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
4、承租方必须配备指挥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和无证上岗,否则出租方司机有权拒绝作业。
5、对于不安全的作业面,必须搭设安全防护,如通道、高压线等,并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必须在足够的照明条件施工。
6、承租方必须提供一定的时间,以供出租方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及保养。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式起重机委托安装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安装方:(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在 (工程名称) 安装塔式起重机壹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为了保证 安装过程的安全管理,施工前双方各派一名对本工程专项负责的现场管理人员。此二人共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二、 安装设备状况
1、待安塔机型号:QTZ 安装高度: 米
2、工程名称:
3、工程地址:
4、安装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工程造价 元。塔机安装调试好交付使用,工程款一次付清。
四、安装方负责与权利
1、安装单位须有安装所有的安装资质,提供安装方案,事故救援方案,以及所具备的一切技术资料,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建筑起重机械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
2、负责提供安装所应用的起重吊装设备与机具。
3、确保安装过程安全运行,严格按照安装方案进行安装。并将各限位装置调试合格。使其动作灵敏可靠。
五、委托方的责任与权力
1、委托方负责 基础砼,钢筋制作。向安装方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图,图上标明隐蔽工程情况及地下管道布置情况,若因发生基础下沉、滑坡等原因造成的机械事故,委托方应付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2、委托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场地并配置相应的独立电源。
3、设备在安装过程中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如空地上空在安装半径遇有高压线,甲方必须做防护墙,如不做,乙方有权不予安装,一切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委托方签字: 安装方签字: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管理协议
起重设备安装单位简称(甲方):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名称)起重设备安装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协议特定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安装起重设备所具备的条件
1、甲方承担乙方起重设备安装必须具备:安装资质、安装人员资格证书、提供安装方案、事故救援方案、以及安检证所具备的一切技术资料。
2、甲方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进行,并服从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3、甲方编制的安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单位的总监签字盖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所需安装使用的起重设备必须具备:生产厂家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企业资质及起重设备中所需的一切技术资料。
2、乙方提供起重设备所需的地基承载力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起重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并具备安全用电条件,并保证作业中不停电,若停电造成的后果,乙方负全责。
三、甲乙双方在安装中的责任
1、乙方按照起重设备安装时的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起重设备和配件。因起重设备及配件本身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照安装方案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按照安装方案要求严格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4、甲方按安装方案及乙方所要求的高度安装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委托给有资格的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甲方协助乙方到市安监站备案办理使用证。
5、乙方自使用之日起或取得检测报告之日起,起重设备运转、增高顶升、安装附着、拆卸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如发生其他安全事故,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负责。
以上协议内容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财产租赁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财产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塔吊 QTZ40 台
第2条 租赁期限和租金
2.1 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始至年 月 日终止(开始时间指检测合格之日,终止时间指通知拆除之日)。
2.2 租赁价为:每月
2.3 进退场费:每次
第3条 租金的支付
3.1 收费时间:塔吊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费,收取进出场费。此后每月收取当月的月租金(每月30天)。如资金确有困难,由双方协商后下月〔5 〕日付清。如超期每日按2%的滞纳金计算,付清为止,或出租方有权停塔,停塔期间,租费照收,停塔后一切后果、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中途停塔,费用照收。
3.2 工程完工后塔吊退场之前所有欠款全部结清。
第4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责任
出租方:
4.1 出租方负责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机械的相关资料并负责租赁机械的检测,协助使用方办理备案工作。
4.2 操作人员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维修保养机械和设备,不得刁难承租方。服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虚心接受各级安全部门的检查,否则,承租方有权对操作人员进行处罚或更换操作人员。
4.3 租赁机械发生故障时,出租方修理人员应在故障发生后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事故排查和处理。如因故障停机造成工程延误,每延误24小时,租赁方减收承租方1/30的月租赁费。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付,少付或延期付费,否则出租方有权停机。
4.4 塔吊为大型机械,每月维修养护应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进行。
4.5 出租方要每月向承租方了解租赁财产及司机的工作情况一次,虚心地认真地听取承租方的意见,满足承租方的合理要求,不断改进工作。
4.6 塔吊在安拆过程中,由出租方的原因引起的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4.7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两名具有操作资质的合格塔吊司机。
承租方:
4.8 塔吊基础以下制作,由承租方完成(包括预埋件),承租方负责向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场地,塔式起重机地基的地质资料(其中包括地下管道,电缆线路,地基缺陷及处理方案,密实度等)。
4.9 承租方负责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基础施工:基础以下素土应夯实,承载能力不小于20N/cm2 ,基础为现浇350号钢筋混凝土。基础上表面应高出地面200mm,其平面度为2mm。做一组砼试块作为基础强度的依据。同时完善各项相关设施和资料。如果基础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10 塔机在运行中因指挥错误或司索工误操作发生的事故由承租方负责(司索工指钢筋工、模板工、砼工,误操作指挂钩没有挂牢、工具及材料没有捆牢);由于塔吊本身机械原因引发的事故, 出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的、经济损失。
4.11 承租方负责准备塔式起重机吊钩以外的吊索具;负责设备外电源、电闸箱、地线的安装与拆除,按供方指定的位置设专用空气开关,电压不低于380伏,并负责塔吊的用电费用。
4.12 承租方负责并指派有上岗证的塔吊信号工指挥塔式起重机作业。
4.13 塔吊作业时如有超重、吊重物重量不明、指挥不当等违规行为,或雾大、风大、雨雪等恶劣天气无法操作时,塔吊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因承租方违规强令作业或私自拆除限位而造成的损失和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并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塔吊。
4.14 承租方免费负责提供两名塔吊司机的食宿。
4.15 承租方负责塔吊退场时的场地清理工作,保证塔吊顺利退场。
4.16 承租方不得将设备作任何抵押和转让。
第5条 争议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6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承租方支付完租金后,本合同即告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合同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7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1.塔吊安拆超过25吨吊车(正常安拆使用25吨吊车),其差价
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出租方: (章) 承租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