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仿石涂料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揽项目外墙仿石涂料专业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此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括
1.1项目名称:外墙仿石涂料专业分包工程。
1.2工程项目地点:石家庄市正定县南岗村。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外墙仿石涂料工程,施工工艺为“水包水仿花岗岩涂料施工”。包括基层处理、外墙腻子批底、各种漆、分格分缝、现场材料保管、成品保护、资料整理、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为完成所承包分包工程的全部主材、辅材、各种设备、各种工具等均由乙方负责。
1.5品牌:所有涂料为,施工工艺及样板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6乙方资质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条 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工期节点符合甲方下发的整体进度计划。
第三条 结算方式及合同价款
3.1本工程采用包干单价方式,包干单价为元/㎡。
3.1.1包干单价包括直接成本、管理费、检测试验费、风险费、利润、规费等,不含税金。3.1.2如需乙方开具正规发票,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开具发票,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前提供完税证明。税金由甲方承担,税率以开票当期的政府规定税率为准。
3.1.3施工所用的提升机械、脚手架、吊篮由乙方自负。如乙方在施工中需使用甲方已有提升机、外脚手架,按照以下原则收取费用:
3.1.4结算总价款=∑实际完成面积*包干单价。
3.2 本工程包干单价一次性包死,包干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变动。
3.2.1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费,材料原价、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等;
3.2.2全部安装施工费,包括施工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
3.2.3各种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
3.2.4施工期内各种保险费用;
3.2.5应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管理费;
3.2.6因抢工期而发生的技术措施费、安全措施费;
3.2.7施工所用脚手架、吊篮、垂运及成品半成品保护费;
3.2.8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理费;
3.2.9所有深化设计费、检测费、验收费、培训费、维保费。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4.1 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含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的样板)及现行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标准、规范或规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检验及验收。
4.2乙方随货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乙方所有材料一次性全部进场,保证所进场材料为同一批次,以免出现材料色差。
4.3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规范标准要求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要求。涂层和基层的结合无空鼓、起泡现象;表面无裂缝、不透底,浮点均匀;质感好,防水耐脏;施工涂料寿命10年,在寿命年限内不脱、不掉、不褪色。
4.4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自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4.5工程质量: 合格标准。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承担工程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
5.2 处理施工过程中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问题。
5.3 履行总包方的总体协调控制责任。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效果图,做实物样板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认可后,作为施工依据。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报审施工组织方案及技术方案、墙面分格方案,按甲方要求编制月旬日详细施工计划,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6.2乙方须按承诺的主材品牌采购原材料,采购前样品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甲方认可封样。
6.3精心组织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工程质量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6.4施工中认真做好各项施工记录,对其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对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向监理及甲方汇报,以便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通过甲方向监理方提交报审、报批、报验手续,按有关规定履行质量验收程序。负责本方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看管、保护,直至竣工后交付甲方,如因交叉施工或人为损坏成品的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6.5 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马上整改。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满足设计要求或不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自负。
6.6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协调与周边单位、政府部门和个人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7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全部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按规定提交各种报表和技术资料文件。
6.8 乙方所搭设临建必须符合省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符合施工现场的整体规划。 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临时用电应由乙方负责挂表计量,费用由乙方与总包方单独结算。
6.9 乙方承包本工程后必须由乙方单位直接组织施工,不得发生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挂靠等行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负责人。
6.10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
7.1 无预付款。所承包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总额的%,所承包工程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总额的%,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无息),满二年后一次性结算清。
第八条 质量检查及验收
8.1 工程完工后,乙方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乙方按有关要求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8.2 经验收质量没达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标准或验收手续不全,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返工维修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工期不予顺延;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按总价2‰/天计收违约金。
8.3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按合同签订的内容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
9.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对乙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即时停工权和合理处罚权,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9.3乙方须在现场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履行安全监督责任。乙方负责对自有人员进行各种安全培训教育。
9.4由于乙方违章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行政责任并负责一切善后处理事宜。
9.5乙方对进场人员综合素质负责,保证身体健康,无极端思想,无精神障碍,无犯罪前科。如因乙方人员个人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因身体健康原因(老幼病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6乙方人员身份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在进场三日内将个人信息登记造册报甲方登记备案,甲方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并为乙方人员办理出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并将作业人员的增减变化情况及时报甲方,未向甲方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7乙方负责按时为其自有人员发放工资并代缴代扣各种社会保险金,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9.8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若与甲方发生争议或矛盾,应由项目总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乙方人员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到甲方或建设单位办公、生活场所干扰滋事。否则,每发生一人次,甲方有权扣罚乙方2000元。
9.9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水电条件,乙方自行解决办公生活设施,在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须符合施工整体规划,并做到整洁有序。
9.10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消防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卫生保洁制度等。出现违规违章,甲方有合理处罚权,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9.11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人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对乙方按1-10万元进行罚款。
第十条 工程变更
10.1 乙方无权对设计进行私自变更。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明显问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经相关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10.2 由于乙方原因需对设计进行补充、修订或澄清,即使变更文件经过认可,增加工程价款不予调整,但核减价款据实调整。对甲方转发的变更文件,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并按要求完成,增减的价款经甲方认可后据实调整。
10.3 当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时,双方应积极协商。当协商无效时,应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如果发生材料质量或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无力整改或消极应付,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施工时,经甲方确认后予以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工期或甲方书面同意的计划节点完成工程形象或工作内容,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超过7天及以上,乙方在双方约定的限期内采取赶工措施仍无法满足工期计划要求,将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11.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均属于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随意停工、罢工、撤人;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项目经理直接签发的管理指令造成严重影响;由于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劳资纠纷等造成现场全面停工等。
11.4若因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则立即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乙方在接到甲方文字通知后,不论乙方是否同意,不论已完工程量是否结算或付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下达的退场指令,在三日内让出全部工作面,全部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已完成工程成品半成品及进场工程材料移交甲方,甲方另行组织施工资源,采取赶工措施,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因合同解除乙方中途退场,在工程竣工前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结算付款,双方结算付款只能在竣工后参照第三条、第七条进行。
11.5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2.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 乙方交付合格工程且结清工程款后,或乙方严重违约,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关系,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3.1如乙方现场项目部不能满足甲方和监理的要求,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驻现场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
13.2本工程相关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补充协议、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工程图纸。
13.3其他未尽或变更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真石漆合同
外墙真石漆工程合同
发包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外墙真石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外墙涂料真石漆工程;
2、施工范围及内容:外墙涂料真石漆,以甲方提供施工图为准。外墙找平为外墙专用腻子,底漆采用派希外墙专用抗碱封闭底漆,面漆采用专业通用型外墙漆“J4080”外墙工程漆两遍(后附施工明细)。具体施工工艺及材料祥见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期:
1、总工期:根据甲方要求
2、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及监理公司批准的书面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3、甲方必须协调土建方和涂料施工方的工程进度,互不影响工期,以确保按期完工。
4、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5、 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5、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 不可抗力(阴雨天.黄风天.天灾等)
(4)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5) 由于甲方资金问题造成的工期延误;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每平方米单价元,不含税金不含脚手架费及施工配合费;
2、本工程合同总数量约为
四、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1、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完成两遍基层腻子,甲方按施工完成量支付30%进度款。完成一遍外墙涂料真石漆后,甲方按各楼号完成量支付50%进度款。完成第二遍罩面层漆,甲方按完成量支付15%进度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生效,15天内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97%,预留3%的保质金,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满如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2、如有项目变更,则依照甲方代表确认增减或调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公司并获审批后方可在竣工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派希漆涂料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经甲方验收如达不到合格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
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返修不合格部分至验收合格;
2、进入施工现场,甲、乙、监理应按标准对原土建工程进行复查,发现不合格部位甲方应及时协调土建方达到乙方的施工条件,如出现拖延时间影响工期,乙方将顺延工作天;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的技术要求为依据,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方应在7日内组织验收,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六、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并制定切实可生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约定的内容执行。
七、质保:质保期一年整。
八、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当地仲裁机关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