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计生办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
2、根据上级的要求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全乡(镇)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实施。
3、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乡(镇)计生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当好参谋。
4、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如实填报计生各统计数据。
5、严格执行计生政策、依法发放“一证三书”。
6、建立计生工作例会制度,指导、检查村级开展计生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做好村级计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7、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正确合理使用计生经费。
8、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做好有关计生系列保险和福利工作,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
2、有计划地向育龄群众传授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保健知识。
3、开展不孕症患者和人口出生缺陷的社会调查,组织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诊治。
4、指导育龄群众及时落实一项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做好术后随访工作服务。
5、建立优生优育咨询门诊、开展婚前婚后、孕前孕后、产前产后咨询和服务。
6、摸清计划生育户底子,有计划、有步骤地配合和有关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先倾斜。
7、办好以农村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和“二女”结扎养老保险为主的计划生育保险,解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8、配合有关部门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双学双比”、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小康村”活动之中,组织育龄妇女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建功立业。
9、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及时上门办理《生育证》。
10、热情接待群众、及时处理来信来访。
乡镇计生办窗口服务规范
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树立婚育新风尚。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热爱计划生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提供优质服务。
四、协助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对本辖区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及其它计划生育贫困户的优惠政策,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
五、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及时办理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提供一孩生育证送证上门。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及时审检或出具《婚育证明》,并与有关部门互通信息。
七、坚持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
八、坚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真诚,注意文明用语、关心和体贴育龄群众,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九、热情接待采访群众,及时处理群众的信访件,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十、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篇:计生办工作职责
xx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2、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3、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和业务台帐,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4、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5、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各村计生宣传员、信息员培训。
6、认真做好云南省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7、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把流动人口纳入我乡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同服务、同管理
8、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为群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
9、依据《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工作。
10、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作用,指导村级按育龄群众居住情况建立协会会员小组,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11、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12、 加强对各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
13、按时按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