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食杂、餐饮店)
开业申请书
名 称:
申请日期:
个体工商户(食杂、餐饮店)开业申请表
经营场所证明
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兹有 ,经营场所房屋位于 乡(镇) 村(街道) 号,房屋、土地所有权系 ,产权证正在办理中,其住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承租方知悉《物权法》相关规定,情况属实。该经营场所总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租赁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 平方米,仓储面积 平方米,办公面积 平方米。餐饮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平方米,食品处理区面积 平方米,非食品处理区面积 平方米,就餐场所面积 平方米。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号码 ,复印件附后。
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图图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居委会)盖章:
全体股东(出资人)亲笔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食杂、餐饮店)开业登记审核表
第二篇:个体开业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签字:张ⅩⅩ 申请日期: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 托 人:张ⅩⅩ
被委托人:李ⅩⅩ
委托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事宜 。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ⅩⅩⅩⅩ年 ⅩⅩ月ⅩⅩ日至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
委托人签字:张ⅩⅩ 被委托人签字:李ⅩⅩ
联系电话:ⅩⅩⅩⅩⅩⅩ
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
注:
1、委托人是指:个人经营的,申请人本人为委托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委托人。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