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
报告系统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卫办医政字(2012)6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治疗定点医院:
现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医政综便函?2012?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工作。
我厅医政处已根据《通知》要求,对全省“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中医疗机构注册及报送情况进行了清理(见附件2),将对“治疗定点医院但上报手术例数为零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积极开展手术并及时报送手术信息;对“已注册但非定点医院却上报了手术信息的医疗机构”继续保留其注册信息,并督导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报送工作,同时将其列为今后增设为白内障复明手术的重要依据;对“重复注册的医疗机构”和“已注册但非定点医院且上报手术例数为零的医疗机构”报卫生部统一删除,且今后原则上不再增设和注册为白内障手术定点医疗机构。各地各单位如有异议,请于8月25日前反馈至省厅医政处,逾期未报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龚 欢
联系电话:0791-86370959
电子邮箱:gmwxgc@126.com
附件1:卫生部医政司关于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
统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xx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 注册及报送情况表
江西省卫生厅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