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非惩罚性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非惩罚性报告制度对于发现不良因素、防范医疗事故、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是非常有利的,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政策对各级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因此,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的基础和今后的必然趋势。根据在卫生部医政司指导下,由中国医院协会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结合卫生部医疗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目的:
1、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可有效避免缺陷。
2、医疗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医疗管理部门对医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和隐患有宏观的认识,便于分析原因及处理的合理性,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坚持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特性。
1、行业性:是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服务、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报告。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罚。
三、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的信息及内容。
四、 权责:
1、不良事件当事人:发生不良事件时立即处理,同时填报不良事件上报表,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严重不良事件要先电话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再补报不良事件上报表。
2、各科室负责人:确保不良事件得到正确处理,将对患者的伤害减少到最小。确保严重医疗不良事件已电话通知主管职能科室,呈报不良事件或监督严重不良事件呈报。
3、各职能科室:接到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分管领导,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事件得到正确的处理,并定期分析管理领域内的不良事件趋势并组织改进。
五、定义:
1、 不良事件一般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疗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起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医务人员人生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不良事件包括严重不良事件(包括警讯事件)和一般不良事件。
2、 警讯事件:指病人自然病程或潜在病情无关的意外死亡、病人自然病程或潜在病情无关的重大永久性功能丧失以及外科手术部位错误、病人错误、操作错误等事件(详见医疗安全警讯事件报告制度)。
3、 严重不良事件:死亡和威胁生命的事件、导致患者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的事件、造成患者永久性残疾的事件、致癌事件、致畸事件、药物过量事件、药物严重不良事件以及医生判断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事件。
六、报告内容:
医务人员遇到下列情况需要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 诊治过程相关事件:包括病人辨识事件;手术事件: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事件;麻醉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物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侦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等管路事件:如管路滑脱、自拔事件。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2、 药物相关事件:包括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输液反应等。输血过程中医嘱开立、备血、传送不当及输血反应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以及病人在院内自行服药或注射管制药品。
3、 医疗设备和器械相关事件:包括各种设备器械本身及辅助装置故障、植入物(包括各种导管、支架、内固定装置、人工关节、人工瓣膜、起搏器、切割闭合器、止血材料、疝气补片等)等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
4、 非治疗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以及治安事件
5、 医疗沟通事件: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以及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中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断错误或沟通不良
6、 医疗不作为或推诿事件:如复合伤的救治推诿和协调不良、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导致的不良事件
7、 常见严重医疗不良事件(除警讯事件)包括:
7.1 严重输血反应:如溶血反应、细菌污染等情况导致的明显严重不良症状,需要医生进行处理的输血反应
7.2 严重药物不良事件: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毒副作用,需要医生进行处理
重大用药错误:违反医疗原则、使用配伍禁忌药物、超剂量用药、给药途径错误等情况,导致不良后果和/或引起医疗纠纷
7.3 重大手术前后诊断不符合:术前诊断与术后诊断在疾病部位、性质、病理明显不符合
7.4 麻醉和镇静不良事件:麻醉和中、深度镇静过程中的不良事件和不良事件趋势等情况,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和/或引起医疗纠纷
7.5 院内感染:院内感染爆发、感染细菌谱的严重抗药性
7.6 严重医疗设备器械故障,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和/或引起医疗纠纷
7.7 环境和设施、设备不良事件:水污染事件、食物中毒、重大化学物质泄露事件、辐射源泄露、火灾及医用气体事故、压力容器事故、电梯事故、停电事故、网络故障等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和/或引起医疗纠纷
7.8 刑事事件:病人杀人、婴儿被拐、老年病人走失、病人和员工遭到外来人意愿财产被盗和被损坏、病人之间产生激烈矛盾导致损伤
七、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报告给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立即口头上报相关上级部门,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尽量将不良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奖罚原则:
1、鼓励不良事件呈报,建立无责呈报机制。
2、严重不良事件漏报者,医院将予以调查处理。
3、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使用表单:详见(后附表)
十、使用单位:全院各部门。
附: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台一医不良事件报告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事件发生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1、不良事件(medical adverse event)是指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诊断治疗的失误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不良事件包括可预防的和不可预防的两种。
2、潜在不良事件(potential adverse event)是指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其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病人身上。
3、无伤害:事件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4、轻度伤害: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
5、中度伤害: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6、重度伤害: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7、极重度伤害:造成病人永久残障或永久功能障碍。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第二篇:三十二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三十二、非惩罚性护理不良事故报告制度
及主动报告激励机制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存,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三、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压疮、坠床、跌倒、导管滑脱、用药失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严重院内感染。
四、不良事件报告原则非惩罚性、主动性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报告其他人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五、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六、上报形式
1、口头报告: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书面报告: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3、网络报告:护理人员登陆内网,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
七、激励机制
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志愿给与报告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