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最重要的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描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状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为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并逐步成为高等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同时对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教学有重要的引导作用,通过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内容、方法、制度等方面的探索,稳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的全面性,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有特长的发展。通过对评价主体的互动化、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和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加强评价制度建设。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定方式、方法和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普通高中学校、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要使普通高中教学组织、考试考查组织、高校录取等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制定要合理,有较强的可评性,评价要有多元主体的参与,评价操作要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辉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
(二)各市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的处理。各市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四、评价内容和方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等四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各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反映学生在技术领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
(一)模块修习记录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描述反映学生成长发展过程。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粤教基[2004]47号文“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要求,学生毕业的必修学分要求: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至少获得6学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要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的模块名称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二)基本素质评价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基本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五个方面。
1.评价内容
具体维度、要素和评价内容见附件一。
2.评价方法
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提供实证材料等对学生的基本素质进行评价。在评价中要根据基本素质的不同内容,采取相应的方法。
(1)道德素养
学生道德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成长记录、教师和同学的评价等,由学生的自我评价为主,同学互评为辅。
(2)文化素养
学生文化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学分管理档案,对学生所得学分的总量、学分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学生的知识结构和学习兴趣。通过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成绩客观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
(3)综合实践
学生综合实践的评价,根据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及完成情况,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实证材料等,客观反映学生在综合实践方面的表现。
(4)身心健康
学生身心健康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现,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5)艺术素养
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根据学生在学校参加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
3.评价结果呈现
基本素质评价由学生本人描述性记录和具体作品名称等呈现,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描述或记录予以确认或补充,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同时提供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材料。
(三)实验操作考查
1.考查内容
实验操作考查内容涉及科学领域和技术领域中通用技术科目的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由省制定《普通高中实验操作考查要求》,着重考查学生在实验范围内的观察能力和操作技能。
2.考查方法
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命题,由各学校设立实验考查考场,负责实施考查。
3.考查结果呈现
实验操作考查成绩按以等级呈现,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将考查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四)信息技术等级考试
1.考试内容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内容涉及信息技术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由省制定《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大纲》,规定各个等级考试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具体目标要求,公布试卷结构和题型。
2.考试方法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由广东省考试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试题及考试系统,各地级市教育局的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3.考试成绩呈现
信息技术等级考试成绩按以等级呈现,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将考试结果的等级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价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发挥评价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申诉等制度。
(一)各市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校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对学校进行评价工作实施的培训。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对具体学校评价工作的投诉及情况核查。
(二)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人员构成进行公示,对以班级为单位的评价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定、公示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复议申请,对评价过程中行为不当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要充分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综合评价诚信等级制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学教师组成诚信等级核定委员会,在一定期限依据相应的标准对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度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布。对诚信等级不合格的学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附件一:《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附件二:《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记录表》
附件三:《实验操作考查、等级考试记录表》
附件四:《普通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表》
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一:
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细目表
附件二:
模块修习记录表
附件三:
实验操作考查、等级考试记录表
普通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表
第二篇: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件1: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自20xx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引领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发展观;促使教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和评价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综合素质评价既是评价过程,又是教育和学习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认识自己和评价他人,激励学生努力追求目标和不断完善自我。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修身设置路径,
― 3 ―
为学生成长搭建阶梯,帮助学生规划人生蓝图,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立足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准确描述与典型实证材料,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二)全面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贯穿于学生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体质的增强等全面、和谐发展的全过程之中。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三)导向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反映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给普通高中教育以正确的导向。通过评价者和评价对― 4 ―
象的沟通、协商,使评价结果得到评价对象最大程度的认同,更好地发挥评价结果对评价对象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激励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引导每个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愿望和责任,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改进自己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方式,激励学生不断进取,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
(五)客观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客观、全面、具体、真实,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六)操作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应简便、直观、易操作,便于多元主体参与。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为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接受。要便于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三、评价指标
我省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素质评价指标
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依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对普通高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普通高中学生通过学习都应该达到的
― 5 ―
目标,立足于学生走入社会后的生存和生活能力,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
基本素质评价指标结构表
― 6 ―
(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
个性发展评价指标是普通高中学生在共性发展的基础上,体现个人与众不同的个性发展目标,立足于走入社会后的竞争能力,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它自主选择的内容等三个方面。
个性发展评价指标结构表
四、评价方法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同学评价、
― 7 ―
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为主的多元主体评价方式。要形成评价主体之间定期交流、分享、研究评价信息、共同探讨发展策略的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在高一年级上学期至高三年级上学期的五个学期中,以学期为单位,由学生本人与教师共同记录学生的成长事实,在高三年级下学期,采取学生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其中:思想道德按二、三级指标的评价要点进行写实性描述(见附表一),其它四个一级指标按总评综合分值,以等第形式呈现评价结果。A:优秀(≥9分);B:良好(≥7分,<9分);C:基本达到要求(≥6分,<7分);D:尚需努力(<6分)。(见附表二)
(三)个性发展评价指标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在高三年级下学期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教师据实填写。(见附表三)
五、评价方式
(一)自我评价——重在每一天、每一环节和每个阶段的经常性反思,重视点滴进步和成长过程的不断积累。认识自身潜能与特长,体验进步与成长的快乐,增强自信、树立自尊;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解决方法和途径;确立发展方向,主动追求发展目标。
(二)同学互评——重在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相互促进,重视相互交流,扩大自我发展信息渠道。分析同学的发展潜力,分享成功的喜悦;研究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确立新的― 8 ―
发展目标。
(三)家长评价——重在发挥家庭教育功能,重视平等对话、正确引导和亲情感召。共同分析问题原因,总结成功经验;根据学生成长状况,提出发展期望,共同规划愿景。
(四)教师评价——重在关心关爱每一位学生,观察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行为表现,重视走进学生内心世界,捕捉细微变化和点滴进步,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发掘学生的潜能与特长,鼓励学生的成长与进步,帮助学生树立信心;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提供解决方案;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提出发展建议,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六、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成立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全省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各州(市)、县(市、区)要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辖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要用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
― 9 ―
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学校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是家长全面了解学生的平台,学校与家长联系的桥梁,学生自我认识的载体。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和相关评价主体共同研究学生的成长记录手册,交流心得、展示成果,增强学生自信心,提高学生自我反省、自我评价的能力。学生成长记录应包括:
1.学生的基本信息。
2.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个性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奖惩情况,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等。
3.生长发育水平和健康状况。
4.学习成绩、学分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执行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全省普通高中之间相互认可。
― 10 ―
由省外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提供必要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与证明材料,由接收学校进行评价。
学生经学校批准外出借读,由学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由我省转出省外的学生,学校应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学生因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其有关材料可连续使用。
(六)对于学生个人隐私及不利于学生成长、同学团结和师生关系和谐等信息,要本着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避免伤害学生的原则,不宜公开。
七、保障措施
(一)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校园内公示7天。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申诉或反映;学校接到学生的申诉或反映,要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于7日内作出复评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诉或反映者本人;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要在学校内公示7天,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反映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公示后、经学生确认,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任何人不得更改评价记录与结果。
(二)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行诚信等级管理制度。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将制定学校综合素
― 11 ―
质评价工作诚信等级评估与考核办法,学校的诚信等级向社会公布,对诚信等级不合格的学校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省教育厅将逐步建立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处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记载学生成长历程,呈现学生发展轨迹,建立学生电子档案,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咨询和指导。
(四)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和家长的合理查询或质询,学校要依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心、详细的答复。
(五)严肃查处评价工作中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此类事件的学校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晋级升等和各类评优,已认定等级的高完中,给予降级降等的处罚。对学校领导、教师和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评模;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撤销职务或开除公职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结果应用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素质评价的一级指标均达到C级及以上、修习的学分达到课程方案规定的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模块)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考查课合格,方可颁发《云南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 12 ―
附表一: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素质评价表(一)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届次: 班级:
― 13 ―
附表二: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素质评价表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届次: 班级:
― 14 ―
― 15 ―
注:1.同学互评分值=∑每个同学的评分/人数,教师评价分值=∑任课教师的评分/人数。
2.三级指标分值=0.25x自评分值+0.2x互评分值+0.1x家长分值+0.20x教师分值+0.25x班主任分值。 3.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X权重。 4.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X权重。
― 16 ―
附表三: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性发展评价表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届次: 班级: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