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时间:2024.5.2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1.2 评价的目的和任务

1.3 编制依据

1.4 评价区域范围

1.5 评价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2.建设项目概况

2.1 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

2.2 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2.3 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3.主要工作内容

3.1 资料调查与收集

3.2 河道演变分析

3.3 防洪排涝影响分析

3.4 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

3.5 水环境功能影响分析

3.6 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3.7 其他功能影响分析

3.8 防治与补救措施

4.评价结论

5.工作组织与进度安排

6.工作经费预算

附录B《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提纲

1.概述

1.1 项目背景

1.2 目的和任务

1.3 编制依据

1.4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1.5 水平年

1.6 评价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

(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范围图)

2.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

2.1 建设项目概况

(附建设项目位置图,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情况平面图、剖面图)

2.2 水域概况

2.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

2.4 水利规划及其他规划

3.水域演变

3.1 水域历史演变概况

3.2 水域近期演变分析

3.3 水域演变趋势分析

4.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4.1 占用水域面积计算

4.2 占用水域容积计概况

2.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

2.4 水利规划及其他规划

3.水域演变

3.1 水域历史演变概况

3.2 水域近期演变分析

3.3 水域演变趋势分析

4.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4.1 占用水域面积计算

4.2 占用水域容积计算

4.3 区域水面率计算

4.4 占补平衡评价

5.防洪排涝影响分析

5.1 水文分析

5.2 水位影响分析

5.3 冲刷与淤积分析

5.4 河势影响分析

5.5 排涝影响分析

6.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

6.1 供水灌溉影响分析

6.2 输水能力影响分析

6.3 流态影响分析

7.水环境影响分析

7.1 水环境容量分析

7.2 水环境功能影响分析

8.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9.其它功能影响分析

10.占用水域综合评价

11.防治补救措施

12.工程量与投资估算

13.结论与建议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条文说明

1.总则

1.0.2 本导则所称水域与《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一致,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2.评价内容

2.0.1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除包括概况、影响分析及评价、防治补救措施外;还应包括评价工作的背景,评价目的、原则、依据、技术路线等,评价基本结论,工程优化设计建议,补救措施的工程量、投资及其落实情况,占用水域补偿费等。评价工作涉及建设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行期。 评价工作主要从水域角度,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所引起的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水环境容量等方面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考虑到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水域功能的不同要求,在执行本标准时可就规定的影响

评价内容酌情增补。

2.0.2,2.0.3,2.0.4 说明了建设项目及其占用水域概况、占用水域影响评价和占用水域防治补救方案分析的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可根据具体项目不同、占用水域程度、重要性不同,酌情增补。

3.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

3.1 建设项目概况

3.1.1 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重要水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

3.1.2 涉水建筑物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涉水建筑物的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

2、涉水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特性、防洪标准(校核、设计标准相应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以及相应洪峰流量、水位)。

3、涉水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包括总体布置、结构型式、与河道堤防的连接方式、与其它水利工程交叉或连接方式、占用水域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建筑设施情况等。

4、涉水建筑物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布置、施工交通组织、主要施工方法、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施工工期安排、施工期度汛方案等,对于涉及在水域管理范围内取土和弃土的

工程,还应包括施工取土和弃土方案。

3.2 水域概况

3.2.1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重要水域包括以下九类:

(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二)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

(四)蓄滞洪区内的水域;

(五)省级河道;

(六)行洪排涝骨干河道;

(七)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八)50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3.2.2 基本情况分析侧重于影响范围的水域。

3.2.3 水域基本情况概述,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的自然地理、流域水系、地形地貌、气象特征、水文地质条件等。

2、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的社会经济状况、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等。

3、评价区域内水系的基本特点:宽度、深度、底高程以及边界条件。

4、水域在行洪排涝、取水、水资源利用及水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功能,同时简述景观、区域小气候、城乡供水、航运等附加功能。

5、水域防洪排涝特征,包括现有防洪(排涝)标准及相应的洪峰流量、洪峰水位(潮位)等。 &nb

6、如涉及水资源及水环境评价,应包含涉及水域的取水状况、水资源配置、水质状况、水环境功能区划等内容。

7、水域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3 水域演变过程和趋势分析

3.3.1 本条说明水域演变过程和趋势分析的主要内容,可根据具体项目酌情增减。

3.3.2 水域演变过程和趋势分析包含水域历史演变概况分析、水域近期演变分析、水域演变趋势分析三部分内容。其中:

1、水域历史演变概况分析:应利用已有分析成果,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水域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特点。

2、水域近期演变分析:应根据有关实测资料,分析水域内深泓、洲滩、河道岸线等平面变化、断面变化及冲淤特性等。

3、水域演变趋势分析:应根据历史、近期水域演变情况,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安排,对水域将来的演变趋势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包括水域的平面变化、断面变化、冲淤变化等。

3.4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情况

3.4.1 现状水利设施状况包括:河道、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行要求等基本情况。

3.4.2 其它设施包括已建的桥梁、码头、取水口、排水口及航道、水文测报、环境保护等设施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行要求等基本情况。

3.5 水利规划及其他规划

3.5.1 水利规划包括:

1、各级政府批准的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域保护规划、水环境保护规划及与水有关的其他规划;

2、建设项目所在水域的具体规划要求;

3、建设项目运用期间因规划实施引起的水文情势等变化情况。

3.5.2 其它相关规划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

3、交通航运规划;

4、生态保护规划;

5、文物保护规划;

6、旅游规划;

7、其它与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有关的规划。

3.5.3 说明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水利规划其它相关规划。

4.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

4.1 计算水位

4.1.1 计算水位的确定主要从除害、兴利两个方面考虑。

评价建设项目对水域防洪功能产生影响

,计算水位应采用对水域自身安全及保护对象安全的设防水位;评价建设项目对水域兴利功能产生的影响,计算水位应采用正常蓄水位。若存在高、中、低等分级正常蓄水位,按最高正常蓄水位确定。

对于无规划设防标准的水域,计算水位选用参照以下标准:省级河道采用2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位,县级河道采用1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位,其他水域采用5年一遇的设计洪水位。无规划设防标准的湖泊等水域,按有历史记载的最高洪水位。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的计算及确定是进行水域功能影响评价计算的基础,也是确定替代水域工程、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的基础,是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

4.2 占用水域面积计算

4.2.1 水平面积:指涉水建筑物垂直于水平方向上的投影面积之和。

4.2.2 占用水域面积计算范围主要指水平范围。

水平范围:

1、现状有堤防或规划堤防的水域以其管理带外边界为界。

2、现状及规划无堤防的水域以与相邻地面高程基本一致的岸边线为界。

3、水平范围的确定原则适用于水平面积的计算。

4.3 占用水域容积计算

4.3.1 水域容积计算的边界

1、上边界采用计算水位

2、下界面应采用建设项目所在水域底高程(已规划设计的采用设计底高程;无规划设计的采用现状底高程)

3、计算容积范围限制在水域岸坡或堤防范围以内,一般不考虑管理带的占用体积。

4.3.2 水域容积计算的计算水位应同与占用水域面积的计算水位一致。

典型建设项目的占用面积和容积计算方法见附表1。

4.4 区域水面率计算

4.4.1 本导则的区域水面率特指区域水面率,是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内的水域面积与区域总面积的比值。

4.4.2 水面率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占用水域的水面率;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水域面积;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总面积。

4.4.3块状建设项目,指区域性项目,如城市建设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机场、车站、电厂、码头等建设项目。此类项目一般占用水域面广、范围大,影响水域发挥各项正常功能程度较深。

4.5 占补平衡评价

4.5.1 根据《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管理,实行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对占用水域面积、容积,降低区域水面率的建设项目,须采取相关措施实现面积平衡、容积平衡或水面率平衡。

附表1: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面积和容积计算方法(略)

5.防洪排涝影响分析

5.1 一般要求

5.1.1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的设计洪水标准,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水域及保护对象现状(或规

划)防洪、排涝标准,对没有规定防洪、排涝标准的水域,应采用该水域历史上有记录的最大洪水。

5.1.2 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进行壅水计算;壅水高度较高和壅水范围较大、对水域防洪影响较大的,应开展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

5.1.3 对水域冲淤变化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结合实测资料,进行冲刷和淤积分析计算;所在水域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还应开展动床数学模型计算或动床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5.1.4 建设项目工程规模较大的或对水域河势稳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所在水域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除需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对项目实施后水域河势及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外,还应采用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试验进行分析。

5.1.5 当建设项目建在排涝河道管理范围内或附近有重要排涝设施,且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涝设施排涝能力变化时,应进行排涝影响分析计算。

5.1.6 在选用数学模型时,应根据资料条件、工程实际情况和评价侧重点,选取一维、二维数学模型,或者联合运用。在进行壅水分析计算时,考虑河道实际情况,可选用一维数学模型用于分析计算。关于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对于长系列条件下的预测分析计算,建议用一维数学模型,二维数学模型可用于典型场次洪水条件下的局部的、重点区域的流场、泥沙迁移分析。

5.2 水文分析

5.2.1 水文分析计算主要为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包括壅水计算所需的工程所在处的不同频率设计洪水流量等;为防洪排涝数学模型计算分析提供上边界条件以及降雨、蒸发资料等;为冲淤数学模型计算提供所需的长系列或典型洪水过程及相应泥沙资料。提供其它评价所需的水文资料。

5.2.2 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可根据所在水域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一般可采用历史资料进行频率分析,也可直接采用实际发生的典型降雨、水位、流量等水文资料。洪水分析可根据设计流域的资料情况分别采用直接法(流量法)或间接法(降雨推洪水、降雨推径流)。

5.3 水位影响分析

5.3.1 当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壅水计算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采用的经验公式及其适用性分析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结构型式、河道特性选用合适的经验公式,并对其适应性进行分析。

2、有关参数的选用及其依据

应根据阻水建筑物的结构型式、流速流态、河道边界条件等具体情

况,合理选取或计算有关参数,并分析其合理性。

3、选用的计算水文条件

4、计算方案及其条件

阐明各种计算方案及其条件。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除需进行工程运行期的壅水计算外,还需进行工程施工期壅水计算。

5、壅水高度及长度的计算结果。

5.3.2 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工程壅水影响计算分析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模型的基本原理

阐述模型的基本方程、计算网格形式、数值计算方法、编辑处理等基本原理。

2、计算范围及计算边界条件

阐述数学模型的计算范围、计算网格尺寸、开边界的控制条件等。数学模型计算范围的选取除应考虑附近河段水文测站的布设情况外,应能充分涵盖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模型进出口边界稳定所需的河道范围。计算网格的大小应满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对计算精度的要求。在资料条件许可时,上游采用流量控制,下游采用水位(或潮位)控制。当资料条件限制时,也可视资料情况确定边界控制条件,但应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3、模型的率定

阐明模型率定所采用的基本资料、所选定的有关参数和误差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模型的可靠性。模型率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潮)位、垂线平均流速、流向、断面流速分布、汊道分流比等。模型率定的误差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无实测资料的可采用经验值。

4、计算水文条件

阐述工程影响评价计算所采用的水文条件及依据。所采用的计算水文条件应根据评价工作的各项任务有针对性地选取,对径流控制河段应分析设计洪水流量和相应水位;对潮流河段应分析设计频率相应潮型等水文条件。

5、工程概化

阐述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在模型中的概化处理方法,工程概化的合理性分析等。

6、工程计算方案

阐明模型的各计算方案及其条件。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除需计算工程运行期的壅水外,还需进行工程施工期壅水计算。

7、计算结果统计分析

对各方案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最大壅水高度和壅水范围。

5.4 冲刷与淤积分析

5.4.1 经验公式计算

当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冲刷计算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计算公式的选用及其适用性分析

(2)水文条件

(3)有关参数的选取值及其依据

(4)冲刷计算结果

5.4.2 数学模型计算

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时,其主要内容除应满足5.3.2节数学模型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

1、河床冲淤变化的模型参数率定

应根据实测资料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进行河床冲淤变化的率定计算。模型泥沙率定的精度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2、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可能带来的影响、所在河段的水文泥沙特性、防洪评价的主要

任务,选取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进行工程实施后的冲刷与淤积计算。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要能反映冲刷和淤积的不利水、沙条件组合。

3、冲淤变化计算成果

计算成果应包括冲淤总量、冲淤厚度、冲淤时空分布等内容。

5.4.3 物理模型试验

对于重大影响建设项目应进行物理模型试验,当采用物理模型进行河道冲刷与淤积试验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模型试验的范围

2、模型的设计及各种比尺

3、模型沙的选取

4、模型率定采用的水文条件

5、模型率定有关参数的选取值

6、模型率定误差的统计结果及模型相似性分析

7、试验水文条件的选取与概化

8、试验方案

9、模型试验结果统计

上述内容的有关具体要求与数学模型计算基本相同,模型设计及比尺的选取、模型沙的选取、水文系列的概化,应满足试验精度的要求。

5.5 河势影响分析

5.5.1 建设项目建成后对河势稳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可采用数学模型、物理模型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

5.5.2 其内容除需满足上述数学模型计算和物理模型试验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

1、对主要汊道分流比的影响值,若为动床数学模型或动床物理模型,还应统计各汊道分沙比的变化;

2、工程影响范围内代表性断面流速分布的变化情况;

3、主流线、深槽、洲滩、岸滩断面等的变化情况;

4、工程影响范围内防洪工程及其他设施附近流速、流向的变化;

5、代表性垂线流速、流向的变化。

5.6 排涝影响分析

5.6.1 排涝影响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有:

1、现有排涝设施的结构尺寸、设计内外水位、运行方式、设计排涝流量等基本情况;

2、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

3、根据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和壅水情况,分析对现有排涝设施的排涝能力影响。

5.7 蓄洪影响分析

5.7.1 蓄洪影响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有:

1、水域蓄洪容积变化情况;

2、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

3、根据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容积情况,对水域蓄洪能力的变化进行计算。

5.8 其它有关方面

5.8.1 水利工程建设物、构筑物稳定分析,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5.8.2 潮汐动力分析一般可采用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

6.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

6.1 一般要求

6.1.1 水资源调查评价,主要侧重于分析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区域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特点。

6.1.2 对于占用水库、湖泊、河道等水源工程的建设项目,应进行调蓄容积变化的计算。对于重要的城市供水水源等重大水源工程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占用容积大小情况,考虑进行长系列水资源调配分析,明确建设项目对区域水资源利用的影响。

6.1.3 区域水面率以当地水域保护规划为依据,暂时没有水域保护规划的地区,可以现状水面率为依据。

6.1.4 计算建设项目对河道输水能力的影响,主要分析河道典型断面因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而引起的年输水量变化情况。若该河道上下游有重要取水用户,应增加分析输水能力变化对其造成的影响。

6.1.5 对于取水口附近的建设项目的流态分析,主要分析因流态改变造成取水口取水能力、取水保证率的变化。

6.2 供水灌溉影响分析

6.2.2 占用水域的供水能力可以通过水流试验进行计算。水流试验,就是在用水点附近选择两个可以测量压力和流量的出水口,来测定出水口未放水时管道中的静压和放水时的余压,从而计算出该处管道可能提供的最大出水能力,以及不同用水时段管道中压力的变化。

对灌区和取水闸站采用分析这些闸站的设计取水位保证率来分析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灌溉所造成的影响,而对于灌区取水口单一固定的,则除了分析其灌溉水量历时保证率外,还按各灌区取水工程的过水能力曲线分析其灌溉供水水量保证度。

6.3 输水能力计算

6.3.1 输水河道输水能力影响计算的主要内容有:

1、现有输水河道的过水面积、输水设施的结构尺寸、设计输水水位、运行方式、设计输水流量、输水水量等基本情况;

2、采用的计算方法、

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

3、根据河道设计输水水位下过水面积的变化情况,对输水河道的输水能力的变化进行计算。

6.4 流态影响分析

6.4.1 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取水口附近的流态影响分析,由于分析范围小,水流流态复杂,一般应采用二维模型进行分析。若受条件限制,也可采用经验公式进行简化计算。

6.4.2 流态影响分析内容除需满足上述数学模型计算和物理模型试验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

1、模型的基本原理

阐述模型的基本方程、计算网格形式、数值计算方法、编辑处理等基本原理。

2、计算范围及计算边界条件

阐述数学模型的计算范围、计算网格尺寸、开边界的控制条件等。

3、模型的参数率定

阐明模型参数率定所采用的基本资料,模型参数率定所选定的有关参数,模型参数率定的误差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模型的可靠性。模型参数率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潮)位、垂线平均流速、流向、断面流速分布、汊道分流比等。模型参数率定的误差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无实测资料的可采用经验值。

4、计算水文条件

阐述工程影响计算所采用的水文条件及依据。

5、工程概化

阐述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在模型中的概化处理方法,工程概化的合理性分析等。

6、计算方案

阐明模型的各计算方案及其计算条件。

7、计算结果统计分析

对各方案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流态、流向的变化情况。

7.水环境影响分析

7.0.1 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和多功能区7种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又分为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

7.0.2 水环境容量评价,一般可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分析。若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应考虑采用水域环境容量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进行分析:1、建设项目存在严重污染水域的可能性;2、涉及水域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对水质保护有较高要求的;3、建设项目

占用水域面积广、影响水域水环境功能大。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见《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348-2006)。

8.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8.1 一般要求

8.1.1 水利工程建筑物主要包括通用性水工建筑物和专门性水工建筑物。

8.1.2 水文测报

设施是指各级水文管理机构从事水文测报的各种设施(含临时设施)。

8.1.3 水利工程设施的稳定分析,可参照有关设计规程规范进行。

8.2 水利工程影响分析

8.2.1 通用性水工建筑物包括:

1、挡水建筑物:如各种坝、水闸、堤和海塘等;

2、泄水建筑物:如各种溢流坝、岸边溢洪道、泄水隧洞、分洪闸等;

3、进水建筑物:也称取水建筑物,如进水闸、深式进水口、泵站等;

4、输水建筑物:如引(供)水隧洞、渡槽、输水管道、渠道等;

5、河道整治建筑物:如丁坝、顺坝、潜坝、护岸、导流堤等。

8.2.2 专门性水工建筑物包括:

1、水电站建筑物

2、渠系建筑物

4、港口水工建筑物

5、过坝设施

8.3 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

8.3.1 水文测站包括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蒸发站、水质站、地下水观测站(井)、墒情站等。

8.3.2 水文基础设施主要有水位观测设施,流量测验设施,泥沙测验设施,水质、地下水、降水、蒸发观测设施及水文实验站设施等。

9.其它功能影响分析

9.0.1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水域附加功能的影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占用水域的特点有所侧重的开展分析工作。

9.0.2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水域附加功能的影响,包括:

1、建设项目对航运功能的影响可通过分析通航吨位、通航保证率等变化情况进行评价。

2、建设项目对水生态环境功能影响分析,可从对水生动植物生长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

3、建设项目对水环境景观功能影响分析,主要分析水域的旅游景观功能、城乡居民沿水域生活、休闲、娱乐功能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4、对第三者水事权利影响评价,应根据第三者水事权利的具体特点进行针对性分析。

5、对于施工期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除需进行工程运行期的影响评价外,还需进行工程施工期影响评价。主要对施工方式、是否跨汛期等方面进行影响评价。

10.综合影响评价

10.0.1 在分析了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防洪排涝的影响、对水资源利用的影响、对水环境容量的影响、对水利工程和水文测报设施的影响等基础上,应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综合影响进行评价。综合评价是采取防治与补救措施、计算补偿费用的基础。

10.0.2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防洪治涝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对河道泄洪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恰当,建设项目对水域水面率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水域水资源量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取水水源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水环境容量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水域附加功能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对水域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已有水利工程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已有水文测报设施的影响评价等。

11.防治与补救措施

11.1 一般规定

11.1.1 建设项目布置,应首先考虑与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规划、水域保护规划等水利相关规划相衔接。对于可能影响水利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修改调整意见,供项目业主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参考。影响到水利工程、水文设施的建设项目,应提出修改调整意见。

11.1.2 功能补救措施、替代工程、对第三人水事权益的补偿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应补偿费用,应列入建设项目的投资预算。替代工程和功能补救措施应根据其功能要求安排工程进度,如水文测报设施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落实补偿办法。

11.2、11.3 防治措施、功能补救措施

1.对防洪排涝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

(1)引起河道壅水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加高加固堤防、拓宽河道、增加补偿河道,或减少建筑物阻水面积。

(2)对产生冲刷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加固堤防,增加抛石、护岸等防护措施;对产生淤积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制定长效清淤计划和措施,并将清淤费用列入工程运行管理费用中。

(3)影响排涝设施效果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增加泵站、排涝闸等补偿排涝设施。

(4)影响水域蓄洪能力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占补平衡原则,恢复蓄洪面积及容积。

2.对水资源利用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应根据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水面面积。

(2)影响输水河道输水能力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减少阻水面积,或增加输水河道。

(3)影响取水口附近流态的建设项目,可根据不同的取水设施及对流态的要求,尽量减少建设项目对取水口的影响,或增设补偿措施,保证取水。

3.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措施消除对水域功能影响的措施;对达标排放的排水口,如污水处理厂和电厂的循环水排放口,应加大处理力度以满足所在水域的纳污总量要求。

4.对水利工程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采取搬

迁、加固等补救措施。

5.对水文测报设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中第二章水文站

网建设与管理中的有关要求执行。按照恢复水文测站原有功能的原则拆迁水文测站或增加补救措施。

12.结论和建议

12.0.1 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水域演变过程和发展趋势的分析结论;

2 建设项目对水域各方面影响及对第三人水事权益影响的评价结论;

3 须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

4 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有关建议。</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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