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即时公示信息自查表
第二篇:99企业信息公示承诺书
企业信息公示承诺书
本企业知晓以下内容,并承诺在登记后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应自查、公示工作:
1、在设立登记、或变更股东、领导职务等人员前请提前查询投资人及拟任职人员是否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凡有“警示信息”记录的,其再投资或新任职行为在登记时将会受到限制。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网址:www.
法定代表人(含拟任)签字:
企业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