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上庄乡卫生院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为全面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管理工作,规范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疫情监测信息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与报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登记、审核、分析、上报工作。
3、辖区内发现传染病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内容有:病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确诊时间、诊断依据、疾病名称、报告单位、报告人,同时将上述报告内容详细登记到传染病登记本上。
3、辖区内发现传染病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内容有:病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确诊时间、诊断依据、疾病名称、报告单位、报告人,同时将上述报告内容详细登记到传染病登记本上。
4、执行重大疫情实行双线报告制度,即当重大传染病疫情(含传染病暴发或异常增加)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除进行网络报告外,一定要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逐级迅速上报至卫生局及疾病控制中心。
5、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时,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在2小时内通过网络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6、随时进行网络维护,确保网络积厚畅通。
7、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定报告人,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传染病疫情。卫生局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疫情蔓延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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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五、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六、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八、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XX镇一中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疫情报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