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简析
一、《规则》修订的时间: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年12月6日正式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规则》修订的背景:
(一)适应和体现财政改革的需要。
(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三)促进行政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能的需要。
三、《规则》修订的目的: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四、《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二)反映改革成果,体现改革方向。
(三)保持框架体系,充实完善内容。
与原《规则》相比,《规则》在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中增加了降低行政成本的内容,更加突出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目的和要求。
五、主要任务: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是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是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六、主要内容:新《规则》在基本维持原《规则》结构的基础上(原规则共分十一章四十九条),作了全面修改补充,共分十一章六十三条。
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呈现四大变化
新规则首次建立行政单位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第五十七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同时,新规则对行政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指标做出了新的规定,财务报告和各项财务分析的指标更为细化,包括支出增长率、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人均开支、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人车比例等。
新规则首次引入绩效管理理念。新规则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管理理念的导向既是财政部推行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的一种体现,也符合当下政府会计改革的整体趋势。
新规则首次提出负债的概念。第四十三条规定,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缴款项、暂存款项、应付款项等,规范了行政单位负债管理。
新规则首次体现内部控制观念。如删除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的内容,明确了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规范行政单位支出分类,提出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等,突出体现了新规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加强内控的定调原则。新规对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也提出了更细化的规定。比如第四十条规定,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对行政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中的非拨款收入发生变化的情况,旧规则曾经做了规定,要求非拨款收入部门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支出的,由行政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备案,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审核确认,而新规则对此没有规定。
新规则的出台标志着以绩效管理为导向、以内部控制(风险防控)为核心的新型行政财务管理模式将逐步建立。作为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及时掌握新规变化,自觉宣传、指导、推动新规的贯彻实施。
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其他配套制度。
第一章 总则(目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一、预算的内容
《规则》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行政单位预算是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2.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两部分,收入总额=支出总额。
3.收入和支出都是全口径(全口径,就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均要纳入预算和决算的统计方法。全口径预、决算,是指监督主体通过一系列方法和措施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和决算的法制化运行机制)。
二、预算管理级次
《规则》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一)级次的划分
财政部门
↑
一级预算单位……… 不一定为主管预算单位
↑
二级预算单位……… 可能不止一级
↑
基层预算单位
(二)预算管理要求
《规则》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在申报、执行、报告三个方面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要求
三、预算管理的办法
《规则》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收支统一管理”的内涵:
1.收入和支出由单位统一编入预算
2.各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核定
3.预算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定额、定项拨款”的内涵:
是指财政部门确定行政单位财政预算拨款的两种具体方法。
1.定额拨款 基本支出
2.定项拨款 项目支出
正确理解“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1.超支不补,主要是为了强调预算的严肃性,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超支通过预算调整解决。
2.由原《规则》的“结余留用”修改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体现了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
四、预算的编制
预算编制应考虑的因素
《规则》第十条:“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因素。
五、预算编报和审批程序
《规则》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两上两下”
“一上”:单位提出预算建议数
“一下”: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单位编报正式预算
“二下”: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预算
六、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规则》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七、行政单位决算的管理
《规则》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决算的审核分析
《规则》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三章 收入管理
行政单位再无“预算外收入”。财务管理出新规,各项收入均纳入预算。删除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的内容,明确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具体内容解读
共三条,从概念、分类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二款规定: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第三款规定: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行政单位的其他收入如非独立核算的后勤部门服务性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以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与原《规则》相比:
一是修改了行政单位支出的定义。
二是删除了有关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的内容。
三是增加了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票据使用等内容。
(一)行政单位支出的概念
《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与原《规则》相比
为开展业务活动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
资金耗费 资金耗费和损失
行政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发生的所有支出
(二)行政单位支出的分类
《规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与原《规则》相比
经常性支出 基本支出
专项支出 项目支出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删除(属于项目支出范畴)
基本支出
《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人员支出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公用支出主要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
《规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支出、专项业务费支出、大型修缮支出、大型购置支出、大型会议支出等。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开支范围是指国家根据总的方针政策,按照行政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及特点,对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所确定的开支内容。
开支标准是指在开支范围确定的基础上,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对行政单位相关支出项目所规定的开支额度。
(四)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五)对支出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管理和控制
《规则》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1.加强对人员支出的管理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人员支出。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制度。
2.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1)落实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出国(境)经费支出。
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进一步严格经费核销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2)加强车辆定编和更新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支出。
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
严格配备标准。
加强车辆使用管理。
(3)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
严格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
3.加强对会议费的管理
减少会议活动数量。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
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
积极推行定点办会制度。
加强对举办和承办国际会议的管理。
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4.加强对网络和信息化建设等支出的管理
对现有的单位网站进行整合。
积极探索高效的运营和管理方式。
把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
(六)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
《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
1.保证专款专用。
2.实行单独核算。
3.加强检查监督。
(七)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1.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一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二是认真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
三是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四是加强用款计划管理。
五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工作。
六是做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的计划管理。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
四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
五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六是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管理监督责任。
(八)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
《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
二是加强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建设。
三是不断扩大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和绩效目标管理范围。
四是加强绩效评价质量控制。
五是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有效应用。
(九)依法加强票据管理
《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解读:包括基本支出的剩余资金、项目支出下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
解读:结余资金都是项目资金,既包括当年剩余的资金,也包括长期未使用的结转资金。
第二十七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产管理
主要内容
一、资产的概念
《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行政单位资产的特征
第一,资产是一种经济资源。
第二,资产能够用货币来计量。
第三,资产为行政单位所占有或者使用。
二、资产的分类
(一)流动资产 (二)固定资产 (三)在建工程 (四)无形资产
(一)流动资产
1.流动资产的概念。
《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
流动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占用形态具有变动性。
第二,价值一次性消耗或者转移。
第三,周转期限短。
2.流动资产的内容。
《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概念。
《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第一,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固定资产具有持久耐用性。
第三,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2.固定资产的分类。
《规则》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在建工程
《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四)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概念。
《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第二,无形资产可为单位提供经济或社会利益。
第三,无形资产具有较强的排他性。
2.无形资产的内容。
行政单位无形资产一般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三、资产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二)规范资产配置管理。
《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三)加强资产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资产日常管理。
二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三是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
四是加强资产账务处理。
五是严格限制对外投资、举借债务等行为。
六是规范资产出租、出借行为。
七是推动资源共享和装备共建。
(四)强化资产处置管理。
《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七章负债管理概况
第四十三条规定: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规定:负债……,包括应缴款项、暂存款项、应付款项等。
第四十四条规定: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指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第四十六条规定: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应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种款项,是行政单位在结算中发生的一种负债,如行政单位购买材料、设备、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或全额支付形成的应付款项,应付未付的单位职工工资、福利费等。
1.分类管理,即行政单位应对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负债分别进行管理。2.控制规模,即行政单位应严格控制负债规模。3.及时清理,即行政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负债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一、行政单位划转撤并财务处理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
(二)加强划转撤并期间的资产管理。
(三)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管理状况。
二、行政单位划转撤并财务处理的程序
(一)成立财务清算机构。
(二)财务清算的实施。
(三)财务清算报告的审批。
三、财务清算后的资产处理
《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有资本金。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五)分立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财务报告的概念和组成体系
与原《规则》相比的主要变化:
(1)增加了两张财务报表 ;(2)完善了财务情况说明书;(3)明确了财务分析的概念 ;(4)调整了财务分析的内容和主要指标
1、财务报告的概念
《规则》第五十条规定:“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解读:财务报告是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及财务活动结果正式、系统、集中、概括的书面反映。
2、财务报告的组成体系
财务报告的组成体系
——行政单位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包括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等内容
主要作用:
了解单位财务实力、经济资源分布结构,负债总额及负债的构成、短期偿债能力、支付能力等。
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的发展趋势 。
(2)收入支出表
包括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等内容
主要作用:
分析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
提出加强收支管理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措施。
(3)支出明细表
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具体支出项目
主要作用:
提供行政单位支出的具体项目构成及支出结构等信息。
有助于我们加强支出管理。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新增)
包括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年末结转结余等内容
主要作用:
加强财政拨款资金管理
是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结转结余资金的重要基础资料
(5)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新增)
包括基本建设支出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及结果
统计性质的报表
主要作用:
便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集中了解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情况
财务报告的组成体系
——行政单位财务情况说明书
《规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行政单位本期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以及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财务分析的概念、内容和指标
1、财务分析的概念
《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财务分析是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对单位财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评价。”
2、财务分析的内容
(1)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编制情况分析、执行情况分析
(2)收入支出状况
收入情况分析、支出情况分析
(3)人员增减情况
(4)资产使用情况
3、财务分析指标(第十一章附则)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三、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的管理要求
1、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1)格式统一
(2)数字真实准确
(3)内容完整
(4)编报及时
2、财务分析的要求:
认真、科学、客观、实事求是
第十章财务监督
与原《规则》相比的主要变化
(1)调整了财务监督的内容
(2)完善了财务监督的形式
(3)增加了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等要求
(4)明确行政单位应当接受外部监督
(5)明确了违反《规则》的处理
一、财务监督的内容
全面涵盖、突出重点
二、财务监督的形式
1 、按实施时间划分,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2 、按监督形式划分,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解读: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应当相互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三、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核心:相互制衡。
2、健全经济责任制度
3、建立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两方面原因
处理好两个关系:保密管理和信息公开的关系;公开数据和财务数据的关系
四、依法接受外部监督
《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解读: 主动接受监督,按规定提供资料,履行相关手续,落实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
五、对违反《规则》行为的处理
《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