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
告书》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申请受理书》的通知
辽建[2000]258号
各市建委(局):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和《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市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和工程监督申请受理书,由省统一规范编印,各市需要数量与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附: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报告;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3、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
量监督报告书编制说明。
辽宁省建设厅
二○##年九月十八日
辽 宁 省
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监督报告书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一、工程概况
二、地项基础质量评价
三、主体结构质量评价
四、主要使用功能评价
五、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评价
六、工程竣工验收评价
七、综合评价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申请受理书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申请受理书
编号 年第 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审查,本工程所提供的文件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发证单位:
年 月 日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编写说明
本报告书编写的原则是以援引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审批、检测、检查、抽查中形成的资料、数据以及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义务履行情况为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相比照,对报告书中各部分内容进行编写并作出结论性评价。
一、工程概况部分
(一)结构型式
结构型式是指:砌体、框架、框剪、剪力墙、排架、底框、钢结构等结构型式。
(二)合同综合质量水平
合同约定质量水平是指:合格、市优质样板工程、省优质样板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等质量水平。
(三)工程简要内容
应对整个工程有一个较完整的概括性说明,援引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来填写工程的用途、主要功能、基础型式及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仍按表式规定填写,对不同工程增加的项目可用“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层数”栏改填。
(本页其它内容的填写说明从略)
二、地基基础质量评价部分
(一)评价依据
1、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
2、勘察设计文件
(一)勘察设计文件
1、地基部分
天然地基应援引地质资料、验槽记录和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复查记录以及轻便触探、静载荷试压中的技术数据和内容与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勘察设计文件要求相比照,作出评价。
人工地基应针对不同的地基类型,援引地质资料、施工和监理的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记录、检测报告中的相关技术数据和内容及质量监督站抽查结果与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相比照,作出评价。
2、基础部分
应援引施工、监理的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记录和相关的原材料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施工配比单、试件报告、隐蔽记录、回填土质量密度测试记录、大体积砼降温记录、冬期施工热工计算和施工记录以及质量监督抽查下达整改情况等相关技术数据和资料与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相比照,作出评价。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与基础
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梁、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场等工程项目的地基与基础的评价内容,大多数与上述相同,另还应依据个别项目应有资料加以引用。如路基土方、砂石堪层、水泥稳定砂砾;石灰粉煤灰、沉井等拌合深度、碾压后的轮迹、砂石级配、沉井高程;垂直、水平偏移等资料及数据与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相比照,作出评价
(三)评价结论的规范性用语
1、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2、本×时监督抽查中发现有××问题,经责令整改后未再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问题。
(四)地基基础质量评价示例
1、在验槽和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复查,毛石基础质量抽查及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地质资料内容所要求的问题。
2、在抽查静荷载测试予制桩单桩承载力,桩与承台梁砼强度、钢筋试验报告及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3、在抽查地基土质、筏形基础砼强度和所用钢筋试验报告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和地质资料内容所要求的问题。
4、在×时抽查25#点—30#点道路砂石基层的砂石级配、铺设厚度、压实度和碾压后轮迹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发现铺设厚度未达到规范要求,经责令整改后未再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三、主体结构质量评价部分
(一)评价依据
1、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
2、勘察设计文件
(二)评价内容
房屋建设工程应援引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评定记录和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砼、砂浆、焊接试件等的试验检验报告、隐蔽记录、质量检测记录;反映主体结构强度、钢度的主要工程技术数据及质量监督抽查下达整改通知后的整改情况等相关技术数据和资料与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相比照,作出评价。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先确定其主体结构,如道路工程主体结构可认为是路面和中层结构;桥梁工程主体结构与房屋建筑工程类似;排水、给水、燃气、供热管道则认为是各种材质的管道和接口。为此应援引砼伸缩缝处理记录;沥青砼强度、压实度测定报告;碾压轮迹、弯沉测试;各类管材出厂合格证、管道焊接探伤记录、防腐蚀检查记录以及与各类管道相配套的管件、配件、阀门、伸缩器等出厂合格证和试压记录等。
(三)评价结论的规范性用语
1、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2、在×时监督抽查中,发现有××问题,经责令整改后未再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四)主体结构质量评价示例
1、砌体结构七层:在抽查部分砌砖接槎、拉结筋、构造柱、梁、板砼试件、砂浆试件、阳台钢筋、屋顶女儿墙高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2、框架结构:在抽查预应力屋架张拉数据、吊装偏差;现浇梁、板试件;主要材料材质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3、钢结构厂房:在×时抽查预制钢屋架、柱、吊车梁出厂合格证;高强螺栓、防腐涂料、大型屋面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发现2块大型屋面板有纵向裂纹,经责令整改后未再发现有违批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4、钢筋砼桥梁:在抽查桥墩砼配合比,梁板出厂合格证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5、砖砌排水管渠:在抽查材料进场试验和砂浆试件、渠道盖板结构性试验、砼试件试验、闭水试验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问题。
四、主要使用功能评价部分
(一)评价依据
1、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
2、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评价内容
应援引施工图设计审查、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及图纸会审记录的意见,根据工程实物中采光、保温隔热、防水、防渗漏、防火、防雷、设备安装、设备运行情况等主要功能与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相比照,作出评价。
(三)评价结论的规范性用语
1、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2、在×时监督抽查中,发现有××总是,经责令整改后再未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3、在×时监督抽查中,发现有××问题,虽经整改但仍未满足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四)主要使用功能评价示例
1、多层住宅:在抽查屋面和室内有水房间有无渗漏、给排水管道通水试验、防雷接地电阻值、照明通电试验、插座接地电阻值、塑钢外窗检验等内容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但采暖系统在试压后局部节点有渗漏,经责令整改后未再发现渗漏现象。
2、公用建筑:在抽查中央空调系统试运行、电梯试运行、自动消防灭火系统试运行、给排水管通水试验、安全通道和门的贯通、避雷接地、设备接地、插座接地等项目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但在×时监督抽查中发现屋面局部和个别有水房间有渗漏的现象,虽经整改仍未满足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工业厂房:在抽查室内通风系统试运行、货物电梯荷重运行、采暖系统试压、蒸汽系统试压、给排水管道通水试验、动力系统通电试验、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等项目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的问题。
4、市政道路:在抽查沥青砼路面、坡度、坡向、路面排水、检查井等项目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资料时未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五、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评价部分
(一)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条例》
3、国家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
(二)评价内容
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的质量行为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比照,作出评价。
(三)评价结论的规范性用语
1、未发现该工程的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问题。
2、在×时监督抽查中,发现××单位×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经责令整改后未再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问题。
3、在×时监督抽查中,发现××单位×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虽经整改但仍未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评价示例
1、在历次监督抽查中未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问题。
2、在×时监督抽查中,发现××单位×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条之规定,经责令整改后未再发现××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所要求的问题。
3、在×时监督抽查时发现××单位×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条之规定,虽责令整改,但仍未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条的要求。
六、工程竣工验收评价部分
(一)评价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件)
3、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二)评价内容
将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过程与本部分的评价依据相比照,作出评价。
(三)评价结论的规范性用语
1、本工程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未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件)及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所要求的问题。
2、本工程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项内容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条之规定,经责令整改后未再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件)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所要求的问题。
3、本工程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内容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条之规定,虽经责令整改但仍未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评价示例从略)
七、综合评价部分
(一)评价依据
1、评价依据
2、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
3、勘察设计文件
(二)评价内容
应援引前壕各节评价结论,对单位工程的实物质量与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结论的规范性用语
1、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勘察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2、在×时监督抽查中(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经整改后未再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勘察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3、在×时监督抽查中(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虽经整改但仍未满足相关法律(或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四)综合评价示例
1、本工程为××工程,在监督抽查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主要使用功能、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中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勘察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
2、本工程为××工程,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均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勘察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但在×时监督抽查中发现屋面局部有渗漏现象,经责令整改再发现屋面有渗漏现象。
3、本工程为××工程,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其中地在基础、主体结构、主要使用功能、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均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勘察设计文件所要求的问题。但该工程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施工技术档案资料不完整,虽经责令整改,但仍未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或《房屋建筑工程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件、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注:本报告书由该工程承监监督人员编写,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人员签发,用钢笔或碳素笔工整书写。
第二篇: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消防局 文件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辽建发[2001]12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环保局、公安消防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有关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消防局、辽宁省环境保护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联合制定了《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有关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备案按单位工程实施,工程规模二等以上(含二等)且能独立划分使 用功能的也可按区段实施。
第二章 规 划
第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要求,全面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和环境建设后,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整体验收。
对于小区内的住宅工程,按单体工程实行该规划项目分 段验收。小区内的其他单位工程要以整体规划验收作为竣工 验收备案的依据。
对于单位工程规模二等以上(含二等)且能独立划分使 用功能的区段,可实行规划分段验收,并进行分段备案;工
程竣工后,实行规划整体验收,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上述要求,在组织工程验收10个工作日前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申请规划分段验收和整体验收的工程都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 表》,并提供该工程的规划设计批复、规划设计定位通知书、 工程放线和验线通知单、经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和环境规划 国、综合管网规划图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申请表》及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内,城市规划部门组织规划验收并对整体验收合格的工程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对分段验收合格的工程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分段验收合格证》。未取得上述证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或分段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备案。对实行分段验收后,不按规定进行整体验收的工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分段验收合格证》式样见附件1、2。
第三章 公安消防
第五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不
予于备案。
第六条 申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须填写《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表》并提供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竣工图纸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告等。
第七条 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要做消防技术检测建设单位应当在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后、申请消防验收前,完成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
第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正式受理建设单位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工程建没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不需要做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的工程,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并在消防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第九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标题要明确消防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验收合格的,应当明确该建筑工程“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件”。
第十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其它印章及复印无效。印章字样为 “**市消防局、**市公安消防局或***公安(分)局消防科”,文书式样见附件3。
第四章 环 保
第十一条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办理环保报批手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完成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审批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末取得该证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第十三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做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第十四条 对于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工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核发《建设工程环保设施竣工 验收合格证》,式样见附件4。
第十五条 对于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工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并对检查合格的工程核发
《建设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五章 城建档案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经初验合格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式样见附件5。末取得该证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第六章 房 产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末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备案的工程,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上述各部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及时限规定,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附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面。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指工程规模等级的界定依据为建设部部长令第16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附件。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辽宁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附件一1
辽 宁 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合 格 证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印 制
附件一2
辽 宁 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分段验收
合 格 证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印 制
附件一3
* *市公安局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验第(00*)号
附件一4
建设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
辽环验第( )号
辽宁省环保局印制
附件一5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合格证验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