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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跟踪审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二○##年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二、投标须知....................................................... 3
(一)总则...................................................... 3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五)开标..................................................... 15
(六)评标..................................................... 16
(七)定标..................................................... 20
(八)合同的授予............................................... 20
第二章 合同条款................................................ 22
第三章 工程概况及咨询服务标准................................... 3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格式1-1 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 36
格式1-2 授权委托书............................................... 37
格式1-3 投标人企业概况........................................... 38
格式1-4 财务状况表............................................... 39
格式2-1 投标书................................................... 41
格式2-2 唱标单................................................... 42
格式2-3 费用报价表............................................... 43
格式2-4 投标人20##年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经验表.................... 45
格式2-5 投标人20##年至今已完成及在审项目情况一览表.............. 46
格式2-6 人员配备表............................................... 47
格式2-6-1 人员配备情况总表................................... 47
格式2-6-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8
格式2-6-3 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简历表............................. 49
格式2-7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办公设备及工器具一览表............... 50
第五章 评分办法................................................ 5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4项。
1.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2.1 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跟踪工程造价咨询,具体内容包括:
2.1.1在建设项目开工阶段,跟踪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复、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完整;
(2)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3)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合理、是否专户储存,建设资金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4)检查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缓、免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1.2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工程造价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编制并与承包人(包括分包人)核对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预算造价,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预算范围开支和不按预算规定购置设备、材料,挤占或者虚列工程造价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招标人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进行必要的现场勘验和确认;
(5)掌握施工进度,参加形象进度验收,对形象进度拨款进行控制,杜绝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6)对项目定价、材料定价、设备定价进行市场考察和审计确认,参与设备和材料的入库验收,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承包人(包括分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招标人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7)会同业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对施工中采用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进行确认,并监督其利用情况;
(8)编制竣工结算,审计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接受评审或复审,评审过关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9)提供工程预算定额有关的咨询服务;
(10)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
2.2服务期
本次招标跟踪审计的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6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第7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满足前附表第7项的要求。
4.3本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资格证件,一旦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携带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所有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该证书由招标人统一保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调动。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给中标人。
4.5 为充分证明投标人能满足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后审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2) 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企业概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带年审)、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外地进济备案证”或“外地进济备案证”颁发部门出具的准许投标的证明文件(如为外地进济南投标单位)、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财务状况表(附:最近20##年至今经社会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资格后审文件”,并在该文件中按要求附上能充分体现审查信息的投标人相关证件、证书等等资料的复印件,这些复印件须真实、清晰、便于辨认审查。投标人编制的资格后审文件(包括所有表格、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同时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名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投标人的任何缺项和延迟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所提交的所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资料将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概况及咨询服务标准
第四章 商务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格式
第六章 评分办法
6.2 除6.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三部分组成。
10.2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其中格式文件见“第四章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详见投标须知第4.5项要求。
10.3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其中格式文件见“第四章 二、商务文件格式”)
(1) 投标书
(2) 唱标单
(3) 费用报价表
(4) 人员配备表
(5) 投标人20##年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经验表
(6) 投标人20##年至今已完成及在审项目情况一览表
(7)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8) 合理化建议、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9)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0.3 第三部分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
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应表明与跟踪审计有关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招标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理解,其主要内容包括:
(1) 跟踪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跟踪审计目标
(2) 针对招标范围内工作的工作方案
(3) 造价控制任务及方法专题说明
(4) 进度拨款控制任务及方法专题说明
(5) 跟踪审计质量控制措施及保证承诺专题说明
(6) 合同管理的任务及方法专题说明
(7) 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及方法专题说明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
12.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取费标准,结合本单位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情况,竞报承担本工程的审计费用及费率。其费用包括:直接成本(现场造价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本工程造价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等)、税金、利润等为完成本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合同中所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与价格。报价可参照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由投标人自主进行。
12.3本次投标暂项目投资人民币约 万元计算。中标的审计费取费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
12.4工程跟踪审计费用最后结算值为:实际建筑总造价×中标审计费取费费率,审计费取费费率以%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数。工程结算审核时,造价的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超出5%的,按鲁价费发【2004】239号文件执行。
12.5 评标时以费率为评标依据。
13、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 银行汇票
(2) 支票
(3) 现金
15.2.1 招标代理开户行、帐号及财务联系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 号:
财务联系人: 电话: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委托合同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5.2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与唱标单有不同之处,以唱标单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A4纸张打印,WORD中文版左侧装订,投标文件的目录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应分别密封,将正本、副本、唱标单、电子文档先单独密封,然后封入一个大密封袋中,注意在投标文件内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上均应:
(1)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
(3)正本或副本;
(4)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注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和第17.2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4项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报名材料的更新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报名时提交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需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合格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投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合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 开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仪式,如不能按时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开标会议核查
23.3.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3.3.2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部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投标人的下列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外自带一份);
(2)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23.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应该当众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6开标会议程序
23.6.1 宣布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名单;
23.6.2 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公证部门检查投标人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其授权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6.4 招标人或公证部门宣布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名单,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3.6.5宣读唱标顺序,唱标顺序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确定;
23.6.6唱标员唱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唱标单签字确认;
23.6.7开标会议结束;
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开标时,开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1.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4.1.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4.2 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
(六) 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1.1 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评标、定标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
25.1.2 评标委员会组成的办法如下:
招标人的专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的代表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签确定。抽签时多抽出2名专家评委编号,以备有缺席者作为候补评委。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
25.2.1 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靠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保密性原则:评委及熟知情况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人。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8.4.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8.4.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28.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8.4.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28.4.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8.4.6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的;
29、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2 当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正本与唱标单所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
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3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0.4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0.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七)、定标
31、 定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0条的规定,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济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的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 LTP 98 007 )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 “委托方”) (以下简称“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额: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目的: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委托方:(签章)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 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以外与本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 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第4条 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
第5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的义务
第7条 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面的协调,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外部条件。
第8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9条 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
第10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代表,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联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权利
第11条 委托方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权利: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业务有关的第三方进行核对或查问。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方的权利
第12条 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第13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期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
第14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15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因委托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单位不承担责任。
委托方的责任
第16条 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7条 委托方如果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的赔偿或其他要求不成立,则应补偿由该索赔或其他要求所引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18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9条 由于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工程造咨询单位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20条 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双方应当约定,由此而增加酬金及时间。
第21条 委托方如果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15天前通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22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23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第24条 正常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25条 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补偿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26条 如果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27条 支付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28条 因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殊。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外出考察,经委托方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委托方实报实销。
第29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30条 除委托方书面同意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31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2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工程造价咨询依据
第4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第8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应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9条 委托方应有 小时内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14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24条 委托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酬金:
委托方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第27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汇率计付。
第31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方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协调。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个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各个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委托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现对《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如下: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地方法规、规程。
第4条在协商和写明其“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在写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首先要写明是承担哪个阶段的造价咨询业务,或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或投招标阶段,或全过程;其次要详细写明委托每个阶段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应当避免遗漏,尽量细化。
在填写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方委托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定合同时预付50%预付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及时间。如果由于委托方及第三方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生附加工作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计算附加酬金的计算方法和计取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第三章 工程概况及咨询服务标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二、咨询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标准:误差率不超过 ±3 %
服务期限:详见投标须知2.2项。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格式1-1 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1-2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与贵单位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事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授权委托书装订投标文件内,开标当日交验一份。
格式1-3 投标人企业概况
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带年审记录)、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外地进济备案证”或“外地进济备案证”颁发部门出具的准许投标的证明文件(济南外投标单位)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格式1-4 财务状况表
1、开户银行情况
2、20##年以来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注:投标申请人须附20##年至今经社会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格式
格式2-1 投标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 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费率为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文件的条件要求,承担上述工程的跟踪审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认同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完成跟踪审计任务。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书一起,提交人民币 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2 唱标单
唱标单
投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3 费用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4 投标人20##年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经验表
投标人20##年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经验表
注:每个类似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5 投标人20##年至今已完成及在审项目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20##年至今已完成及在审项目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6 人员配备表
格式2-6-1 人员配备情况总表
人员配备情况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6-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6-3 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简历表
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简历表
注:此表由投标人根据项目人员配备的专业工程师情况进行编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7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办公设备及工器具一览表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办公设备及工器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一步:资格审查
按照投标须知第4项的要求,对投标人编制的“资格后审文件”进行审查,只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第二步:符合性鉴定(初审)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须知第28.4项的规定进行符合性鉴定。只有通过符合性鉴定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通过初步审查(符合性鉴定)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委会可按照投标须知第27项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第四步:综合评估
各评委在详细审阅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每个投标人进行分项打分,并合计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第五步:名次评定
在同一投标人的所有合计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合计分的算数平均值得到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编写评标报告,递交招标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注:得分相同者,报价低的,名次在前。
附:评分标准
评 分 标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