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往来款项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确保集团公司所有往来账项的及时清理,防止死账、呆账的形成,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往来账项的挂账及清理业务。
3.0内容
3.1往来账项的范围:
往来账项包括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应付及预收款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3.2往来账项的清理原则:谁挂账谁清理的原则
3.3往来款项的定义及挂账条件
3.3.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核算集团公司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
3.3.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核算集团公司内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
3.3.3预付账款
原则上不准预付货款,如特殊商品确需预付货款时,必须签有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或协议,且在合同中注明预付账款的原因、时间、供货时间及不能按时供货应负的责任等条款,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办理。
3.3.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借款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3.3.5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核算本公司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3.3.6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核算本公司因购进商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3.3.7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个人预收的货款或定金。
3.3.8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核算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3.4建立定期对账制度
3.4.1内部对账制度:
财务与内部业务部门对账:每月末财会部门负责往来账的人员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等非正常往来款项以表格的形式下发到各作业单位。此表一式四份,由业务主管将未及时收回的原因进行详细注明,作业单位经理、业务主管签字确认后返回财会部门。财会部门进行检查审核无误后,存档一份,业务部门、结算员、核算(出纳)员各一份。
3.4.2外部对账制度:
财务与外部供应商对账:每合同期必须对帐一次,原则上合同结束时对帐,要求以对账函的形式发出,收到回执后,相符的进行存档,不相符的由业务主管和财务挂账人员负责落实原因,并限期月内将我方因账务处理出现的错误进行调账。如非我方账务有误应积极与厂方联系对账,直到查明账务不符的原因。
3.4.3对于清户的往来账项,不受年度对账的限制,可随时进行对账。包括核对所有与清户厂商牵扯到的账务,不允许有漏扣往来款项的现象发生。
3.5非正常往来账款的确认:
应收和预付款项,自发生之日起逾一个月尚未收回,或未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特殊情况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3.6建立定期清理制度:
3.6.1经营单位内部按照内部对账制度,每月清理问题账款。并将清理进度和结果按照4.0规定的与部门效益和个人奖惩挂钩。
3.6.2问题款项发生后两月内仍无法收回的,责任部门应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必要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经经营单位总经理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转请监察部协助处理。
3.6.3建议每年11月份或年终决算时,对挂账时间两年以上又联系不到供应商的账项应进行一次清理。
3.6.4应付账款自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满两年,对方从未向我方提出过付款要求,我方也从未答复过对方付款事宜,即确认无任何往来(包括信函、电传、传真、对账单等)满两年,且无有关时效中断、中止事由,可认定诉讼时效已过,对方失去胜诉权。我方可以出账,处理依据要写清楚。一万以下由各经营单位总经理审批,金额超过一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审批。
3.6.5应收及预付款项确认死呆账的条件,按《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坏账转销审批按《资金支付签批权限规定》执行。
4.0工作质量记录与考核
4.1出差借款自出差归来七日内不还者,财会部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0倍从到期日的次日起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超过一个月不还者,借款和应承担的加罚息从工资中扣除,直到全部扣完。
4.2现款进货业务30天达不到“钱、货、票”三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其作业单位按“三不清”发生额加息20%收取利息,并对经办人员每笔扣减工作规范考核分2分。超过45天做不到“钱、货、票”三清,停办该作业单位所对应的供应商业务,并对经办人员每笔扣减工作规范考核分3分。
4.3代垫款项应扣未扣回者,如继续与供应商发生业务,要求经办人员在一月内购进货物或索取货款;若与其已清账不再发生业务往来,要求经办人员在两个月内索取货款,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部承担,并扣减考核分3分。
5.0责任部门:本规定由集团财务公司负责制定、解释、监督、考核。
6.0执行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7.0相关表格:
7.1现款进货清理情况明细表
7.2非正常往来款项明细表
7.3问题账款报告书
8.0培训岗位:各单位财会部门有关人员、相关业务部门人员。
现款进货清理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发表时间: 上报时间:
非正常往来款项明细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元
问题账款报告书
年 月 日 元
核准: 复核: 制表:
第二篇:15-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罗湾水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0 年第 号
《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往来款项管理办法》已经于200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二〇〇 年 月 日
—1—
年 月
规章制度控制表
—2—
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往来帐目的管理,提高企业流动资金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根据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我厂除备用金以外的往来款项的管理,主要分为应收类和应付类。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
4 管理机构与职责
财务产权部负责往来款项的管理。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应收款项的管理
5.1.1 建立定期对帐制度,按季与往来单位核对,应收售电收入每月要与供电公司核对(包括核对电量和电费),如有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1.2 除工程预付款外,不得向多经企业拨付任何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各项代扣款项应按月及时收回。
5.1.3 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及时入帐,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5.1.4 建立定期对帐制度,年末与往来单位核对应收款余额,如有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1.5 建立坏帐管理制度,对于可能成为坏帐的应收款项应及时报告厂部,由经办部门书面说明原因,按程序进行审批,经批准后做坏帐处理。
5.1.6 企业应于年末财务决算前编制应收款项帐龄分析表,并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
5.2 应付款项的管理
5.2.1 应付款项是指企业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或其他费用支出的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及按规定计提但未交纳的各种保险、库区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主要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
5.2.2 企业要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分工,各岗位不相容,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3—
5.2.3 加强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办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
5.2.4 建立付款审批制度。采购和工程付款一律填写付款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5.2.5 建立定期对帐制度,年末与往来单位核对应付款余额,如有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2.6 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费用应按社保部门规定的期限办理付款,不得延付、拒付。
5.3 管理要求
5.3.1 应加强往来帐目的管理,准确核算往来帐目,不得利用往来帐款调节利润,不得出租出借帐户或为他人套用现金。
5.3.2 月末、季末应对往来帐户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业务结算;年末应对往业帐户进行清理,对呆帐、坏帐计提坏帐准,对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进行会计处理。
6 监督检查与考核
6.1 建立应收应付款项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制度,企业财务和审计部门是应收应付款项监督的主体。
6.2 财务产权部应设专兼职岗位,负责往来款项的监督、检查和分析,按季定期向财务产权部负责人报告。
6.3 审计部门监督的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现象,是否有多付少付现象,并对付款内控制度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
6.4 本标准规定的内容与要求由财务产权部负责管理。
6.5 本标准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7 附则
7.1 本标准由财务产权部负责解释。
7.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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