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PPP案例

时间:2024.4.30

一、岚皋县柑竹坝幼儿园项目BOO模式

岚皋县柑竹坝幼儿园项目(BOO模式)已由岚皋县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岚皋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参与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工程概况及建设要求

1、办园规模600人-800人。

2、占地面积和按照建筑面积省颁标准。按照省颁幼儿园建设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测算,建园占地面积应不低于6600平方米、10亩;园舍建筑面积应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活动及寝室盥洗室需3480平方米、兴趣活动室1000平方米、教师宿办等综合服务用房1520平方米,按标准购置相关教玩具及生活服务设施。园舍设施设备达到一类幼儿园建设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评估验收。

(二)政府政策支持

1、政府提供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已列入城镇建设规划,投资人按照相关程序取得,但投资人必须用于建设幼儿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政府有权收回。

2、减免项目前期建设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资人可按公租房相关要求建设教师宿舍,经验收符合公租房建设相关要求,政府提供不超过30套公租房建设补助,用于解决幼儿园教师住宿条件;投资人按照一类幼儿园标准建设,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和评估验收合格,政府一次性补助幼儿园建设资金200万元。

4、享受民办幼儿园相关优惠政策(学前一年免费补助、贫困幼儿补助、民办教育公用经费补助。

(三)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运作。中标人开展岚皋县柑竹坝幼儿园项目的前期工作、征地、立项、开工手续(安评、环评等所有开工建设所必须的手续)、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等工作,向招标人提供符合省颁标准的一类幼儿园,享有幼儿园的独立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二)项目招标人

鹤峰县教育局。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

2、工程规模:项目建设用地495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200平方米,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含行政办公用房)15800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18700平方米,其他用房3700平方米,新建250米环形跑道塑胶运动场一个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校园道路、管网、绿化以及校门围墙等各项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招商人提供的经规划、设计等单位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3、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概算总投资约9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约8800万元,设

施设备投资约700万元。具体土建工程概算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招标最低控制价为准。

三、项目运作方式

招商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伙伴。招商人在进行合作伙伴选择的同时,完成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土建工程预算、围墙建设等前期筹备工作。招标人负责组织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把关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合作伙伴组织管理团

队指导、协助本项目工程建设。作为投资回报,待本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招商人即将县实验中学的使用权移交给投资人用于举办民办教育,使用期限为50年。

四、主要合作条件

合作伙伴至少出资1700万元用于思源实验学校建设,在取得县实验中学兴办民办学校的权利后,前5年用于民办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少于1300万元。合作伙伴在使用县实验中学资产举办民办教育期间,县人民政府为其按比例配备部分在职在编教师,学校现有资产均为国有,不得变更土地和固定资产的用途,学校建设新的投资由合作伙伴全部承担,使用期满后,学校固定资产移交县政府,政府不再对投资人给予任何补偿补助。

五、合作伙伴的资格条件

(三)业绩:具有兴办民办教育6年以上经验,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并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寿光市东城民办普通高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受寿光市财政局、寿光市教育局的委托,现就寿光市东城民办普通高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社会资本征集资格预审,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寿光市东城民办普通高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JWCM1505044B017

(二)项目授权主体:寿光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寿光市财政局、寿光市教育局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在寿光市东城建设一处民办普通高中,总投资约2.1亿元。

2、建设周期:整个项目建设拟在2年内完成。

3、合作模式:

3.1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按照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由本次政府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政府方出资比例为10%,SPV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建设、运营等工作,政府部门协助公司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

3.2合作期限和回购方式:合作期限不少于10年;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清算退出。

3.3投资收益:合作期内社会资本股权投资收益率不高于8%/年,按实际投资额计算。收益来源为项目运营收益,收益不足以支付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的缺口部分由政府安排运营补贴弥补。

3.4保障措施:对于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及其它支出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四、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PPP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组织实施,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商住区,阳澄湖路以南,石公山路以东,通达大道以西,淀山湖路以北。总占地面积约7公顷(106亩),总建筑面积约为35000㎡,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

(1)投融资:包括组织成立项目公司并注入资金,对PPP项目进行融资(投融资总额能力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对项目公司进行管理和股权转让,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法律

手续和其他相关工作。

(2)项目工程建设:包括小学、初中部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图书馆、餐厅、纳米实验室、艺体馆、其他相关场馆及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以及教学设备、办公用具及体育设施等的采购建安费约为1.5亿元。

(3)组织运行学校特许经营(外国语课程等)。

招标范围: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设备采购安装、保修、特许经营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7)企业具有组织且仍在运行学校的经历。开办的学校具备国际班外国语课程教学的能力,拥有在中小学阶段开展国际教育的成熟经验;拥有聘请外国专家的资质,并成功聘请管理20人以上的外籍教师队伍; 拥有开展加拿大BC省高中课程、GAC大学预科课程或IB课程、GAC大学预科课程等国际课程教育的成功经验。

五、潍坊市市区学校建设提升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七部门 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61号)文件批复,为改善城区中小学校舍质量、提升我市教育水平,现选取潍坊市北辰中学、潍坊特教中心两所学校作为市区学校建设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一)项目名称:潍坊市区学校建设提升工程(一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二)项目授权主体:潍坊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潍坊市教育局、潍坊市财政局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用两年时间,市级在经济区新建潍坊北辰中学、潍坊特教中心两所学校,预计总投资7.2亿元,其中征地拆迁支出3.9亿元,建安支出 3.3亿元(实际总投资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为准)。

2、建设周期:整个项目建设拟在20xx年内完成。

3、合作模式:

3.1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按照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由本次政府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政府方出资比例为10%。SPV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建设、运营等工作。政府部门协助公司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

3.2合作期限和回购方式:合作期限不少于10年;从合作之日起第3年开始,社会资本股权由政府指定机构在8年内分年回购,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清算退出;

3.3投资收益:合作期内社会资本股权投资收益率不高于8%/年,按实际投资额计算。收益来源由政府安排项目运营补贴解决;

3.4保障措施:对于项目运营补贴、回购等支出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

六、平阳经开区学校PPP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平阳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实施平阳经开区学校项目,并授权平阳县教育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位于平阳县鳌江镇经济开发区孙家垟村,总占地面积94380.5㎡,约141.5亩(以规划用地红线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所幼儿园和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总建筑面积97,071.9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4,429.59㎡(幼儿园5,597.41㎡、九年一贯制学校76,855.01㎡、教师生活服务用房11,977.17㎡),不计容建筑面积2,642.39㎡(包括架空层1,980.55㎡,地下室661.84㎡)。

3.项目幼儿园拟招收15个班级,学生约450人,教师约40人(不含生活老师等后勤人员,下同);九年一贯制学校114个班级,学生约3,630人,教师230人(包括小学72班,学生约2,160人,教师约110人;初中42班,学生约1,470人,教师约120人)。

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5亿元。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实施及合作意向:

1.项目运作模式:项目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方式,即由社会资本出资(包括由社会资本融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后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社会资本作为举办方的学校所有。

2.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经营期限为20年整,以正式营运日为起算日。经营期限结束后,需延长学校经营期限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办理。

3.学校性质: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4.项目回报机制:主要收入来源为学费收入和有条件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


第二篇:PPP 项目案例运作经验总结及启示


PPP 项目案例运作经验总结及启示

导读:在谋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大背景下,20##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PPP模式有利于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发展空间广阔。但基于PPP模式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未来在操作实践中仍将面临诸多问题。本文基于三类项目(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及公益性项目)案例分析,从项目选择、伙伴选择、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等方面总结PPP项目运作中可借鉴的经验和存在不足,旨在对未来的项目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第一,在项目选择上,政府方不宜过度推广PPP模式,在筛选和发起项目时应综合评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保PPP项目“物有所值”。其中,准经营性项目双方应侧重对项目盈利和补偿机制达成共识;经营性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收费机制以确保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公益性项目要准确评估当期和预测未来政府的财政实力,确保政府购买能力。

第二,在伙伴选择上,应充分理解PPP模式“强调市场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内涵。政府方应公平择优选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融资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以有效减轻政府债务压力,提高项目运营效率。社会资本方应选择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较强的政府方进行合作。

第三,在合同订立方面,双方均需重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合同内容要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顾公平与效率,同时要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其中,准经营性项目合同的订立要充分详尽市场因素变化所导致的社会资本收益率降低的弥补机制,保证社会资本能够取得合理的回报率;经营性项目的合同应重点关注收费机制、项目唯一性等方面违约的补偿机制;公益性项目的合同订立中应重点关注政府购买的资金来源、偿付机制及违约处罚机制。

第四,在合同履行方面,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均应遵循契约精神。值得关注的是,政府方往往占据强势地位,其尤其应注重转变观念,避免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变更合同条款及政府更迭引致的履诺风险。

【一、研究背景】

20##年是中国全面深化经济改革的破题之年。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未来“三驾马车”将更均衡的促进经济发展。短期内,“稳增长”是经济发展主导政策,投资需求仍对经济增长起“托底”作用,而在目前制造业化解产能过剩和房地产业去库存过程中,基础设施投资仍将是现阶段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20##年以来,在扩张性经济政策主导下,伴随投资快速增长,政府性债务规模急剧增长。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20##年中央全面启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试行、《预算法修正案》通过、国发[2014]43号文、45号文和财预[2014]351号文等政策文件相继发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未来将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建立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的地方政府举债模式,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尽管短期内PPP模式的实施和推广仍处于观望期,大规模推广尚需培育,预计20##年通过PPP模式解决地方政府基建融资规模有限(20##年预计在1.8万亿至2.1万亿之间),但长期来看,PPP模式有利于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发展空间广阔。在未来地方政府发债规模设限,逐步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的过程中,随着PPP配套法规和政策逐步完善和实施,PPP模式将成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的主要组成部分。

目前,为配合中央“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政策要求,20##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操作指南》和《指导意见》明确了PPP模式的适用范围和相关参与方的职责分工、风险分担和收益分配和保障等内容,为PPP项目的实施初步搭建了制度框架和保障。但基于PPP模式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未来在操作实践中仍将面临诸多问题。

本篇研究报告为中债资信《PPP系列研究》的第二期。本文基于案例分析,从项目选择、伙伴选择、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等方面总结三类项目(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及公益性项目)PPP运作中可借鉴的经验和存在不足,旨在对未来的项目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二、案例选取及分析】

(一)准经营性项目

1、案例选取

依据《指导意见》,准经营性项目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具体而言,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与公益性项目相比,其具有比较明确的受益对象,具备收费条件,因而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其二,与经营性项目相比,由于项目具有较强的社会效应(正外部性),项目建设和运营直接关系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收费机制往往由政府制定,项目自身收益不太好,项目自身运营效益不足以完全覆盖投资成本,需要政府适当进行补贴。

依据上述标准,本文选取北京地铁4号线和中国国家体育场作为准经营性项目案例进行分析,具体项目情况参见下表。其中,北京地铁4号线是国内轨道交通领域首个PPP项目,运营较为成功,其运作经验已广泛推广;国家体育场项目是国内体育场馆领域首个PPP项目,在引入PPP模式进行投融资并完成项目建设后,在赛后运营阶段出现系列问题,最后通过重新签署协议,政府方接手项目运营。

2、案例分析

通过上述两个样本案例的对比分析,本文拟从项目选择、伙伴选择、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四方面,总结经验并汲取教训。

(1)项目选择:基于充分调研,能够对准经营性项目的盈利和补偿机制达成共识

项目选择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起点,而项目是否具有PPP模式适用性等对项目运作成败意义重大。PPP模式适用性主要体现在“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确定及调价方式、财政补贴及财政承诺等核心事项”。

对于国家体育馆项目,一方面,由于其建设技术难度大、设计方案不够及时详尽等,投资测算准确度较差;另一方面,由于其公益性较强,收费机制及补贴方式均不明确,导致投资回报测算难度亦较大。在收费机制不明确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方希望通过商业化运营,以实现投资回报为目标;而国家体育馆项目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形象,且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运营阶段若采取商业运作及定价模式(包括参观门票、座位冠名权等),则会与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由此,尽管该项目通过PPP模式解决了建设中的资金、效率问题,却未能对赛后运营做出合理规划、以及就盈利预测及补偿机制达成共识,最终导致该项目的PPP运作模式以失败告终。

整体看,对于准经营性项目而言,PPP模式适用性主要体现能够对项目的盈利和补偿机制达成共识,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明确,尤其需注重通过前期调研及方案设计,明确收费机制及补偿方案,保障社会资本的盈利模式。

(2)伙伴选择:政府方需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融资实力等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

伙伴选择是指在政府方基于PPP项目的合作需要,对社会资本方从投融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综合评价,以选择最合适的合作者参与PPP项目。

地铁4号线项目中,北京市政府引入的社会资本方为香港铁路(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其成立于1975年,核心业务是以香港地区为主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市场占有率超过45%,建设及运营方面的专业能力突出、经验丰富;同时,其财务实力雄厚,20##年实现收入387.07亿港元、利润132.08亿港元,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香港铁路的引入为该项目成功运营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家体育馆项目中,北京市政府引入的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资金雄厚,融资实力较强。但其主要股东均从未运营过体育场,运营经验匮乏。尽管和法国一家知名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寻求高效运营国家体育场的咨询建议,但具体协议可能会因高额的咨询费而终止。

整体而言,在选择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时,政府方首先要坚持市场化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标,确保程序规范;其次,要通过明确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保证合作对象的专业水平和融资实力,此外还要考察其信用水平等,进而实现降低财政投入、提高项目运营效益的目的。

(3)合同订立:合同内容对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需兼顾公平与效率,同时要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

PPP项目合同是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明确合作方式的法律性文件,是保障项目成功运营的核心要件。双方均需重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在此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合同订立要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顾公平与效率。对于地铁4号线项目,首先,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比例分配体现了合作模式的公平性。项目前期,政府方通过对项目运营成本、客流预测和票价定价等方面的实证研究,建立了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寿命期现金流寿命模型,并以经营期30年、回报率10%为假设条件,测算得出项目30年的财务净现值的总额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此,4号线公益性部分和赢利性部分的比例被确定为7:3。一方面,该比例划分在确保地铁项目作为公共产品的公益性的同时,吸引了社会资本,扩大了资金来源;另一方面,降低了投资风险,使得社会资本有利可图,进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其次,票价机制体现风险共担原则。北京市政府在引入香港地铁时对票价做了规定,票价定价为3元起步,但受奥运会影响,出台了低票价政策(2元/人次),按照出行最短路径对票价进行拆分后的票价仅为1元/次,导致票款收入无法弥补运行成本,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按照北京市政府与香港地铁签订的票价合同,在低票制情况下,北京市政府补助2.44元/人次,在票价提高后取消对票价补贴,地铁4号线的票制体现了香港地铁与北京市政府风险共担的原则,保证了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率。

最后,资产租赁模式保证了项目运营管理效率,而租金调整机制体现利益共享原则。由于项目区分为公益性和盈利性两部分,并由两个业主进行投资建设,为保证项目运营管理更有效率,双方约定由特许经营公司通过租赁政府方资产的形式,获得整体线路运营管理的权利。此外,合同还设置了租金调整机制,即在项目初期,政府只向特许经营公司免收或者收取少量象征意义的租金,促进项目尽快成熟;而在项目成熟期,当实际客流超出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政府投资方将适当的提高租金,避免特许经营公司利用公共财产产生超额利润;反之,若客流低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或者政府定价低于测算的平均人次票价,政府投资方会适当的减免租金,增强项目抵御风险的能力。

其二,合同订立要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目前,我国PPP尚处于探索阶段,法律制度体系尚未完善,公用事业、交通设施等的定价机制均处于动态调整中,此外还存在其他不可预期的动态变化。由此,双方在合同订立时既要充分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实际需求,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和相对稳定性,也要合理设置关于合同条款变更(诸如期限变更、内容变更、主体变更等)的灵活调整机制、重新谈判触发机制及争端解决机制,为未来合同执行预留调整及变更空间。

(4)合同履行: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均应遵循契约精神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均需遵循契约精神。政府方方面,基于具有监管方和合作方的双重身份,其在合作中往往占据强势地位,政府方较社会资本而言更容易出现信用问题。其拒绝履行合同、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等行为,可能会导致项目的优惠政策、补偿机制等发生变化,进而使项目建设及运营发生困境。如在鸟巢案例中,合作中多环节均出现政府变更合同条款的状况,包括重大建筑设计变更、商业配套大幅减少等,大幅增加成本的同时加大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此外,在运营阶段,由于对公益性和免费的呼声渐高,地方政府面临的舆论压力较大,社会资本按原计划经营很难持续下去,最后,地方政府不得不收回经营权,PPP模式以失败告终。此外,我国PPP项目运作中还面临政府更迭引致的政府履诺风险。如南方某工业园区采用PPP模式建设污水处理长项目,合同约定园区企业按月支付污水处理费用,但由于园区管委会主任更迭,结算周期改为半年,由此对项目公司资金链造成较大压力。我国要实现从“大政府,小市场”到“小政府,大市场”的转变仍有漫漫长路,而PPP模式则从根本上就要求政府改变自身定位,由公共产品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项目的合作者和监督者,并严格遵守契约精神。社会资本方方面,其亦应合理合法地利用既定合同框架下的优惠政策,积极履行项目出资、项目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承诺,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二)经营性项目

1、案例选取

根据《指导意见》定义,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是指“有明确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够完全覆盖投资的成本的项目”,政府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方式,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和“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特点,表明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具有一定正外部效应,资产具有一定的收费基础,收费机制决定在资产的使用过程存在竞争性,但资产的使用具有非排他性,由于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因此价格调节机制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根据成本-收益的关系对价格进行调节。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项目的区分并不是绝对和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随着具体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政府根据需要,通过制定特定政策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等可以提升经营性项目的经营系数,准经营性项目可变成经营性项目。

依据上述标准,本文选取杭州湾大桥和广州西朗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具体情况参加下表。

 

2、案例分析

基于上述案例,经营性项目引入PPP模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选择:经营性项目应具有明确的收费机制,长期看可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

在选择经营性项目开展PPP的过程中,确保社会资本回报率对于PPP的开展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对于西朗污水项目,项目资产是污水处理资产,资产运营具有收费机制,资产运营规避了纯市场项目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收费机制具有长期稳定性,长期来看,西朗污水项目的运营不仅可以覆盖投资运营成本而且会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率,西朗污水项目是经营性PPP项目的成功典范。

整体来看,对于经营性项目,项目自身的运营收入是社会资本投资回报的主要途径,基于风险与收益的对等关系,在经营性项目的选择中,与资本市场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实体经济投资领域(如房地产市场)相比,项目选择中应规避“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纯市场投资特点,项目投资回报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长期来看会形成较高的稳定投资回报率。

(2)合同订立:社会资本方应重点关注特许经营期限、收费机制变更的补偿机制、项目唯一性等条款以保障项目收益;政府方则需重点关注项目监督机制

对于经营性项目,合同订立是保证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开展PPP项目成功与否的法律保障。

对社会资本方而言,尽管经营性PPP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化运作特征,但其依赖市场化运作实现投资回报的前提往往是政府政策支持,包括特许经营期限、收费机制、项目唯一性等,社会资本方需在合同订立中做出约定,并就违约补偿与政府方达成共识,以保障项目盈利。杭州湾大桥项目中,项目运营初期,投资回报率较高(20##年营业毛利率为63.93%)。但运营5年后,杭甬客运专线和杭州湾第二通道(嘉绍跨江大桥,相隔仅50公里左右)分别于20##年7月1日和20##年7月19日建成通车,对杭州湾大桥形成较强分流,致使通行费收入下降,投资回报率下降(20##年营业毛利率降为50.44%),并最终引致部分社会资本退出,并由政府方授权机构宁波交投回购其股权。在该案例中,项目主要风险为项目唯一性风险,即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类似项目,导致对该项目形成实质性商业竞争而产生的风险。由于在合同订立环节,社会资本方未就项目唯一性及违约补偿与政府方达成一致,最终导致PPP模式难以为继。

对政府方而言,合同订立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对资产使用及维护的监督条款,保证在特许经营期期满后转交的资产可以继续使用。广州西朗污水项目中,依据特许经营协议,西朗污水从建设到运营的合作期为23年,其中运营期为17年,合作期结束后将全部资产无偿转让给政府方所有。为维护资产使用的可持续性,在合同中约定由政府授权机构对污水资产的使用进行监督,明确了资产更新条款(西朗污水需要在17年内将主要设备更新一遍),并在特许经营期全面进行监督。上述监督机制的设立有效保障的项目资产使用的可持续性,值得借鉴。

(三)公益性项目

1、案例选取

根据《指导意见》定义,公益性项目是指“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公益性项目具有公益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其特点表明公益性项目的正外部性较强,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无收费基础,由此,此类项目若采用PPP方式,对政府财政资金依赖很高,“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比较合适。

在我国现阶段操作实践中,公益性项目(包括非营利性公园、市政道路、桥梁、防洪工程等)多由地方政府发起,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承担投融资及建设;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起,其他社会法人以BT形式参与建设,后期均由政府相关部门维护。地方投融资平台多为本级政府所属企业,依据目前财政部对PPP项目的界定,其不属于PPP社会资本方的范畴,故本文选择以社会资本(主要为非本级政府的大型国有其企业)为投融资建设方的BT项目作为样本案例。

2、案例分析

基于上述案例,公益性项目引入PPP模式尤其要关注以下问题:

(1)项目选择:公益性项目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合PPP,由于其公益性很强,理论上大部分项目应该由政府负责投融资,如果政府当期资金不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PPP模式解决。

PPP项目储备、筛选、发起工作均由政府方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当期人的社会福利,而且其资产的长期使用性也将提高未来人的社会福利,采用PPP模式解决了政府当期一次性投资过大的问题,采用分期付款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代际分配原则拉长了财政收支期限,可降低当期财政负担。如在上述两个案例中,政府方均约定自项目建成后逐年回购,缓解了集中支付的压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公益性项目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合PPP,由于其公益性很强,理论上大部分项目应该由政府负责投融资,如果政府当期资金不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PPP模式解决。此外在目前逐步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推广PPP项目过程中需要考虑财政承担能力(如阶段性项目回购资金压力等)。

(2)合同订立:双方应明确约定政府购买的资金来源、偿付机制及违约处罚机制,保障政府方履约

对于公益性项目,政府付费是社会资本方取得投资回报的唯一途径。在合同订立中,双方应明确约定政府购买的资金来源、偿付机制及违约处罚机制,以保证社会资本方实现合理投资回报。

对于苏州市南环快速路西延线BT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项目回购款纳入区人大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了政府回购资金来源。对于江苏浦口新城核心区综合管廊工程BT建设项目,合同中明确约定回购期限、回购金额和土地担保等事项,项目回购款基本落实到位。反观一些类似项目,由于社会资本方在与政府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回购合同不尽完善,后期项目方遭遇市场因素导致的政府方回购意愿及能力下降,回购款落实大幅低于预期。

整体看,在合同订立环节,确保政府信用尤其要注重以下几方面:第一,社会资本方应明确项目付费来源,将回购款项尽可能依据现行制度纳入公共预算,在没有纳入预算的情况下,需要具有资产抵质押兜底条款;第二,双方应就付费机制,包括付费依据、进度等规则做出详尽约定,并制定违约触发及补偿机制,保障政府方履约。

(3)合同履行:政府方需构建多重监管体系,确保社会资本方履行义务,保证项目进度及质量

在公益性项目中,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投资收益,而在质量、工期、成本控制、后期运营等方面仍需依靠强有力的政府监管。

上述的两个BT项目案例中,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作为监督方,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的监管较为完善,但实践中不乏一些BT项目可能会出现因监管不到位而引致的建设成本超支、工程进度放缓、工程劣质等的情况。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方应注重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就具体监管模式而言,可采用三级监管模式。第一级监管由政府指定或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以法律和合作协议为基础,对项目质量、工期、成本等进行监督;第二级监督可委托监理方进行第三方监管,监理方作为独立第三方,与项目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可作为政府监管的良好补充;第三级监管,在一些特定项目中,可设置民监委员会,对委员会对项目的质量、成本、安全等进行监管,并向相对部门反映。

【三、总结】

本文通过对准经营性、经营性和公益性PPP项目的案例分析,总结和归纳了不同类型PPP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尽管不同类型PPP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不尽相同,但仍存在一致之处,本文从项目选择、伙伴选择、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等方面归纳和总结了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相同和类似的经验教训,并针对准经营性、经营性和公益性PPP案例的特殊经验教训进行和归纳和总结。

第一,在项目选择上,从政府方角度来看,在目前逐步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的过程中,政府不宜过度依赖PPP模式,政府在筛选和发起项目时应综合评估PPP项目的适用性、合规性、市场收益、政府自身财政的承受力、来选择开展PPP项目;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PPP项目的选择应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率。从不同类型项目选择的特殊性来看,准经营性项目PPP模式选择的项目要能够体现对项目的盈利和补偿机制达成的共识;经营性项目PPP模式选择的项目的基础资产应具有较强的收费机制,与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投资市场相比,可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公益性项目PPP模式选择的项目要准确评估当期和预测未来政府的财政实力,避免因财政实力较弱所引起的拖欠款问题。

第二,在伙伴选择上,应充分理解PPP模式内涵,即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各尽所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需公平择优选择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融资实力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解决地方政府专业能力差的缺点。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需要选择契约履约意愿(具有较强的契约精神)和能力较强(财政实力较强)的地方政府合作。

第三,在合同订立方面,PPP合同是保障项目成功运营的核心要件,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订立的合同要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顾公平与效率,要详尽责任分担、收益分享、风险分摊、项目监督等多方面的内容;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合同订立要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的变更设定动态调节机制,保证社会资本的收益率。从不同类型项目合同订立的特殊性来看,准经营性项目合同的订立要充分详尽市场因素变化所导致的社会资本收益率降低的弥补机制,保证社会资本的回报率;经营性项目的合同订立要避免政府对市场干预导致投资回报率的下降,政府应弥补对政府干预过程中所导致的正常收益的损失。公益性项目的合同订立中双方应明确落实付费来源,对政府购买机制做出详尽约定,并制定违约处罚机制,保障政府方履约。

第四,在合同履行方面,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均应遵循契约精神,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地方政府要充分履行项目监督职能,确保社会资本履行合同条款,遵循契约精神,保证社会资本在履行项目出资、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承诺,同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避免因缺乏监督导致的资产过度使用,致使在特许经营期期满后转交的资产无法继续进行使用;从社会资本角度来看,政府方应充分遵循契约精神,确保社会资本按时获得足额补贴和收入。

更多相关推荐:
小学“教学案例”评选活动总结

小学“教学案例”评选活动总结本次教学案例评选工作在校领导的关注支持下、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和5位评委的辛勤工作下,目前已顺利结束。教师能按照工作推进的进程,按部就班地完成每个结点的工作,工作积极,成效显著。本次评…

数学教学案例的写法

如何撰写小学数学教学案例一什么是数学教学案例数学教学案例是对数学教学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的能够反映数学教学某些内在规律或某些数学思想原理的具体数学教学事件的描述总结和分析二小学数学教学案例的特征1素材真实性案例所...

教学案例范文 (1)

让真实和感动绽放生命色彩记习作课中一个美丽而真实的意外故事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嵇益萍20xx年省教研室学科案例评比一等奖题记无意偶拾课堂意外有心创设动态生成师生共编绚丽篇章教学平添缤纷色彩一堂常规的习作课演绎一个...

小学语文教学案例分析

小学语文教学案例分析抓住写作教学的规律一一次妙趣横生的作文教学师同学们端午节快到了我非常想到你们各家去过端午节不知哪位同学愿意请我生面露喜色大声喊老师到我家我愿意请您师大家都愿意请我我很高兴但这样争也不是办法我...

小学数学教学10个案例分析

小学数学教学案例分析案例1除法的初步认识教学片段学生被分为6人一小组每人手上有6根小棒A教学师大家手上都有6根小棒平均分成三份每份是多少呢生动手操作师好把刚才操作的过程在小组中交流一下B教学师大家手上都有一些小...

小学语文教学案例分析50篇

语小学语文教学案例分析50篇小学语文教学案例分析假若你是扁鹊笔者在前不久执教小学语文第八册扁鹊治病这课在总结全文的时候问学生学完了本课你有什么收获和感受学生小手林立争着回答问题A生说我学会了文中的生字词知道了讳...

教学案例写作范文

扬生活之风帆创课堂之精彩坐井观天教学案例一背景分析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我们的课堂也渐渐地发生着变化作为一线的老师在教学中应挖掘和利用学生的创新思维巧妙地将课堂教学引向生活注重课堂之源生活在人教版第三册坐井观天的...

小学信息技术教学案例

小学信息技术教学案例走进PowerPoint运动会真精彩教材分析在PowerPoint这一单元中之前已经教学了走进PowerPoint和编辑演示文稿两课的内容学生们对于进入和退出程序插入新幻灯片选择幻灯片版式插...

小学三年级语文作文教学案例

小学三年级开心作文教学案例中心完小朱晓青一案例背景在语文教学中作文是衡量语文学习是否过关的重要标志因此作文也就成为语文教学中的重中之重三年级是一个承上启下的过渡阶段是整个小学阶段作文教学的启蒙阶段由于三年级作文...

小学科学案例分析

天气变化教学研究与案例评析气温的变化教学目标1经历观测和记录教室内气温变化的活动过程经历画气温折线图分析气温变化规律的活动过程2较好地参与讨论和交流3知道气温会变化知道一天中的气温变化规律教学重点测量气温和分析...

小学教育案例分析

小学教育案例分析1孩子答案就在你手中啊曾有一个南非学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很感人有几个调皮的小孩手中拿了一只小鸟打算以一种恶作剧的方法考一考那位拥有智慧的老师他们准备将一只小鸟握在手中藏在身后然后问老师手中的小鸟是...

小学音乐教学案例分析

小学音乐教学案例分析一课题金孔雀轻轻跳这节课的教学理念是以审美为核心以兴趣为动力构建互动型教学金孔雀轻轻跳音乐选自人音版第三册音乐课本一首二拍子的节奏规律浓浓傣族舞蹈风格的歌曲我启发学生用身体动作感受傣族舞蹈的...

小学教学案例(4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