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
台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
你单位报送的由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台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环评意见,同意该项目在台州市路桥区新安西街398号实施。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在原有车辆检测的基础上,新增车辆环保检测项目(尾气检测分析)。环评中提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作为该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设计的依据。
二、该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纳管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该项目须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该项目生活水经预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并做好管网的衔接工作。
2、加强检测车间通风,确保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尽量避免停车怠速、鸣笛。
4、固体废物应有规范堆放场地,分类收集密闭堆放,并应做到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废物应作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5、加强生产管理,同时必须做好降噪减震工作,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搞好厂区绿化工作,在建筑物周围及厂界种植树木、草坪和花卉,以降低噪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
四、建立环保管理机构,专人负责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运行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台帐制度。
五、该项目应认真落实环评中有关治理对策及本批复中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及资金,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路桥区城区环境保护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图
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三、行政处罚流程图
四、排污费征收流程图
五、行政复议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1、办理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2、办理部门: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3、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无锡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申报材料:
1)、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专家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光盘
5、办事程序:窗口受理-经办人现场勘察-审核-窗口发放批准文件
6、核发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7、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8、收据费依据与标准:无
9、办事告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