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中普通高中历史教学水平评估指标
本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领域,11个二级指标项目,50个要素(8/9/24/9)。
长春一中普通高中历史教学水平评估指标
说明:
1.评估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2.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1项,总分值100分,最小单位为1分;得分达到总分的85%以上,结论为“优秀”;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得分在总分的60%以下,结论为“不合格”。
3.备查材料需提供历史科组近三学年的统计数据及获奖情况等资料。
4.历史科组提供高中历史教学水平自评报告、评估标准各要素自评说明和相关档案材料目录。
第二篇:长春一中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教学水平评估指标
长春一中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教学水平评估指标
本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领域,11个二级指标项目,54个要素。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教学水平评估指标
说明
1.评估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2.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1项,总分值100分。
得分达到总分的85%以上,结论为“优秀”;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
得分在总分的60%以下,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