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手续
(一)表格领取
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二)申请渠道
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提交材料
请本人与港澳关系人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香港永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两份(白色和粉红色),澳门永居子女提交填写完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两份(白色和浅蓝色),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2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书一份,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家属情况和申请理由等。
3、提交申请人及其在内地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份,其配偶、子女和在内地居住的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4、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复印件两份。
5、提交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复印件两份。
6、提交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居住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各两份,以及在香港或澳门居住的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各一份,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7、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签署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8、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人无法提供原始出生证的,要提交相关出生证明资料,如确无法认定的,作DNA检验。
(2)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是补办的,要提供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底册复印件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对19xx年以前按民俗方式结婚而没有办理结婚证明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资料(例如人事档案、原始的家庭成员户口底册等)。
(3)对其父或母早年曾前往港澳地区定居,期间因各种原因回到内地定居一段时间,重返香港或澳门定居并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的,从其身份证无法辨别出其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确切时间的,需提供能证实
其父母早年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证明资料(如在校读书的成绩单、工作的工资单、工会证和银行单据等)。
9、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10、提交《政治面貌书》一份(18周岁以下人员免交)。
11、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申请人和拟团聚的港澳亲属应按要求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询问和现场采集面像。
4、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5、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要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6、DNA检验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安排检验,申请人自行去医院所作的DNA检验结果不予承认。
第二篇: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
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代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日期____________受理人______________
受理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
说 明
一、本《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申请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使用。
二、本申请表同时用于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
三、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本表内容。
四、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须本人亲自填写,如未满十八周岁可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