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设立,旨在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通过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活动向国际惯例靠拢,逐步融入全球化进程,组织和参与高层次、高水平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服务。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应突出国家目标,选择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加快国际合作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通过政府协调和资金引导,集中和优化有效的社会资源,统筹安排并支持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开发,从而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并有利于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实现若干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的科技综合实力。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面向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面向国家各科技计划中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面向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一、重点资助范围
1、“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中重点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议定书中具有符合下列特点的 项目:
一一具有科技优势、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有能力以平等身份参与到国际大科学计划中的项目;
一一以我为主、为我所需,需要开展国际合作解决我国科技发展过程中带有共性的科技难题的项目。
3、与科技部在“十五”期间重点组织实施的12个重大科技专项有关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科技部实施12个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专项:
1.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软件;2.电动汽车;3.高速磁悬浮列车;4.信息安全与电子政务及电子金融;5.功能基因组与生物芯片;6.食品安全;
7.主要农产品深加工;8.奶业发展;9.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医药器械;10.节水农业;l1.水污染治理;12.重要技术标准。)
二、优先资助范围
有论文,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品的项目;
聘请具有学术带头人水平的国外留学人员短期或长期回国开展研究或开发的项目;
属于西部生态环境研究开发的项目;
合作国别属于已对我国开放科学研究计划的国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双边或多边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议定书中确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一一我国中央政府部门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一一符合“863”计划或“973”计划或攻关计划国际合作要求的项目;
2.申报项目必备条件:
一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配套资金;
一一国际合作伙伴具有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并有协议或书面承诺; 一一双边或多边政府问国际科技合作议定书项目的第一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央一级研究院、所。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附表(由国外方合作伙伴填写);
2.属于中央政府部门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曾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须提供相应计划的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十份。
注: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一次,详情见年度申报通知。
第二篇: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 目合同书
贵州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
项 目 合 同 书
编号:黔科合国字(200 )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主 持 人
主 持 单 位
签 订 日 期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xx年3月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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