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我省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山东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省内有关行业和领域中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较高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龙头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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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接纳国内外相关科技人员携带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
(三)培养聚集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年度计划,制定工程中心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领域和扶持措施;负责对工程中心进行审批、绩效评估和考评验收。
(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部门或地区的工程中心建设申报工作;调度工程中心日常运转情况,协调解决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和发布工程中心建设年度计划或方案,以主管部门推荐和公开招标等形式组建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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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报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技术领域,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和突出优势,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发明专利和重大技术成果。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创新学术团队。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
(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
(五)拥有改革意识强、勇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
(六)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和辐射带动能力。
第九条 工程中心的申报按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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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托单位根据工程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和依托单位基本条件,自愿提出工程中心建设申请。
(二)主管部门根据工程中心建设部署,结合本行业、地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依托单位作为申报单位。
(三)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四)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按技术领域转报到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单位)。
第十条 省科技厅按照有关规定于每年10月定期审批工程中心。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的审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研究提出工程中心论证名单。
(二)相关业务处(单位)会同发展计划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提出工程中心建设意见。
(三)发展计划处汇总相关业务处(单位)的工程中心建设意见,经厅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统一编号下文批复。
第十二条 相关业务处(单位)代表省科技厅与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共同签订《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一式四份),作为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执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每个专业方向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不重复建设。对竞争性强、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中心建设,采取招投标 4
的方式立项。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主要通过面向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实现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相对独立,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与依托单位共有一个法人代表。
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应成立主要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合作单位间的关系。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应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一般为7—15人。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省内外的高层次技术、工程和管理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专家指导委员会成员中依托单位和本中心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年度工作计划,评价工程设计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第十八条 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以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一)对外实行设备资源开放、研究项目开放、学术交流开放和人才使用开放;
(二)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吸引省内外科技人员携带 5
科研成果进行成果转化;
(三)在机构组建、项目申报、课题研究时应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四)根据国家现行关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等规定,签订有关技术转让或合作研究合同,建立互利互惠的开放合作机制,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实施。
(五)建立健全诚信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职业道德行为,预防和纠正科研和服务中的不端行为。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工程中心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工程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工程中心建设采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依托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市场融资,各级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建设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专款专用。每年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 验收与考评 第二十二条 成立工程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工程中心的建设方针、总体规划、建设计划和保障实施等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参与国家工程中心的推荐论证和省工程中心进行检查、验收与考评。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管理采取在组建期间实行中期检查、组建完成后实行验收评估、通过验收后实行动态考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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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建设期间,依托单位应于每年12月中旬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建设进展情况,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 第二十五条 省科技厅将委托工程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在建的工程中心进行中期检查。如发现未按建设任务书执行的,督促整改。整改无效的,取消立项。
根据市场变化和发展需要,确需调整建设任务书内容和进度的,依托单位应提前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按建设任务书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后,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撰写工程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对按照建设任务书要求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托单位可申请提前验收。
第二十七条 省科技厅将组织工程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的程序是:
(一)依托单位根据建设任务书的条款自我验收后,填写《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认真审查验收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向省科技厅提出验收建议。
(三)发展计划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单位)组织召开工程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工程中心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形成验收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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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计划处根据年度验收计划和验收建议意见,提出工程中心验收意见,经厅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批复公布。
第二十八条 验收意见分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工程中心,视为通过验收,给予正式命名,授予依托单位“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匾牌;获得较差等级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整改。
第二十九条 对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委托工程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对考评较差的,限1年内整改。
第三十条 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必须于每年12月中旬将本年度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连同相关统计报表一式二份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科技厅。
第三十一条 工程中心建设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止,主管部门报省科技厅核准。
(一)骨干技术人员离开依托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无法实施的;
(二)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建设经费不能足额及时到位,项目难以完成的;
(三)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中心无法完成预期建设目标的。 第三十二条 工程中心建设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省科技厅将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
(一)项目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建设经费不能落实到位等严重违规现象的;
(二)依托单位从事的主导行业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 8
在相关行业或区域发挥骨干支持作用;
(三)依托单位支持不力、管理不善,建设进度滞后于建设任务书的;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超期一年以上不能通过验收或考评的;
(四)无故不接受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的调度、检查、监督、考评和验收的;
(五)依托单位破产、倒闭的。
第三十三条 对申请中止、强制中止、撤消项目的,省科技厅将面向社会公布取消其组建的工程中心,收回匾牌。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验收获得优秀等级或有望成为国家工程中心的工程中心,省科技厅将给予一定数额的项目建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参照《山东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04?17号),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各市应建立本级工程中心建设补助资金。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不低于省建设补助资金的匹配资金。
第三十五条 作为独立法人的工程中心,可视同省级科研机构直接向省科技厅申请科技计划,省科技厅在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对于具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能够进入省以上产业群、特色产业基地、示范园区的,给予优先支持。
第三十六条 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应纳入全省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网络。工程中心优先、优惠使用全省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入网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 依托单位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 9
学位,进修学习,参加国内外专业性学术会议,晋升职称等方面,应优先考虑工程中心科技人员。
第三十八条 对具备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的工程中心,省科技厅将择优推荐其申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鲁科计字?2002?27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立项批准组建的工程中心,按原建设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要求进行考评验收,验收通过后,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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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规划(定稿)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2008—20xx年)
为贯彻实施《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xx年)》,进一步加快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2008—2010)》。
一、充分认识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重大意义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自19xx年美国成功实施ERC(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以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各国政府纷纷加大投入,加强以提高企业和行业竞争力为核心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持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强化产学研结合,突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应用基础作用,突出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突出强强联合和规模化建设,建立完善引导企业参与共性技术研发的激励机制,增强共性技术研发的市场导向作用,推动了区域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提升了国家竞争力。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行业和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重要基地,是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科技创新人才聚集和培养、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是科技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十几年来,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先后颁布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评估和验收,推动了各个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截至20xx年底,我国共批准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72个,分布在农业、能源、制造业、信息与通信、生物技术、材料、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轻纺、医药卫生等技术领域,遍布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
通过多年的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具备一批科 1
技成果工程化所需的基础设施,拥有一支具有工程化开发研究和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素质队伍,解决了一批国家重大工程技术问题,显著提高了我国科技成果工程化能力。据统计,10年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转让重大科技成果近1200项,实施技术转让合同近2500个,创办股份制或其它类型的高技术企业190余家,取得近500项国家级科技成果和近200亿元的直接经济效益,对于科学技术的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规模不断壮大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事业发展,“八五”以来,一直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作为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xx年颁布了《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任务及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了申报、审批与运行管理,出台了优惠措施,优化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环境,加快了产业化和技术创新。
截至20xx年,我省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家,审批组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73家,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联系科技与经济的重要纽带,培养聚集了一批开展工程化研究的专业技术队伍,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推动了产业技术进步,带动了新兴产业的崛起,发展成为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几年的建设,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初具规模,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与北京、江苏等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指导思想
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面向行业和区域发展实际需求,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山东提供有力的支撑。
4、基本原则
——准确定位,发挥作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应站在全省的高度,努力解决我省产 2
业和区域中的重大、关键和共性问题,满足产业发展对科技的战略需求,为产业整体技术的提升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科学布局,突出特色。根据“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科学布局,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产业的技术优势和特色,以山东半岛城市群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为重点,优先发展,率先突破,进而带动黄河三角洲生态区和鲁南经济带特色产业的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共进的格局。
——突出重点,支撑产业。根据我省确定的优势产业、产业链、高新技术产业群和特色产业基地的建设需求,按照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的原则,建设一批支撑战略产业发展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严格控制数量,不搞重复建设,以点带面,重点支持,促其不断发展壮大。
——统一标准,规范管理。遵循科技发展规律,统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有望成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确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5、奋斗目标
到20xx年,巩固和完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规划和筹建一批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发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成为我省行业技术进步的领导者和关键技术的重要源头,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带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成为我省重要的行业技术服务和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装备先进、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体系,授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规模控制在300个左右,分布在我省的优势产业、产业链、高新技术群和特色产业基地。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培育100个优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资源共享、设施先进的技术开发支撑条件建设,研究开发出一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建立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试点工程或示范工程,增强产业技术辐射功能。
——完善考核、评估等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推荐5-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晋升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使我省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4个以上。 3
——形成行业技术培训、技术信息咨询和综合技术服务网络,面向全社会提供行业技术服务,加速技术成果的扩散和转移。
——加大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的力度,在若干领域拥有一批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形成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技术、工程和管理人才团队。
三、全面落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整合科技资源,在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关键方向中建设一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资源环境技术
——节能
积极开展机电产品节能降耗,建筑节能,绿色再制造,能源节约和替代,能量梯级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产品标准,节能监测,煤炭清洁利用,天然气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废弃物能源资源化等研究,为实现节能减排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支撑。
——水资源高效利用
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重点研究农业高效用水,旱地水肥优化利用与调控,矿井水利用,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地下水保护,水污染防治技术,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及优化配置等,促进水资源的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原材料节约
研究产品生态设计,再生材料替代,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木材综合利用及节约替代技术,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土地节约技术
研究城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黄河淤沙综合治理,生态工业,塌陷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为实现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矿产资源节约
重点开展矿产资源采、选、冶,二次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复杂稀散金属矿及贵金属矿综合利用,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无尾矿及少尾矿综合利用,矿山“三废”综合开发等技术 4
研究,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
——循环生产
重点开展石油化工循环生产,盐卤化工循环生产,矿产与冶金循环生产,电力循环生产,造纸循环生产,医药循环生产,机械与装备制造业循环生产,养殖业循环生产等研究,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现代城市规划与市政
重点开展现代城市规划,现代市政建设,智能停车设备,城市污水和垃圾综合处理与利用,新型建筑体系,新型墙体材料等研究。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重点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企业水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城市群与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脱硫、脱硝,危险废物、废旧汽车及电子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垃圾发电,生活废弃物综合处理等研究,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生态系统的修复、重建与保护
研究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重建,生态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修复重建与保护,湿地芦苇种植与综合利用,污染的生态影响与修复,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消耗臭氧物质(ODS)替代等技术,实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7、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太阳能、地源水源热能
依托我省骨干企业,重点开展MW级光伏建筑一体化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及关键设备,太阳能热利用及与建筑一体化关键共性技术,热泵成套技术及装备研究与开发,解决我省常规能源紧环境保护问题。
——煤的清洁利用技术
利用山东省丰富的煤炭资源,依托我省煤炭骨干企业,发挥鲁南煤化工基地现有的技术优势,重点开展煤-甲醇-烯烃及深加工,甲醇-醋酸-醋酸乙酯,煤炭-焦炭-煤焦油-粗笨-高附加值精细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发展新型煤化工产品深加工产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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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能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及骨干企业的作用,开展农林废弃物制生物柴油及气化联合发电、气化液化制取发动机燃料、垃圾填埋场及加工业废弃有机物制沼气等工程技术研究,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能源补充,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氢能
以生物质、煤、石油炼制等合成氢及高含氢化合物为基础,开展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手机、笔记本电脑用小型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和船用大型燃料电池及其催化剂等工程技术研究。
8、农业高新技术
——主要动植物品种
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种质资源,重点开展大宗粮食作物,高效经济作物,主要果树品种,乡土树种,园林绿化树种,高档花卉,蔬菜及其产业,主要畜禽种质及优质牧草,名贵、优势海水养殖品种研究和平台建设,促进农业动植物品种的更新换代,为我省品种产业化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农产品收获、精深加工
重点开展农作物收获、采摘、包装机械,农产品低成本、高效、现代化保鲜设备设施,果蔬采后供应链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技术体系,木材综合利用,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重大新型产品与功能食品开发,畜禽产品加工与品质监控,食用植物油非溶剂制油工艺与设备,肉品快速成熟嫩化新方法、新工艺,农产品加工与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
——优势出口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重点开展出口农产品关键检测、控制、安全标准,出口农产品危险性评估技术检测,农药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出口营养保健食品等相关研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全程质量控制。
——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
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控及预警,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疾病防控及预警,环境友好 6
农(兽)药、生物农(兽)药及新型动物疫苗,生物灾害及有关生物入侵的预警、早期检测与控制研究,着力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监控,全面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
——节水农业
开展重要作物农艺节水、旱作农业,农业工程节水,生物节水,多功能新型保水剂,水产养殖节水,节能节水畜牧业养殖等的研究与开发,推动产品更新换代,提升我省节水农业技术水平。
——农业信息化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重点开展农林植物土壤系统,养殖与水产信息获取,虚拟农林植物生长系统,农业系统数字模型,农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为助推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多水源联合调度与优化配置
开展多水资源联合调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水资源实时监控管理,黄河水资源利用,森林生态系统等研究,提高有效的水资源配置效率。
——重要农作物功能基因组学研究和重要农艺性状相关基因克隆及功能分析
重点开展主要农作物功能基因组,批量克隆基因技术和基因功能鉴定,主要农作物品质及其抗逆的蛋白质组学研究,保障我省农业持续高效发展。
——区域农业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利用
积极开展山东省不同区域农业环境安全、资源安全、生物安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测与防治、修复,设施土壤质量调控与土壤退化防治,环境友好型肥料、除草剂,湿地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区修复重建与保护利用,农产品重金属残留、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监测与防治等研究,提高区域农业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利用水平。
——节约型种养殖技术
重点开展精准农业栽培技术,畜禽养殖技术研究,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设施农业
开展主要果蔬,土壤及无土栽培,农业自动控制灌溉及施肥,水产养殖等设施研究,依 7
靠科技进步提高设施农业配套技术体系支撑能力。
——农用生物制品
以加快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产业发展为核心,积极开展重组杀虫菌剂、菌株,畜牧新型疫苗,饲料等研究开发,进一步提高绿色生物制品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
9、海洋技术
——渤海海洋环境监测及污染预警、监测与控制
以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可持续利用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及风暴潮监测,渤海海洋灾害预警、监测、数据分析与应急处理系统,渤海船舶、石油钻井平台及相关作用油类污染物“零排放”,石油等污染物化学、物理、及生物处理,海洋环境及监测仪器设备等技术研究。
——海水直接利用及海水淡化
以向大海要淡水和发展海水直接利用,解决沿海城市和地区淡水缺乏为目标,重点开展海水预处理,海水防腐、防生物附着及装备,滩涂海水灌溉农业,冷却海水、大生活用海水和海水淡化产生的浓海水对环境影响评价和处置,浓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
——海洋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
重点开展海洋水产食品质量安全,海洋生物高值化食品开发,传统产品改造与升级换代,为提高海洋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海水集约化设施养殖与海水养殖动物营养和高效饲料
研究节能工厂化养殖,鱼类深海高效养殖平台设施及产业化,深水网箱安全防护,高效健康养殖,多品种立体养殖,养殖配套设施、监控与预警系统,重要养殖动物的营养与高效饲料,微生态剂、免疫增强剂和抗菌肽,无公害、无残留饲料添加剂等技术,增强对养殖条件人工控制能力,提高我省养殖业技术水平。
——海水养殖种质资源保存、优良品种选育、渔业资源变动及生态养护与恢复和典型生态系统修复、重建与保护
研究海带种质资源保存及开发利用,海水养殖生物功能基因克隆与应用,名、特、优、新、珍、稀种类的生殖调控与性别控制、规模化育苗及健康养殖,雌核发育及全雌苗种制种, 8
海水健康养殖生物保安和病害诊断,黄渤海重要生物变迁及其资源变动,滩涂、海湾及海岛海珍品生态高效增养殖,人工鱼礁生态渔业系统,赤潮等灾害、养殖病害预报及防治,海洋环境污染预防及控制、生态修复,海湾海岸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滨海湿地保护及重建,海岸带综合治理和保护。
——海洋活性物质及海洋生物制药
重点研究海洋天然产物分离提取,海洋生物多糖、多肽、皂肽、皂苷、微生物天然产物开发和应用,海洋多糖稀土材料、海洋生物医用材料等新材料,杀虫剂、抗菌剂等农用生物制剂,海洋生物工具酶,海洋极端环境生物活性产物筛选及利用,海洋药源生物培育及规模化,海洋基因工程、天然产物、化学修饰创新药物,海洋中成药。
——船舶修造及相关配套技术开发
研究开发远洋捕捞及加工船、大型客货滚装船、海洋工程船、多用途集装箱船、化学品船、海洋平台、游艇、电动船、玻璃钢船等船型开发和船舶设计,船舶建造和修理改装,船舶性能、结构、噪声、振动等共性关键技术,关键机电设备和内装修国产化及先进制造,积极推进船舶修造及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速度和产业规模。
——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开发
研究开发海盐生产工艺及系列盐产品,海水提取化学元素及再利用精细化工,苦卤、海洋化工废弃物综合处理与化学资源回收再生等技术,真正达到综合利用的目的,使产品多样化、系列化、规格化和在市场竞争中有更强的适应性。
——特种海洋新材料
充分发挥国家驻鲁海洋单位和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等单位的作用,研究用于各种船舶、海上设施、海洋工程设备防止腐蚀、防生物附着、生物污损的海洋新型防护材料和工程材料,耐压浮力材料、耐蚀合金材料、耐压密封防水材料,环境保护用材料,温度敏感、化学物质敏感、生物敏感等特殊功能材料。
10、社会发展
——医疗卫生
重点研究早期诊断治疗,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造血 9
干细胞,神经干细胞,基因疫苗,细胞、组织修复,重要人体器官组织移植。
——人口与健康
加快重大疾病早期检测、诊断与预警,基层医疗保健,生殖医学,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研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公共安全
以提高公共安全危机处理能力为目标,重点研究公共安全信息化,火灾预防控制,应急抢险救援,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气象灾害预测,新型气象防灾减灾技术及装备,地震预报,突发性灾害监测系统。
——社会发展领域其它
重点开展文物发掘鉴别与保存,文物发掘,新型健身器材与体育设施等技术研究。
11、电子信息技术
——软件业
重点开展制造业信息化软件及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基于SOA架构的中间件套件,数字内容软件及其公共支撑服务平台和面向不同领域的应用平台工程技术研究,面向我省重点行业乃至全国进行推广应用,积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软件产业的辐射与产业改造作用。
——高性能服务器及智能终端
以专用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总线设计为重点,重点开展高性能服务器研究,以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为重点,开展智能终端及电子配件,网络与通信等工程技术研究,提升我省区域信息化整体水平。
12、生物技术与医药
——生物技术创新药物
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研究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生物技术药物创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生物技术药物创制,功能基因靶向药物创制,功能蛋白靶向药物创制,传染病早期诊断生物技术药物创制,高通量药物筛选及药物发现。
——功能基因组和蛋白质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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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展医药功能基因组、蛋白质组和应用,农业功能基因组、蛋白质组和靶向药物应用,海洋功能基因组、蛋白质组和靶向药物应用,石油功能基因组、蛋白质组和靶向药物应用等技术研究。
——重要作物转基因育种与产业化
通过研究重要粮食作物转基因新品种的获得与产业化;重要油料作物转基因新品种的获得与产业化;重要蔬菜作物转基因新品种的获得与产业化等技术,加快我省农业育种基础研究创新平台的建设,提升我省农业育种水平和产业化水平。。
——生物炼制
充分利用生物炼制在原料来源和产品上的优越性,重点开展农业废弃物生物炼制,植物基淀粉生物炼制,木质纤维素生物炼制技术研究。
——生物能源替代化石性能源
研究开发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生物制氢,生物沼气,能源植物生产等技术,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能源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资源生物技术
开发出一批支撑资源生物产业发展的优势技术,重点开展农林生物资源生物技术产品开发,海洋生物资源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石油资源生物技术产品开发,矿产资源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废水资源生物技术产品开发。
——生物环保
重点开展特种酶制剂,废水污染治理,生物脱硫、脱氮,富营养化水体治理,污染土地修复,农药残留生物降解等技术研究,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技术支撑。
——生物诊断
研究重大疾病的早期预测、发现、诊断生物技术,重大疾病高通量、多层次、快速分析生物技术,基因芯片、蛋白芯片、生物传感器,生物识别及控制。
——生物安全
开展生物标志物检测与分析,快速检测环境、空气、食品、水、动物和植物中有害物质的生物传感器,外来入侵有害生物对生态和社会的影响、扩散机制、分子检测技术及控制方 11
法,生物安全领域技术标准等研究,提升我省生物安全领域研发水平。
——再生医学和替代医学
充分发挥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骨干企业等的作用,利用干细胞定向诱导分化技术,获得用于疾病治疗的细胞、组织和器官,提高我省健康产业研发和竞争水平。
——高效蛋白质药物生物反应器与应用
充分发挥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骨干企业等的作用,重点开展利用转基因植物作为生物反应器生产可直接食用并能防病抗病的新型保健蔬菜研究。
——中医药现代化
重点开展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信息平台,创新中药的开发和应用,中成药大品种的新剂型、新工艺,中药复方质量控制与评价方法,中医药的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等研究,加快建设我省中药现代化创新体系,提升我省中医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省中医药国际化进程。
——糖蛋白、多肽蛋白类新药创制
——功能型精确结构多聚物 (FPSP) 新药创制
13、新材料技术与产业发展
——高性能纤维材料
重点开展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制品、芳纶系列纤维及其下游产品、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工程技术研究,为我省逐步形成原料、机械制造、纤维和下游深加工产业企业集群提供技术支撑。
——先进陶瓷及耐火材料
以鲁中新材料产业基地为重点,开展大型致密锆英石精密陶瓷溢流砖、氧化铝粉体、碳化硅粉体、氮化硅粉体等高性能陶瓷粉体、氮化硅、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大尺寸陶瓷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为我省的陶瓷粉体、结构陶瓷、功能陶瓷、耐火材料、航空、航天、信息、建材、冶金、能源、机械、电力、石油化工和现代军事等多领域延伸的完整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
——金属及特种结构材料
以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为重点,开展高性能铝镁合金,稀土新材料,钢铁粉末冶金材料 12
及制品,以H型钢为代表的新型钢铁型材研究,建设金属及特种结构材料制备技术、材料制品技术研发平台,为我省金属材料及制品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
——光电子新材料
以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为重点,开展基于LED发光二极管产业的原材料、外延材料、芯片、封装材料及照明产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展导电涂料、ITO靶材、彩色液晶等显示器件用新材料和电解铜箔、球焊金丝、硅铝键合丝等电子基础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建设光电子新材料技术研发平台,为我省光电子新材料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
——精细化工与高分子材料
以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和黄河三角洲为重点,开展农药及中间体,齐鲁石化下游产品,氟硅材料,采油与油田化学品等的工程技术研究,建设高分子材料技术研发平台,为我省高分子新材料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
——新型建筑节能材料
以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和鲁南经济带为重点,开展SF轻质节能外墙板、低辐射多功能玻璃、建筑节能保温用MDI、生态化水泥、防水、保温、无光污染的屋顶材料、自洁、抑菌等多功能的内外墙装饰材料及涂料的工程技术研究,建设建筑节能材料研发平台,为我省建筑节能材料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
14、先进制造技术
——数字化加工设备及成套装备
采用现代设计技术、先进加工技术、先进制造模式等先进制造技术,开展五轴联动和精密级加工中心,车削复合加工中心、智能卧式、立式加工中心,智能上下料系统及全自动快速柔性冲压生产线,重型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以信息化大型成套装备为重点,开展发电及输变电成套设备,现代纺织数控化染整系统,建筑钢结构成套数控加工设备、龙门移动式大型数控钻铣床等成套装备、数字化在线自动无损检测成套装备、大型干燥装备及基于振荡流热管技术的大型换热装备,大型空港装备、智能交通系统、特种机器人、机器手以及塑料、建材、造纸生产线等装备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展重型卡车、大吨位远洋运输船舶、符合欧Ⅲ、Ⅳ标准的低排放发动机工程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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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配件产品
以鲁中(济南、泰安)、半岛(青岛、烟台、威海)、鲁西南(济宁、菏泽)为中心,采用精密模具、快速成形技术、模拟成形加工技术,开展精密铸造件、粉末冶金件、注塑件等汽车、机械、电子配件产品工程技术研究。重点开发滚珠丝杠副、滚动直线导轨副、高速精密电主轴、高性能直线电机、智能伺服刀、智能化传感器架及高速数控工具系统等关键部件。建设数字化加工设备及大型成套装备研发平台,为我省现代装备制造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保障措施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采取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投资力度,强化扶持政策,确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顺利实施。
15、强化组织领导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在省科教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牵头负责。成立工程技术中心专家评审委员会,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咨询、指导,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作为本地、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好协调、调度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国家和省里颁布实施的科技政策措施,要坚决贯彻执行,真正落到实处。
16、实行新型的管理体制
以市场为引导,围绕研究开发、示范建设和推广、配套产业开发等环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建设任务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建设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分期分批组织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建设环节实行分类管理,明确目标责任,定期进行考核;研究开发环节,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产业化环节,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示范建设及推广环节,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
17、建立新型的运行机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内部运行管理,引进市场化运作和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的 14
人事、财务、决策和管理制度,提高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效率和在市场中的生存发展能力。通过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优化布局。
18、完善多元化投资体系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必须建立以依托单位为主体,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与金融贷款、利用外资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省科技厅对于建设成绩显著的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也要进行相应的资金匹配。鼓励工程中心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的竞争性招投标,强化资源合理配置,积极争取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投入。
19、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积极营造环境,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创造公平、宽松的学术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懂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不断壮大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等人才队伍。对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实施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及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深化科技合作与交流
抓住国际社会对产业优化升级和相关技术开发关注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国际组织、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通过项目融资、专项贷款、合作开发、风险投资、补偿贸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消化、吸收引进技术,提高引进技术的质量和效率,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加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大院大所和高等学校的联系与合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跨越。
21、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要用足、用活国家、省已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的税。配套开发国家和省级新产品新增增值税25%的部分,凡符合《山东省新产品增值税先征税后财政返还审核退付管理办法》规定的,经审定可享受先征税后财政返还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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