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年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和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审核20##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生源信息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和已获得国家 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信息的通知》要求,高校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600元/人。为做好20##年我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就业服务卡的发放工作,各学院在报送20##年毕业生生源信息时,请一并报送山东生源特困生信息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
一、山东生源特困毕业生信息的报送
(一)报送范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规定,报送范围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持有残疾人证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年省内高校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申报办法
特困生由所在学院确定,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全院毕业生总数的5%。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①本人书面申请、②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残疾人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填写③《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请注意:今年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
各学院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7号)规定,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特困生须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我校正式文件上报省人社厅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核发《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和求职创业补贴。其中,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
各学院需在11月17日下午下班前完成报送工作,报送时要上交的材料:
1.特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随意调整模板,除签字外其他都打印不得手写。(按照通知要求)
2.特困家庭毕业生名单生成Excel文件,文件名为:xxx学院省级困难家庭毕业生名单。包括的字段为:学号(生源统计时的学号并按照学号排序)、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历、生源地。请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电子版发到career@ytu.edu.cn。
3.《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按照学号(生源统计时的学号)顺序排好。(一式两份)
温馨提示:
1.《申请表》上所填学号必须是生源统计时的学号,不能涂改。《申请表》上的照片要贴好。
2.经学院公示确定的省级特困家庭毕业生生源统计时要在扩展项二填写“特困”二字。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山东生源毕业生信息的报送
(一)报送范围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山东生源毕业生信息的报送没有比例限制,按照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填报。我校20##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不分哪个学年)只要获得过助学贷款的即可填报;如果毕业生有升学等情况,比如专升本、考研,在其中一个学历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即可填报。
特困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如果为同一人,按照特困生(1000元)进行补贴。
(二)报送要求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名单生成Excel文件,文件名为:xxx学院山东生源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包括的字段为:学号(生源统计时的学号并按照学号排序)、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生源地。请各学院于11月17日下午下班前完成报送工作。请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电子版发到career@ytu.edu.cn。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山东生源毕业生在毕业生生源统计时要在扩展项三填写“助学贷款”二字。
以上两项信息一经报送省人社厅后,不再单独进行补报。并且,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和发放要严格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学生工作处
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2015.11.11
附件:
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注:1、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如发现有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取消其申请资格,追究相关审核人责任。
2、本表一式二份,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份、学校保留一份。
3、全省公开监督电话:(0531)86954392,81916511。
第二篇: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附件2:
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注:1、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如发现有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取消其申请资格,追究相关审核人责任。
2、本表一式二份,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份、学校保留一份。 3、全省公开监督电话:(0531)88597895,81916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