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匾申请业户须知
说明:
1、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XX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总体规划。
2、牌匾标识的设置实行一店一匾制度。严禁设置落地灯箱、招牌;严禁在橱窗、门框两侧粘贴宣传标语。
3、牌匾标识应当美观、完好、整洁,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协调。牌匾标识的版面禁止使用喷绘形式。
4、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安全、牢固。牌匾设置者是牌匾的安全责任人,因牌匾引发的安全问题,由牌匾设置者承担责任。
5、牌匾标识应安装亮化设施。提倡采用新型、节能光源,严禁制造光污染。
6、牌匾标识出现牌面污损、字体残缺、亮化功能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
貌情形的,牌匾标识的设置者应在五年内及时清理、维修或者更换。
7、如因经营业主更换或其化原因需对牌匾标识进行更换、调整,必须到肇州县城管局监察大队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8、牌匾审批时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审批。如有规划时需要无条件拆除。
9、设计效果图一张。
第二篇:牌匾和展板申请
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所需展板等材料
制作申请
局办公室:
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认真落实《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2012)》,抓紧完成局机关环境布置和氛围营造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创建目标,需加工和制作一批宣传材料。具体如下:
一、更换住建局党务公开栏,更新领导成员和分工,建议更换其他残损或发白变色公开栏。
二、制作“道德讲堂”、图书室、文体活动室、食堂等门牌各1个,制作管理制度板牌各1个,同时,按照考核标准,完善内部陈设,做到专室专用。
三、制作节水、节电、节纸等彩印单面贴各4张,张贴在显著位置。
四、印制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海报6张,内容涵盖精神文明从我做起、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思想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等内容。
五、“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宣传条语和展板各4张,目的是营造创建氛围,广泛宣传发动,内容涵盖省级文明单位的标准、花团锦簇共创文明、上下一心某发展、创建工作深入人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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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印制我区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宣传彩页6张,作为申报材料归纳入档案,内容涵盖近两年来我区城镇新面貌、新旧对比照片、农民喜迁新居等内容。
特此申请。
创建工作人员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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