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集团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备注: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个体设立登记注册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机关,存入个体档案。
第二篇: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说明:1、申请人应当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此申请书;
2、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委托书
被委托人(或被委托代理机构): 被委托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 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可以修改材料中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及说明
说明:1、拟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需办理名称预先
核准,除此外,申请人可自主决定是否为所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字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3、字号名称不得与其他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字号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5、字号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
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者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6、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