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材料目录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3份;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3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2份;
4.射线装置使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等管理制度 2份;
5. 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措施 2份;
6.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2份;
7. 配备辐射保护用品和检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2份;
8. 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 2份;
9. 辐射相关工作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大专以上学历证明,身份证,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证等复印件 2份;
10. 人员培训情况或培训计划 2份;
11. 单位现存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2份;
12.县市环保局出具的同意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相关证明 2 份。 注:对于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还需附上本年度监测报告。 办理须知: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以在省环保厅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http://rr./rsmsreq/)进行注册申报(有辐射许可证的单位请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内容注册单位名称与许可证号),审核通过后,携带纸质版材料到州行政中心办理。
第二篇:辐射安全许可证
附件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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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安全许可证
副 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 2 —辐
填 写 说 明
一、本证由发证机关填写(正本尺寸为25.7×36.4厘米,副本采用大32开本,14×20.3厘米)。
二、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形式为:A环辐证[序列号]。A为各省的简称,国家环保总局简称国;序列号为5位。
三、种类和范围
(一)种类分为生产、销售、使用。
(二)正本内,范围分为Ⅰ类放射源、Ⅱ类放射源、Ⅲ类放射源、Ⅳ类放射源、Ⅴ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Ⅱ类射线装置、Ⅲ类射线装置。
副本内,范围写明放射源的核素名称、类别、总活度,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级别、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射线装置的名称、类别、数量。
(三)正本内,种类和范围填写种类和范围的组合,如生产Ⅰ类放射源和Ⅱ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特别的,生产、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范围填写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建造Ⅰ类射线装置的填写销售(含建造)Ⅰ类射线装置。
四、“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工作场所等级”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
五、许可内容明细表做成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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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单位须知
一、本证由发证机关填写,禁止伪造、变造、转让。
二、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须办理证书变更手续;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及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需重新申领许可证;证书注销时,应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三、本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发生遗失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四、原发证机关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辐射工作单位吊销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准予在许可种类和范围内从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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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种类和范围
(一)放射源
工作场所名称: 工作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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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种类和范围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工作场所名称: 工作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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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种类和范围
(三)射线装置
工作场所名称: 工作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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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帐 明 细 登 记
(一)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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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帐 明 细 登 记
(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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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帐 明 细 登 记
(三)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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