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提取使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和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一)职工调动工作单位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的;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后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四)单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房屋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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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本市户籍的合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合同关系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八)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脑中风后遗症、精神分裂症等)或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一年内所需资金,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 住房公积金的审核程序
我局作为陕西省电力公司的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审核程序在省公司一级,按照省公司管理要求,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先由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我局在后勤保卫部)审核,职工购房需申请使用公积金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合同或协议的原件,由后勤保卫部予以审查核实,并留取相关复印 2
件,再由后勤保卫部按照规定程序向省公司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待省公司批复后方可返还个人使用。
目前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省公司暂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申请使用手续。
其余如退休、终止劳动关系,或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由单位统一向省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待省公司批复后返还本人。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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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职工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可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到中心办理审核时应提供的要件
1、证明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
①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③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5@p。
翻建自住住房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建设管理部门改扩建批准文件;
③扩大用地规模的还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5@p。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提取职工储蓄账户存折(卡)。
3、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市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
13)一式两份。
二、提取时间规定
职工应自取得建房审批手续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提取。
三、申请提取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提取金额截止至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以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5@p载明金额为
四、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五、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六、办理流程
①职工到单位或中心领取(或从网站下载)《成都市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
②职工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单位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
③单位或职工持提取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
13)一式两份,提交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
④中心审核通过后,职工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托管职工持以上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表9)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七、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及时办理;遇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告知
提示:
①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