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理程序
稿件来源:李磊
提交时间:20xx年10月18日
一、 工作内容
办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二、 工作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
三、办理程序
( 一 ) 取证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 ; 具备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人员条件、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 ; 保证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压力管道安
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 ( 二 ) 、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 , 邮寄或报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窗口: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 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 1份。
8、相关作业人员资质复印件 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注:申请书到山东省质监局网站WWW.下载(WWW.→政务大
厅→特种设备行政管理→专用申请书表格选择《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下载)。
(三)、受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2) 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3) 提出本次申请前 , 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 处于对办理《安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 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
2、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 ,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予以受理,并将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2份)返还申请单位(邮寄或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3、不予受理的,发文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受理原因。
(四)评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
(五)审查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相关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打印证书。
(六)发证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国家质检总局打印的证书后,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四、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
第二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指南(锅炉)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理指南
(锅炉)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锅炉)
二、许可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三、申请条件:
□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 3、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且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经验;
□ 4、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适应的工装设备及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胀接、起重、切割、弯管、筑炉、试压、热处理及无损检测、电器仪表等工作的需要;
□ 5、建立能够确保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 □ 6、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有效运转,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
□ 7、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其安装改造质量良好,4年内未发生过安装改造质量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别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的间断期不超过2年,持证期间内未出现过违反《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不履行第十六条的情况。 备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具体技术性要求见附表。
四、许可级别
□ 1级:参数不限(安装、改造)
□ 2级:额定出口压力≤2.5MPa的锅炉
□ 3级:额定出口压力≤1.6MPa的整(组)装锅炉;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
五、申请材料目录:
□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自带U盘提供);
□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 3、单位情况介绍;
□ 4、质量保证手册;
□ 5、升级、换证、增项:原证书复印件。
备注: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 可以下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电子版。
六、许可程序
1、申请
①、申请单位参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
②、同时准备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单位情况介绍(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人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质量保证手册、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2、受理
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通知申请单位取回《申请书》;
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
①、申请单位在申请被受理后,应当按照受理范围内进行锅炉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
②、各种类、级别试安装、改造、维修1台(或1个项目)。
③、试安装改造有效期为1年。由于大型电站锅炉安装改造工期较长,允许申请1级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的单位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后可以延长试安装改造有效期1年。
4、鉴定评审
①、企业完成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签定评审。
②、鉴定评审组在完成对申请单位的评审后,出具鉴定评审工作报告,提出鉴定评审意见。
5、发证
审批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履行报批手续,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级别的许可证。
6、变更、备案或注销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改变企事业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地址或者停业等情况时,应当报请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7、换证
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②、换证的申请、受理、鉴定评审程序按上述规定执行。
8、增加副本
获证单位因施工场地多,需要增加证书副本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批后办理增加证书副本手续。
七、其它
有关问题可以通过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网查询。
许可事项咨询: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电话、传真:0931-8871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