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申请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瞒报、造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第二篇:宅基地见证书
宅基地见证书
梧屿村第五小组村民,俞裕斌、俞裕宏。俞裕铨、俞裕良四兄弟房屋围墙前左侧与俞建钦房屋后面产生屋基地纠纷。注:该地块四至为:东至俞建钦房屋墙,西至河沟边,南至俞建钦房屋墙,北至3米路,总面积为七厘。
事由三十年前梧屿村第五生产队作出分地决定,将上述该地块分配给俞裕斌四兄弟共有。现有梧屿村村民第五小组见证如下:
该见证书一式叁份:三方保存,村委会一份,俞裕斌四兄弟一份,俞建钦一份。
队长:
队民:
该见证书生效时间:20xx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