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5@p专用章刻制申请表
申请编号:
注意事项:
1、 本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体工商户没有公章。需携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附送本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厦门市公安局刻制公章申请表》一份,作为刻制的依据及备杳。 2、 申请人如属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核算),经主管税务局批准。并随带分支机构厦门市地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申请刻章受理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8号之一101室(思明地税局后面),联系电话:5314156。 4、 受理交款五个工作日后凭刻章交款#5@p领取#5@p专用章,如刻章#5@p发生丢失,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后方可领取。
厦 门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印 制
厦 门 市 公 安 局
(用钢笔填写)
刻 制 公 章 申 请 表
第二篇:地税购买发票申请表 (4)
购买#5@p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1、本表适用领取#5@p纳税人2、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主管科室所、一份#5@p管理科室、一份纳税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