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的申请
尊敬的顶效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杨江敏于20xx年在贵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由于土地使用证的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减少10多个平方),可能是测量仪器的读数误差原因,使得土地使用证出现以下误差:
一、 计算错误
土地使用证数据显示:长分别测量为:10.97和10.84(单位:米),根据当时计算取平均值应为:(10.97+10.84)÷2=10.905(米)。宽分别测得:
9.12和8.91(单位:米),根据当时取平均值应为:(9.12+8.91)÷2=9.015(米)。那么计算面积应为:10.905×9.015=98.3平方米。但是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98.29平方米,存在误差。
二、 测量错误
根据顶效村居民委员会规划标准,每一户的宅基地规划面积为108平方米(顶效村居民委员会宅基地出让合同为依据),本人的宅基地是按此标准进行设计的,因此不存在违规用地。根据当时规划标准,长为12米,宽为9米面积为:12×9=108(平方米)这与规划相符。
20xx年8月国土资源局到实地进行勘测时却出现:长为:10.84和10.97,这与长为12米的规划与实际使用长度严重不符,相差: 1.09(米)。 为了调查取证,顶效国土局、顶效建设局先后派人实地复查,复查结果一致。其结果如下:
① 门面宽:9(米)实际为:9.09米,(但是土地使用证登记为9.12米) ② 临路侧面:12.13米(土地使用证登记为10.84米)
③ 根据规划要求,临路需挑出50厘米、岑作浪临墙12.144米。
综所上述,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相差:(1.174+1.29)÷2×8.91=10.977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规则》七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由于本人住房已建成,现在需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望国土局给予更正土地使用证登记,本人将不胜感激!!
申请人:杨江敏
20xx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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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
河深沟村委会、镇政府、国土资源局二分局:
我们系振兴区汤池镇河深沟村廉家堡村民组村民王宝林、刘淑英,我俩为夫妻关系。现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本义,土地使用者为王宝林,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者不一致,给办理一些事情带来很多不便。为了使房、地取得一致性,经我们夫妻俩共同商定现提出申请:将现由王宝林使用的东集建(92)字第3827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面积240平方米,变更给王本义使用。变更后如若发生任何问题,由我们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责任,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关。请村委会、镇政府、国土资源局二分局给予办理变更手续为盼。
变更申请人:变更前:
变更后:
二○一二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