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及配套表。有县国土局提供,各乡镇国土分局(所)负责指导学校填写。
2、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学校提供。(村完小的学校要中心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政府批复文。由县教育局提供复印件。
4、学校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所在乡镇、村或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提供。
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两份。已勘测的由县教育局项目办提供,未勘测的由县国土局勘测队提供。
(说明:乡镇所在地的中心校和中学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村完小和教学点土地属于集体土地。)
第二篇: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指南
一、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60天内前往我局办理;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具备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已按《用地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土地款和出让金,并按国家规定缴清了契税。
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项批复(原件);
2、定点通知书(原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用地协议(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批复(原件);
6、经规划部门核定的红线图(原件);
7、市勘测院拨地交接单及成果表(原件);
8、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总平面图(原件);
9、申请#b@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1、质检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2、规划管理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1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委托书;
14、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土地款、出让金及土地契税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16、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以上1~9项材料可以由我局用地处移交;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不用提交第10~12项材料;
3、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有标准格式,用地单位可以领取填写,也可以登陆我局网站(www.)下载打印填写。
四、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及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