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 12 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 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 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 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 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 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 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 可以分户独立提出 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 庭人口。
(一)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 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 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三)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 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 障待遇: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 地、 山林、 水塘等, 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 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 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 力的;
(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 费的;
(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 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六)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 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保障待遇的。
第二篇: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单位: 镇(办事处) 村 (居)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区民政局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委会、镇(办事处)、区民政局存档。
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家庭全体成员户口资料复印件;
3、家庭成员的其他个人证明材料(残疾证、优待证、救助卡、病历)复印件;
年 月 日
公 示
根据《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有关文件
规定,通过评议确定以下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以下人员新纳入低保对象:************,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到村委反映,如无异议五天后将整理上报。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农村低保张榜公示的说明
根据《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通过评议确定以下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以下人员新纳入低保对象
,为接受群众监督,我单位对以上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 月 日至 日共五天,公示期间没有村民提出异议,现上报镇(办事处)审核。如果我单位农村居民出现应保未保,或者有人不符合条件而得到保障,一切法律责任由我们承担。
村民代表评议小组成员:
经办人: 村主任签字:
单位(章)
二0 年 月 日
农 村 低 保 复 核 续 保 表
____镇(办事处)______ 村(章):
根据《莱芜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入户调查核实,村民评议小组评议,确定以下人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原始记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