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注:1.此表填写一式四份,申请人、村(居)委、乡镇(街道)及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各一份。
2.申请人填写此表,应附带以下有关材料: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女方近期孕检证明;离婚后再婚的,应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再婚前已生育子女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患不孕症的夫妻要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夫妻,要出具其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3.所生子女符合当地规定需随父入户的,由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批,在备注栏注明“所生子女符合规定随父入户”;女方属外省籍的,男方所在地发给女方<<服务证>>。
第二篇: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男: )(女: ) 年 月 日
注:1、此表填写一式四份,申请人、村(居)委、乡镇(街道)及县(区)以上计生部门各一份。
2、申请人填写此表,应附带以下有关材料: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包括小孩)、结婚证、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原始有效证件原件及一式二份的复印件、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预审。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和历年原始病历资料;再婚的,应附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证附上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印章),丧偶的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不孕鉴定书及收养子女的《收养证》和现孕证明;再婚前生育子女属计划内生育的需提供准生证明;再婚前生育子女属计划外生育的需提供社会抚养费缴清收据及证明;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夫妻,还需提供其双方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一式二份的复印件,要出具其父母双方单位和双方父母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矿山井下等特殊工作岗位的,要出具单位的性质证明及申请人工作岗位、工作时限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