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申请

时间:2024.3.31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申请

办理事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申请

受理部门:新塘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窗口:①社会事务


设定依据:《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

时 限:法定时限:60工作日;承诺时限:60工作日

收 费:无

咨询电话:82779592

所需资料:

1、   参合农民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   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申请表

3、   个人申请书

4、   住院报销结算单

5、   诊断证明

6、   发票

7、   属低保、五保户、军烈属、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的需提供相关有交证明

8、   新塘镇农村合作医疗申请医疗救助情况公示表

办理流程:


第二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指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独立于经办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季度、月份的起讫日期亦采用公历日期。

第五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六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1

第七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八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机构设臵、会计人员配备、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一条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设臵和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明细科目的设臵作必要的补充。

第十二条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 号 名 称

2

一、资产类

1 1001 现 金

2 1002 财政专户存款

3 1003 收入户存款

4 1004 支出户存款

5 1101 暂付款

二、负债类

6 2001 暂收款

三、净资产类

7 3001 统筹基金

8 3002 家庭账户基金

四、收入类

9 4001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10 4002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11 4003 集体扶持收入

12 4004 政府补助收入

13 4005 利息收入

14 4006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5 5001 统筹基金支出

16 5002 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第十三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现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3

(一)收到现金形式的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 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支出现金,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臵“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库存现金。

1002 财政专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财政专户的款项。

二、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可按实际情况在本科目下设臵“本级专户”、“省级专户”等明细科目。

三、财政专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将现金存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二)设臵收入户的地区,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 “收入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农民个人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四)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4

(五)由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拨入的资金,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支出户的存款利息按规定转入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六)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发生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风险基金按规定由省级统一管理的,由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省级专户),贷记本科目(本级专户);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专户拨回经办机构本级财政专户时,借记本科目(本级专户),贷记本科目(省级专户)。

四、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臵“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财政部门转来的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和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款账面结余与财政部门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财政专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专户存款结余。

1003 收入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收入户的款项。

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不设臵本科目,通过“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核算。

二、收入户存款主要用于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应按期汇缴财政专户。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5

三、收入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设臵收入户的地区,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接收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

(二)收到收入户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按规定将收入户的资金划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臵“收入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收入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收入户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收入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收入户存款月末余额必须按规定划入财政专户。划转后,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1004 支出户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存入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支出户的款项。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臵本科目。

二、支出户主要用于接收财政专户拨入款项、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及将该账户利息收入缴入财政专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款项与该账户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三、支出户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6

(二)收到支出户的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划拨支出户的利息到财政专户,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支付基金支出时,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臵“支出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支出户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支出户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支出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支出户存款结余。

1101 暂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付款项。

按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村级卫生室,下同)和定点药店管理,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预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暂存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的医疗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疗费款项时,根据予以补偿的医疗费支出数额,借记“统筹基金支出”、“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暂付款种类和对方单位设臵明细账。

7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暂付款。

2001 暂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活动中形成的暂收款。

二、暂收款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三)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暂收款,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计入其他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暂收款的种类和对方单位设臵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暂收款。

3001 统筹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二、本科目应当设臵“一般统筹基金”、“风险基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统筹基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期末(月末,含年末,下同),将“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利息收入”等科目贷方余额中归属于统筹基金的金额以及“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明细科目,借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统筹基金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统筹基金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利息收入(统筹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 8

将“统筹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贷记“统筹基金支出”科目。

(二)年末,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贷记本科目(风险基金)。

(三)当期因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动用了风险基金的,动用风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风险基金),贷记本科目(一般统筹基金)。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

3002 家庭账户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账户基金全部收入扣除全部支出后的滚存结余。

不设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均在“统筹基金”科目核算,不设臵本科目。

二、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每户参合农民家庭设臵明细账。

三、家庭账户基金的核算内容如下:

期末,将“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利息收入”科目贷方余额中归属于家庭账户基金的金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家庭账户基金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家庭账户基金收入)”、“利息收入(家庭账户基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历年积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账户基金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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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款项。

二、经办机构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臵“统筹基金收入”、“家庭账户基金收入”等明细科目。

三、农民个人缴费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农民个人缴费时,根据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社保专户缴款凭证及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计入财政专户,或(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地区)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收入户;同时确认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或(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地区)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按归属于统筹基金的金额,贷记本科目(统筹基金收入),按归属于家庭账户基金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家庭账户基金收入)。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按归属于统筹基金的金额,借记本科目(统筹基金收入),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按归属于家庭账户基金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家庭账户基金收入),贷记“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2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款项。

二、经办机构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臵“统筹基金收入”、“家庭账户基金收入”等明细科目。

三、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资金时,根据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社保专户缴款凭证及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计入财政专户;同时确认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归 10

属于统筹基金的金额,贷记本科目(统筹基金收入),按归属于家庭账户基金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家庭账户基金收入)。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按归属于统筹基金的金额,借记本科目(统筹基金收入),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按归属于家庭账户基金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家庭账户基金收入),贷记“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3 集体扶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款项。

二、集体扶持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集体经济组织扶持资金时,根据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社保专户缴款凭证及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计入财政专户,或(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地区)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收入户;同时确认集体扶持收入。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或(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地区)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统筹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4 政府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款项。

二、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时,根据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社保专户缴款凭证及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计入财政专户;同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1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统筹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5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持有的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经办机构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臵“统筹基金收入”、“家庭账户基金收入”等明细科目。

设臵家庭账户基金的地区,能够在统筹基金与家庭账户基金之间分配的利息收入,应分别计入“统筹基金收入”、“家庭账户基金收入”明细科目;不能在两个基金之间分配的利息收入,均计入“统筹基金收入”明细科目。

三、利息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财政专户利息收入时,直接计入财政专户;同时确认利息收入。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归属于统筹基金的金额,贷记本科目(统筹基金收入),按归属于家庭账户基金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家庭账户基金收入)。

(二)收到支出户利息收入时,计入支出户存款;同时确认利息收入。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按归属于统筹基金的金额,贷记本科目(统筹基金收入),按归属于家庭账户基金的金额,贷记本科目(家庭账户基金收入)。

将支出户利息收入转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三)收到收入户利息收入时,计入收入户存款;同时确认利息收入。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按归属于统筹基金的金额,贷记本科目(统筹基金收入),按归属于家庭账户基金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12

(家庭账户基金收入)。

(四)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相关基金科目。

按归属于统筹基金的金额,借记本科目(统筹基金收入),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按归属于家庭账户基金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家庭账户基金收入),贷记“家庭账户基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006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收到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时,计入相关账户存款;同时确认其他收入。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或(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的地区)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统筹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5001 统筹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统筹基金开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医疗补偿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经办机构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臵“住院支出”、“门诊支出”、“其他支出”等明细科目。

三、统筹基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疗费款项时,根据予以补偿的医疗费支出数额,确认统筹基金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存在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医疗费的,贷记“暂付款”科目。 13

(二)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医疗费补偿支出,根据经审核的医疗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统筹基金。借记“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002 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设臵家庭账户基金的地区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自负费用的支出。

不设家庭账户基金的地区,不设臵本科目。

二、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每户参合农民家庭设臵明细账。

三、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的核算内容如下:

(一)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疗费款项时,根据应由农民自负的医疗费支出数额,确认家庭账户基金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存在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医疗费的,贷记“暂付款”科目。

(二)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医疗费补偿支出,根据经审核的医疗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家庭账户基金,借记“家庭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三章 财务报表及编制说明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新型农村合作 14

医疗基金财务报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统筹基金变动表及附注。经办机构可根据地区具体要求编制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相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十五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编报及时。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日内报出;季度财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12日内报出;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出。

第十六条 财务报表格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资产负债表

会农合01表

编制单位: __年__月__日 单位: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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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表

会农合02表 编制单位: ____年 月 单位: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统筹基金变动表

会农合03表

编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1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月末、年末等会计期间终了时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构成情况。

(二)本表“年初金额”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期末金额”所列数字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库存现金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反映财政专户存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支出户存款”项目,反映支出户存款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支出户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暂付款”项目,反映尚未收回的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暂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5.“暂收款”科目,反映尚未偿付的暂收款。本项目应根据“暂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统筹基金”项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历年积存的统筹基金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统筹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一般统筹基金”项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历年积存的一般统筹基金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2)“风险基金”项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历年积存的风险基金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统筹基金(风险基金)”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家庭账户基金”项目,反映截止到本期末历年积存的家庭账户基金结余。本项目应根据“家庭账户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第十八条 收支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在月份、年度等会计期间内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会计报表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统筹基金收入”项目,反映按规定记入统筹基金的各项收入。

(1)“农民个人缴费收入”项目,反映参合农民当期按规定缴纳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农民个人缴费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不设家庭账户的地区)或“农民个人缴费收入(统筹基金收入)”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设家庭账户的地区)填列。

(2)“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项目,反映农村医疗救助当期代资助对象缴纳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不设家庭账户的地区)或“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统筹基金收入)”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设家庭账户的地区)填列。

(3)“集体扶持收入”项目,反映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当期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集体扶持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18

(4)“政府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当期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政府补助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5)“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当期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不设家庭账户的地区)或“利息收入(统筹基金收入)”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设家庭账户的地区)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反映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捐赠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2.“家庭账户基金收入”项目,反映按规定记入家庭账户基金的各项基金收入。不设家庭账户基金的地区,不填列该项目。

(1)“农民个人缴费收入”项目,反映参合农民当期按规定缴纳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家庭账户基金收入)”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2)“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项目,反映农村医疗救助当期代资助对象缴纳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家庭账户基金收入)”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3)“利息收入”项目,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当期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家庭账户基金收入)”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3.“统筹基金支出”项目,反映应由统筹基金开支的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统筹基金支出”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4.“家庭账户基金支出”项目,反映由家庭账户基金开支的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自负费用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家庭账户基金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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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期基金结余”项目,反映基金总收入扣除总支出后的结余。

(1)“统筹基金结余”项目,反映统筹基金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结余。本项目的金额等于“统筹基金收入小计”减去“统筹基金支出小计”。

(2)“家庭账户基金结余”项目。反映家庭账户基金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结余。本项目的金额等于“家庭账户基金收入”减去“家庭账户基金支出”。

第十九条 统筹基金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统筹基金的年初、年末结余及构成变动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年初结余”项目,反映统筹基金及其中一般统筹基金、风险基金的年初余额。

(1)“年初结余—合计”项目,根据“统筹基金”科目年初贷方余额填列,与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统筹基金”项目年初金额一致。

(2)“年初结余—一般统筹基金”项目,根据“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明细科目年初贷方余额填列,与年度资产负债表中“一般统筹基金”项目年初金额一致。

(3)“年初结余—风险基金”项目,根据“统筹基金(风险基金)”明细科目年初贷方余额填列,与年度资产负债表中“风险基金”项目年初金额一致。

2.“本年结余”项目,反映统筹基金当年收入、支出相抵后的结余。

(1)“本年结余—合计”项目,根据“统筹基金(一般统筹基金)”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与年度收支表中“统筹基金结余”项目本年累计数一致。

(2)“本年结余—一般统筹基金”项目,与上述(1)填列金额 20

相同。

(3)“本年结余—风险基金”项目,金额为零,不填列。

3.“本年动用风险基金”项目,反映本年按规定动用风险基金弥补一般统筹基金临时周转困难时从风险基金转入一般统筹基金的金额。

(1)“本年动用风险基金—合计”项目,金额为零,不填列。

(2)“本年动用风险基金—一般统筹基金”项目,根据“统筹基金(风险基金)”明细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填列。

(3)“本年动用风险基金—风险基金”项目,与上述(2)填列金额相同。

4.“本年计提风险基金”项目,反映本年按规定计提的风险基金。

(1)“本年计提风险基金—合计”项目,金额为零,不填列。

(2)“本年计提风险基金—一般统筹基金”项目,根据“统筹基金(风险基金)”明细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列。

(3)“本年计提风险基金—风险基金”项目,与上述(2)填列金额相同。

5.“年末结余”项目,反映统筹基金,反映统筹基金及其中一般统筹基金、风险基金的年末余额。

(1)“年末结余—合计”项目,按“年初结余—合计”项目金额加“本年结余—合计”项目金额的结果填列。该金额应当与“统筹基金”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以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统筹基金”项目期末金额一致。

(2)“年末结余—一般统筹基金”项目,按“年初结余—一般统筹基金”项目金额加“本年结余—一般统筹基金”项目金额加“本年动用风险基金—一般统筹基金”项目金额减“本年计提风险基金—一般统筹基金”项目金额的结果填列。该金额应当与“统筹基金(一般 21

统筹基金)”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以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一般统筹基金”项目期末金额一致。

(3)“年末结余—风险基金”项目,按“年初结余—风险基金”项目金额减“本年动用风险基金—风险基金”项目金额加“本年计提风险基金—风险基金”项目金额的结果填列。该金额应当与“统筹基金(风险基金)”明细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以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风险基金”项目期末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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