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请按下列要求和顺序装订后申报,由原件提供的复印件(统一用A4的纸复印)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印章。
1、雨花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 (社区经办人签字:街道经办人、副站长、主管领导签字)
2、雨花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贷前项目调查表(见附表2) (街道副站长签字)
3、申请书(A4纸打印,手写署名)
4、项目计划书(A4纸打印,手写署名)
5、申请人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是已婚的,还需申请人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未婚状态的需提供民政局出示的未婚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派出所出示的死亡证明。
6、营业执照或相关准许营业的证明 一般行业是工商局批准的工商执照,特殊行业如诊所是由卫生局批准经营的证件;彩票是民政局批准经营的文件;客运和货运是交通局批准营业的证件
7. 租赁合同 (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经营场所产权是自己的,提供房产证)
8、贷款用途协议或合同
9.担保材料
担保材料顺序:
房产担保:1、房产证 2、房主身份证和户口簿 3、房主已婚的,还需提供其结婚证、房主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房主和房产配偶担保声明(手写署名);未婚状态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派出所出示的死亡证明。
保证人担保:1、保证人单位出具的身份、收入证明(必须盖有保证人单位的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担保证明书中的担保金额必须按要求填大写数字) 2、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保证人是已婚的,还需提供其结婚证、保证人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担保声明(手写署名);未婚状态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派出所出示的死亡证明。
存款单担保:1、存款单 2、 存款单所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3、存款单所有人是已婚的,还需提供存款单所有人结婚证、存款单所有人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存款单所有人及其配偶的担保声明(手写署名);未婚状态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派出所出示的死亡证明。
10、后续:参加创业培训
第二篇: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1、申请书5份;
2、借款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3、借款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份;
4、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5、担保人财政统发工资存折或(工资卡)原件及复印件5份。
附件:
1、借款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自有资金情况及其书面证明;
4、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贷款对象为本人户口所在地本县辖区内,年龄为55周岁以下农村妇女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下岗失业女工。
担保人属县财政统发工资的在职人员,年龄分别为男58周岁以下的工作人员为担保人。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微利经营项目,申请人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及城镇下岗失业女工,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微利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零售批发、家庭装修、农牧业研究开发、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家禽牲畜饲养。